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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7-29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5〕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7-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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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5〕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全縣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3〕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密雲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從密雲縣實際出發,把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社會主體作用,堅持創新體制機制、突出市場導向,統籌發展公益性養老事業和營利性養老産業,着力增加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品質,開創養老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1.保基本。優先對城市特困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中的老年人提供保障服務,堅持為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務,拓展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以及為社會做出重要貢獻的失能、高齡老年人提供供養、護理、照料等服務,履行好政府托底保障職能。

  2.強基層。重點提升城鄉社區、鎮街(地區)養老服務能力和水準,統籌居家養老、社區服務、機構養老之間的互動發展,搭建覆蓋老年人家門口方便可及的服務體系。

  3.多層次。堅持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給、高端靠市場的多層次養老服務供給體系。發揮政府辦養老機構保基本、兜底線的保障作用,鼓勵發展面向本地老年人的非營利養老機構,適度發展高端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養老社區。

  4.社會化。加快政府辦養老機構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原則,通過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方式實現社會化運營。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採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手段引導社會參與,逐步形成“社會主體、多元參與”的經營格局。

  (三)發展目標

  1.養老事業發展完善。到2015年,縣級建成一所不少於400張床位的示範性養老機構,各鎮街(地區)建成1所不少於100張床位的集中養老機構,全縣擁有各類養老床位達到5000張,養老服務設施機構床位達到每千名老人55張,基本建立起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到2020年,養老設施、機構服務範圍實現城鄉全覆蓋,機構養老床位達到7000張,老年人精神關懷室覆蓋到80%的城鄉社區,養老服務功能能夠覆蓋每個社區(村)並提供契約式服務,居家生活老年人能夠選擇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社區生活老年人能夠就近享受全面周到的托老服務,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供給的主要力量,建成完善的居家有服務、社區有站點、鎮街(地區)有機構的養老服務網路。

  2.養老産業顯著擴大。立足本縣區位優勢及環境特點,通過市場化運作,適度發展高端養老産業,培育和發展高端養老社區、營利性養老機構1-2家,主要服務於中心城區疏解來的養老服務需求。在全縣形成設施齊全、佈局合理、服務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加強養老機構建設管理

  (一)加快政府辦養老機構建設

  充分挖掘資源潛力,用足用好優惠政策,積極推進縣、鎮街(地區)社會福利中心項目建設,到“十二五”末,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和鎮街(地區)社會福利中心全面建成,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的基礎性保障作用。

  (二)推進政府辦養老機構改革

  改革政府辦養老機構管理體制,理順運作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將政府辦養老機構劃分為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公建民營三種運營模式。鼓勵鎮街(地區)社會福利中心採取承包、租賃、託管、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運營,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在承擔本鎮街(地區)基本養老服務保障的基礎上,逐步面向社會老年人開放。公辦民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要通過招投標、品牌機構連鎖運營等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品牌效應的服務機構、社會組織開展運營。公辦民營、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不得登記為營利性養老機構。

  (三)發展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

  落實民政部、市政府相關規定,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機構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重點支援發展供養型、養護型和醫護型營利性養老機構。

  (四)提升養老機構管理服務水準

  全面推行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星級評定,公辦機構應達到2星級以上,民辦機構應達到3星級以上。對養老機構的設施、設備、環境、服務、管理等定期進行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給予獎懲,落實運作補貼。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提升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準。

  (五)促進養老服務機構醫養結合

  推動醫療、養老資源的深度有效融合,構建養老、護理、康復、臨終關懷相互銜接的服務模式。支援大型養老機構設立醫務室,並逐步納入醫保定點範圍。鼓勵養老機構與醫院合作設立門診部,開展醫療服務合作。允許醫療機構利用閒置床位自建醫護型養老機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依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社區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家庭醫生式服務。

  三、加快發展社區養老服務

  (一)提升社區養老設施功能

  依託現有鎮街(地區)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養老照料中心,實現養老照料中心“外設功能區”垂直進入社區(村),完善已建成的養老照料中心“居家輻射、社區支援”功能,輻射帶動社區(村)養老服務設施拓展為老服務項目。積極推進社區(村)閒置公共服務用房及已有的托老設施升級改造為“幸福晚年驛站”,完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或全托養老功能,實現社區(村)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全覆蓋,重點滿足高齡、獨居、生活失能老人的養老需求。

  (二)拓展社區為老服務項目

  依託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發展老年社會組織,為社區(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項目。依託“幸福晚年驛站”,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老、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等服務。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老年人醫療諮詢、保健講座和理療康復服務。以社區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組建老年文體活動隊伍,讓老年人享受閱覽圖書、書法繪畫、文體培訓等教育培訓服務。發揮社區精神關懷服務站(室)功能,關愛老年人精神健康。

  (三)促進社區養老服務升級

  借助社會優質服務資源,積極利用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開展社會化合作經營。鼓勵依託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開展規模化、品牌化連鎖經營,實現優質服務資源共用。依託網格化管理資訊平臺,對空巢老人、失能老人、高齡老人等重點服務人群資訊實現登記管理。

  (四)落實養老服務配套標準

  新建居住區要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移交民政部門統一調配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不能滿足需要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空地自建、改造等方式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和服務項目。社區配建的養老設施出租用於其他用途的,應當收回用於社區養老服務。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空間,開闢老年人文化和運動健身場所。

  四、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一)建設居家養老資訊平臺

  整合96156、小幫手、電子保姆等資訊渠道,構建縣級養老服務資訊平臺,建立能夠匯集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資訊、統籌調度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進入家庭的運作樞紐。依託該平臺成立密雲縣居家養老服務資訊中心,組建密雲縣養老專業服務隊和加盟服務商兩支為老服務隊伍,為老年人提供餐飲配送、家政服務、緊急呼叫、健康諮詢、物品代購等服務。力爭在2015年實現縣城地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全覆蓋,2020年實現全縣城鄉全覆蓋。

  (二)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改造

  積極推動老年人生活居住環境無障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環境。對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積極開展無障礙設施改造,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重點解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對貧困老人給予適當補助。

  (三)推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支援成立養老服務專業社會組織,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由縣民政局作為主管單位直接受理審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援養老專業企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率先在縣城地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並逐步覆蓋全縣城鄉;引導專業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居家服務,重點在社會工作、精神關懷等領域,為老年人提供無償、低償服務。

  (四)規範養老服務行業管理

  鞏固現有服務項目,繼續推進社區“一刻鐘服務圈”建設,落實扶持政策措施,進一步培育和擴大養老服務商戶,吸納群眾急需、信譽度高、熱心公益的企業和機構參與居家養老服務;成立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壯大為老服務市場,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扶持和培育行業服務品牌;制訂密雲縣居家服務標準,以助餐、助浴、助潔、助醫、助急等到府服務為重點,規範養老服務行為,進一步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

  五、政策保障

  (一)落實基本養老政策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3〕32號)、《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本市養老機構建設的實施辦法》(京政辦發〔2013〕56號)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實“九養”政策和老年優待辦法,全力做好老年優待卡、老年優待證辦理和養老(助殘)券、高齡津貼發放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基本權益。落實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政府集中供養政策及城鄉低保對象60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人員入住集中養老機構補貼政策。

  (二)落實集中養老機構建設標準

  集中養老機構建設標準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JGJ122-99)、《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範》(GB50437-2007)、《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MZ008-2001)、《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GB50340-2003)、《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建標141-2010號)等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服務場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等基本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行政審批改革,對於申請新建集中養老機構的土地供應和許可等,由各相關部門通過聯審方式予以確定;對於重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由民政局牽頭形成統一意見報縣政府審議。

  (三)落實鼓勵扶持政策

  1.完善土地供應政策。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依法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營利性養老機構,應在限定地價、規定配套建設和提出管理要求的基礎上,採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地。企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的營利性養老機構,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採取佔地方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機構。

  2.實施建設資金支援。對於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將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援。對新建、擴建具有護養功能的養老機構,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給予每張新增床位2.5萬元的支援;對新建、擴建普通功能的養老機構,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給予每張新增床位2萬元的支援。對利用自有其他用途設施進行改建,且符合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條件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改建投資總額的30%,市政府予以固定資産投資補助(按床位折算,每張床位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於租用他人現有設施改造成養老機構的,不在建設資金支援範圍內。經市級評審符合建設資金支援條件的,縣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將按1:1比例配套支援。

  3.落實運營補貼政策。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採取“公辦民營”方式開展經營活動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接收生活能夠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300元;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500元。採用公建民營方式建設的養老機構,以及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實際承擔集中養老服務職能的全托型社區托老所,運營期間享受同等運營補貼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供暖價格按照本市相應居民收費價格標準執行,並享受綜合責任保險財政補貼政策。

  4.享受稅費減免優惠。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運營期間,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營業稅、印花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營利性養老機構運營期間免征營業稅;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以及社會資本在採用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方式獲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上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法定建設程式的,參照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建設及運營期間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5.享受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補貼政策。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享受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將護理人員培訓和取得職業資格情況作為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品質評估、行業考核的主要依據。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從業人員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的,按照相關規定可申請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養老機構招用養老服務人員,符合市、縣促進就業政策的,享受相應的補貼。

  (四)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和價格調控機制

  明確公辦養老機構收費原則、項目及價格確定方式、程式。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免費入住,按照基本供養標準由政府實施供養保障;困難家庭保障對象參照養老機構運營成本設定收費標準;對優先服務保障對象綜合參考養老機構運營成本和市場價格設定收費標準。對公辦公營養老機構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由縣民政部門會同發改委審核確定收費標準及浮動標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接收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由養老機構所有權方與運營方協議定價,其與市場差額部分由政府購買服務或給予適度的經費補貼;接收其他老年人,收費標準實行市場價格,報民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後實施。實行差異化管理和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在不同服務功能區執行不同收費標準。

  縣民政部門要會同發改委,依據基本養老服務政策、行業扶持政策、服務補償政策等建立健全價格調控機制,並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收費情況的檢查力度,保證有需求、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公辦養老機構要嚴格明碼標價規定,在運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

  (五)發揮規劃引領作用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將密雲縣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制定並實施《密雲縣養老設施專項規劃》,明確發展思路、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形成服務項目供需有效、空間及佈局更加合理的發展格局,引導本縣養老服務業科學發展。同時,研究制定密雲縣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化實施辦法,為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支援。

  六、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已經建立的密雲縣老齡工作委員會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政策協調,定期分析問題,研究推進措施。各成員單位充分支援、積極參與、全力配合,統籌推進全縣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部門、各鎮街(地區)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明確責任目標,進一步強化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同時要強化資源整合工作,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部門職責

  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業務指導職責,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工作,並按市政府規定及時調整養老服務工作重點,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結合養老設施專項規劃,支援養老設施建設,協助民政部門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管理和調控機制。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符合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人員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衛生部門要研究拓展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提升醫療服務水準。規劃、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統籌規劃並有效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土地供應政策。稅務部門要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殘聯、商務、金融、文化、體育、教育、旅游、廣電、消防、質監、工商、水務、環保、市政、供電、民防、經信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創新政策,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扶持力度。各鎮街(地區)要負責有關政策落實,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養老服務設施的監管工作。

  (三)加強督促檢查

  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部門和鎮街(地區)績效考核內容,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具體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工作認真落實。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任務目標和各部門職能,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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