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政府辦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7-28
  6. [發文字號] 密政辦字〔2015〕2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7-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密雲縣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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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辦字〔2015〕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意見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密雲縣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意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特殊人群管理有關部署,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和教育矯正工作制度,促進社區服刑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確保全縣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京辦發〔2014〕27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縣域實際,特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

  社區矯正是指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置於社區(村)內,矯正其罪犯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作為與監禁刑罰執行對應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社區矯正工作既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也是一項專業性的社會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是新時期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刑罰執行制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形式,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各鎮街(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區矯正工作,在現有較好工作基礎上,適應刑事司法體制改革逐步深化、社會治理創新不斷加快的要求,緊密結合密雲縣域實際,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健全體制、完善機制、豐富手段、強化保障,努力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推動社區矯正工作深入、持續、健康發展。

  二、努力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規範化水準

  (一)強化工作銜接,依法做好接收。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等單位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要依據有關規定通過司法局核實其居住地,司法局要依法規範調查核實,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在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監獄、看守所等單位的社區矯正調查評估委託時,司法局要依法做好相關工作,為非監禁刑罰的適用提供參考。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等單位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將居住地在本縣,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的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司法局,並及時與司法局做好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的交接工作。司法局及鎮街(地區)司法所要建立規範化的社區矯正宣告室,嚴肅進行社區服刑人員接收宣告。人民法院應當協助司法局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教育引導工作,由原審法官進行訓導,切實提高矯正品質。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執法環節。司法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社區矯正實施細則》及其補充規定,嚴格貫徹落實社區服刑人員考核獎懲、分類管理、社區服務等相關制度,確保國家刑罰依法規範執行。

  三、科學創新社區矯正工作手段方法

  要落實社區服刑人員心理矯正、有針對性的個案矯正、社區表現情況評議、社區服務公益勞動、集中教育、電子監管等六項創新工作手段方法。司法局要統一為參加社區服務公益勞動和集中教育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一)開展社區服刑人員心理矯正。司法局要在“陽光中途之家”建立心理矯正場所,並充分利用區域內從事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的人才資源,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心理矯正工作,實現新接收的社區服刑人員接受心理測查全覆蓋,有心理諮詢需求的社區服刑人員接受諮詢服務全覆蓋,有心理危機的社區服刑人員接受危機干預全覆蓋。要積極探索心理學與社會工作相結合的矯正手段,合理設計矯正項目,重點解決社區服刑人員的認知與行為偏差,幫助其調整心態,樹立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

  (二)開展有針對性的個案矯正。各司法所要及時、全面、深入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動態和需求,成立專門的矯正小組,針對不同犯罪類型、心理特點、年齡特徵和生活狀況等,遵循教育規律,創新教育方法,堅持分階段教育與分類教育相結合、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確保矯正效果。

  (三)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表現情況評議。司法局要指導鎮街(地區)司法所在每個社區(包含村)選聘3至5名熱心社區矯正工作的居民(村民)代表,協助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並對其遵紀守法、參加社區服務等日常表現情況進行評議,定期向司法所反饋,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四)開展社區服刑人員社區服務公益勞動。要進一步規範社區服刑人員社區服務公益勞動工作。縣、鎮街(地區)、村(居)要在司法局指導下分別建立固定的社區服務公益勞動基地,豐富社區服務的形式和內容,強化工作考核,形成司法局委託村委會、居委會分散組織和縣、鎮街(地區)集中組織相結合的社區服務公益勞動模式。

  (五)開展社區服刑人員集中教育。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北京市社區服刑人員教育中心開展對本縣新接收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初始教育工作和重點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法制教育工作;同時,利用縣“陽光中途之家”分別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分類教育和集中解教教育工作,從而形成社區矯正初始、分類、解矯教育相互銜接的工作格局,增強教育矯正工作的系統性、連續性、科學性,提高教育矯正品質。

  (六)開展社區服刑人員電子監管。司法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縣、鎮街(地區)兩級社區矯正電子監管平臺,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實現“人防”與“技防”的有效結合,提高社區矯正監管工作效果。

  四、切實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

  (一)加強社區矯正專業隊伍建設。司法局要統籌現有的司法助理員及抽調監獄警察和社會矯治警察力量,成立由主管社區矯正工作的副局長任支隊長的密雲縣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與司法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合署辦公。支隊下設四個副科級管理分隊,一個正科級督察隊。

  (二)加強社區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要優化社區矯正協管員隊伍,大力發展社區工作者為主的社區矯正工作力量,不斷完善其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機制。同時,要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社會服務組織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要進一步發展社會志願者隊伍,着重發揮社會志願者在掌握社區服刑人員日常動向、開展跟蹤幫教、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認真落實社區矯正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體系。各鎮街(地區)及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領導,健全體制機制,強化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經費、場所等方面的保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積極配合司法局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法院對經過居住地核實或社會調查後,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做出判決、裁定或決定。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以及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依法處理;配合司法局對脫管(逃)和下落不明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追查;對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送交看守所收監;依法限制社區服刑人員出境,對已取得出境證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協調有關單位限制其出境。民政部門要做好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為促進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創造條件。財政部門要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編辦要做好司法行政政法專項編滿編使用和社區工作者核編工作。社會辦要做好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社區工作者招錄和相關管理工作。

  (三)加強督察考核,落實工作責任。司法局要健全社區矯正執法督察機制,強化執法檢查,確保社區矯正各項工作制度得到及時有效落實。縣綜治辦要在年度考核中,將社區矯正工作列入平安建設和綜治考評範圍。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發生社區服刑人員實施或參與重大惡性刑事案件或群體性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司法局要加強與媒體的溝通聯繫。宣傳、廣電部門要廣泛宣傳中央關於社區矯正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社區矯正工作實施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援,為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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