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9-15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9-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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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的規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辦理赴台灣地區和9個國家(即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全市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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