京司發〔2015〕64號
各區縣司法局、人民武裝部、民政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37號,以下簡稱《意見》)、《司法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4]3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4]124號)、《北京軍區涉軍維權工作規定》(政法[2015]1號)和《華北五省(市、自治區)涉軍維權工作協作辦法》(政法[2015]2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清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國特色法律援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是中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創新,也是深入推進依法治軍,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準的重要舉措。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對增強部隊凝聚力、戰鬥力,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各單位、各部門要將思想統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上來,充分認清新形勢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緊緊圍繞軍人軍屬對法律援助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斷創新完善服務舉措,強化服務意識和品質意識,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促進首都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二、進一步擴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覆蓋面
本意見所稱軍人是指具有北京戶籍和部隊駐地在北京市轄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官兵。軍屬是指部隊駐地在北京市轄區及在北京市外服役的北京籍官兵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養關係的近親屬。
根據《意見》規定,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免於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及軍屬;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軍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在編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參照軍人條件執行。”
根據《意見》要求,對符合條件或免於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軍人軍屬,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事項範圍的基礎上,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應給予法律援助:“請求給予優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因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産損失請求賠償的;涉及農資産品品質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
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按照司法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式規定》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服務網路建設
(一)在各區縣人民武裝部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確雙方聯繫人,根據需求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參加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等工作。工作站承擔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諮詢、宣傳,協助辦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事項;有條件的可在團級以上部隊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聯繫點,設立聯繫人,負責法律援助宣傳和引導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
(二)充分發揮北京市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專業優勢,免費為軍人軍屬解答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軍人軍屬免費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接受民事案件軍人軍屬當事人委託,免費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等,增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針對性和專業性。
(三)進一步加強市法律援助中心、區(縣)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區(村)法律援助聯繫點四位一體的法律援助服務網路規範化建設,方便軍人軍屬就近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全面提高為軍人軍屬服務的能力和水準。
(四)切實發揮“12348”法律服務專線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網的作用,打造軍人軍屬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申請的快速反應機制;拓寬申請途徑,推進網上申請,增強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的便利性,方便軍人軍屬足不出戶就能得到優質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務。
四、創新完善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服務舉措
(一)開通綠色通道。法律援助機構開通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安排專人優先解答、受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申請,簡化受理審查程式,情況緊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
(二)開展預約到府服務。對傷病殘等有特殊困難且行動不便的軍人軍屬,根據受援人需要,採取電話預約的方式,由法律援助人員到府提供審查、受理、代書等法律援助服務。
(三)推行“點援制”。在有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成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志願律師服務團,健全、完善和規範服務團的准入和退出機制,方便軍人軍屬自主選擇律師。
(四)開展進軍營活動。定期組織開展法律援助進軍營活動,選派責任心強、專業水準高的律師面對面為軍人軍屬普及法律援助知識、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幫助。
(五)加強異地協作。對應由異地法律援助機構管轄的法律援助事項,引導申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機構通過異地協作機制予以協助。
五、進一步提高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品質
(一)加強案件監管。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指派、案件辦理、補貼發放等各環節的監管,加大案件庭審旁聽、回訪工作力度,定期開展案件品質檢查,確保軍人軍屬獲得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建立案件研討機制。對重大、疑難、複雜、敏感性強的軍人軍屬案件建立會商研討機制和“專家會診”制度,指派經驗豐富的律師辦理,專人盯辦,進行全程跟蹤和指導,確保案件品質。
(三)加強培訓工作。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力度,將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和聯絡員培訓納入當地法律援助培訓規劃。
六、切實加強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司法行政、軍隊、財政、民政等部門主管領導組成的軍地法律援助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和解決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形成黨委重視、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軍地密切配合、社會各界支援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工作職責,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將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納入法律援助工作規劃,積極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工作。衛戍區要為工作站的建立提供必要的辦公保障、經費和人員支援,開展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需求摸底調查,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將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納入雙擁共建活動範疇,並配合法律援助機構做好軍屬身份核實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逐步加大保障力度。
(三)加強調研總結,推進工作開展。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輿情分析工作,健全和完善“收集、研判、處置、服務”四位一體的輿情工作機制,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要認真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努力實現具體經驗系統化,成功做法制度化,成果體現長效化,不斷鞏固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成果。
(四)加強宣傳引導,擴大社會影響。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決策部署,宣傳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傳遞正能量,努力營造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促進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衛戍區政治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