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5〕4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按照市政府與各區縣政府簽訂的《2015年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為鞏固新農村建設成果,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結合農村實際,大力推進以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為核心的綜合管理體系建設,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全過程規範有序管理、技術先進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逐步實現垃圾最大化的減量和資源再利用,促進農村迴圈經濟發展,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農村地區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工作。為全面做好此項工作,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市部署,結合本縣實際,自2015年起,逐步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政策和標準體系,逐步建立部門之間協作配合、運轉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體系。垃圾分類工作與美麗鄉村建設同步,每年創建的美麗鄉村必須當年開展垃圾分類,當年實現垃圾分類目標。到2020年,全縣農村地區形成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處理的管理和運作體系,基本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
二、分類處理原則
(一)堅持源頭減量,倡導就地處置。要在確保無害化的前提下,推動源頭減量,促進農村垃圾少出村、不出村,實現垃圾的最大減量化。堅持“誰産生、誰處理,隨産生、隨處理”的原則,做到可回收垃圾不出戶,可利用垃圾不出村,可回填垃圾不出鎮,有毒有害垃圾不出縣。
(二)堅持分類模式能推廣、可持續。積極借鑒有效的工作經驗和處理模式,探索引入市場化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度,形成可持續的垃圾分類處理模式。要保證垃圾分類處理可操作、可借鑒、能推廣,使之有序、有效、長期推行下去,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的全面治理和長效治理。
(三)堅持利用原有設施,促進資源整合。整合現有的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垃圾分類桶、垃圾運輸車輛以及垃圾轉机站等,對原有一切設施設備進行有效利用。整合保潔員隊伍,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到既是環境保潔員,又是垃圾分類員,既要做好垃圾分類處理,又要做好垃圾分類宣傳、監督和指導。
(四)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節約、節省、高效。在符合環保、衛生要求的前提下,結合各鎮村實際,利用廢棄礦坑、砂坑等,對灰土垃圾、無害垃圾、農作物秸稈、樹葉等就地填埋,覆土綠化,節約土地資源,節省運輸成本,提高垃圾處理效率。
三、分類標準、垃圾流向及分類模式
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區域包括各行政村及鎮域範圍內各居民區、企事業單位等。
(一)分類標準(垃圾的種類)
根據密雲縣農村地區群眾生活特點,推動源頭減量、倡導就地處置,促進農村垃圾少出村,不出村,減少農村垃圾終端處置量,將垃圾分為以下五類:
1.可堆肥垃圾:通過微生物發酵處理並製成肥料的物質,主要包括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廚余垃圾、家畜糞便、廢棄農作物、秸稈、樹葉等。
2.灰土垃圾:主要包括爐灰、掃地(院)土、拆房(墻)土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金屬、廢紙張、紙製品包裝物、廢塑膠、廢玻璃、廢橡膠等廢舊物品。
4.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農藥及沾染廢農藥的容器、包裝物等。
5.建築角料:拆除的廢水泥、磚頭等無腐蝕性建築廢棄角料。
(二)垃圾流向
1.可堆肥垃圾:按照不出村就地處理的原則,將廚余垃圾、家畜糞便、廢棄農作物等,運往村級垃圾堆肥場發酵處理,用於農業生産生活再利用。
2.灰土垃圾:按照不出村就地處理的原則,灰土垃圾可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進行填坑造地,也可作為農業生産生活的其他原材料。
3.可回收物:村級組織收集或村民自行收集後,由規範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站回收,最終運往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或再利用企業。
4.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單獨存儲,單獨運輸,運往縣垃圾填埋場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運輸處置。
5.建築角料:按照就地處理的原則,運往村級或鎮級設置的建築垃圾填埋點,進行填坑造地,建築垃圾在填埋時不得摻雜其他種類的垃圾。
(三)分類模式
根據已探索的垃圾分類工作經驗,推行戶分類、村分類、鎮分類等分類模式,各鎮、村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借鑒、推廣。
1.戶分類
以戶為單位,由群眾在家中將垃圾分類,村級分類收集,按照垃圾不同種類分別處理。
戶分類需群眾有較高的垃圾分類意識,有條件的村可適當嘗試。
2.村分類
以村為單位,選擇遠離群眾居住、遠離水源的適當位置設置垃圾分選場地,村級負責收集,將各戶垃圾集中到分選場,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篩分,按照垃圾不同種類進行處理。
村分類為現階段最為適宜本縣農村地區推廣垃圾分類模式,佔用土地空間少,可以充分發揮村級農村垃圾分類員作用,間接提高群眾垃圾分類意識,減少鎮級垃圾運輸成本。
3.鎮分類
以鎮為單位,在鎮級垃圾轉机站,或由鎮政府選擇適當位置,每鎮可選多處,設置垃圾分選場,鎮級負責將村收集的垃圾運輸到分選場,鎮級組織人員進行篩分,按照垃圾不同種類進行處理。
目前,全縣僅6個鎮有鎮級垃圾轉机站,且可利用土地資源有限,山區運距較遠,各鎮可結合自身實際選擇該模式。
四、垃圾分類設施建設
逐步完善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確保已分類的垃圾單獨存儲,單獨運輸。村級垃圾分類可優先選用2009至2010年已建成的灰土消納站、堆肥場等設施,實現有效利用。
(一)按分類模式建設垃圾分類設施
根據市市政市容委、市農委聯合印發的《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村莊及終端垃圾處理設施分佈,可選用直運、轉机站轉運或直運與轉机站相互搭配的收運轉運模式。
採用轉机站轉運生活垃圾的,可建設鎮級轉机站或村級轉机站轉運生活垃圾。建設鎮級轉机站的鄉鎮,原則上每個鄉鎮建1座轉机站,相對集中的鄉鎮可聯合起來建1座轉机站;建設村級轉机轉運生活垃圾的村莊,應根據村莊模式,每個村建設轉机站不少於1座。採用直運的收運模式,應配備垃圾轉運車輛。
鎮級垃圾轉机站建設應符合“密閉、分類、壓縮”的要求,村級轉机站建設應符合“密閉、分類”的要求,運輸車符合密閉、環保的要求,不遺撒洩露。垃圾轉運車輛按標準足量配備。
1.戶分類模式的分類設施建設
需為群眾配備戶用垃圾分類桶,廚余垃圾堆肥場,灰土消納站,可回收物存儲點,有害垃圾存儲點,其他垃圾臨時存放點,選擇適宜位置作為建築垃圾填埋場。
2.村分類模式的分類設施建設
需建設村級垃圾分篩場,包括:垃圾分篩場地,垃圾堆肥場,灰土消納站,可回收物存儲點,有害垃圾存儲點,其他垃圾臨時存放點。上述分類設施可在分篩場內建設,也可根據實際在村內其他位置設置。選擇適宜位置作為建築垃圾填埋場。
3.鎮分類模式的分類設施建設
需建設鎮級垃圾分篩場,可在鎮級垃圾轉机站或選擇適宜位置建設,可供多村使用,包括:垃圾分篩場地,垃圾堆肥場,灰土消納站,可回收物存儲點,有害垃圾存儲點,其他垃圾臨時存放點。選擇適宜位置作為建築垃圾填埋場。
(二)垃圾分類設施具體建設要求
1.垃圾分篩場
選址要遠離群眾房屋,遠離水源,道路通暢,佔地能夠滿足堆肥場、灰土消納站等配備建設需求。
2.分篩場地
在垃圾分篩場內,選擇平坦地面作為分篩垃圾用場地,可適當硬化。
3.垃圾堆肥場
選址遠離群眾房屋,遠離水源,原則上在分篩場內建設,要求有場地及圍墻,不污染環境。
4.灰土消納站
選址遠離群眾房屋,原則上在分篩場內建設,也可根據需要在其他位置設置。應設置簡易圍擋,能夠滿足灰土消納的需要。其中爐灰具有引起土壤沙化和鹽漬化隱患,嚴格爐灰進入農田,爐灰處置場地不應過於分散,要便於建設、管理。
5.可回收物存儲點
可在分篩場內建設,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其他位置,密閉式空間為宜,避免紙張等被風吹走。
6.有害垃圾存儲點
可在分篩場內建設,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其他位置,密閉式空間為宜,可按照電池、燈泡等將有害垃圾進一步分類存儲。
7.其他垃圾臨時存放點
選址遠離群眾房屋,原則上在分篩場內建設,設置圍擋,將臨時垃圾裝袋或捆綁。
8.建築垃圾填埋場
遠離群眾房屋,遠離水源。可多村共用1處,方便運輸。用地性質要符合國土、環保等部門要求,山區鎮可選擇有條件的山溝,平原鎮可選擇現有的大坑。建築垃圾填滿後需覆土回填,適當綠化、美化。
9.制度建設及工具配備
上述各類垃圾分類設施都要有責任人、有標準、有制度、有操作流程、處理方式和注意事項,並以櫥窗形式展示。垃圾收集處理量有臺賬分類,並制定成冊。為農村垃圾分類員配備統一服裝(分體式為宜),口罩、雨鞋、手套等防護用具,垃圾收集袋、筢子、篩子、鐵锨等工具。配備垃圾收集三輪車、手推車等設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農委、縣市政市容委牽頭負責,統籌組織領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縣國土、規劃、農業、環保、水務等部門要積極參與,落實部門職責,建立分工與協作的工作機制,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鎮要將垃圾分類處理作為一項頭等大事抓好,要高度重視垃圾分類工作,強化組織領導。要建立健全鎮級工作機制,並指導各村建立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使垃圾分類形成機制、成為常態。
(二)加強督促檢查。將農村垃圾分類作為環境考核重點內容,除每季度開展的環境檢查必查外,在農村環境巡查中也將加大對各鎮垃圾分類情況的巡查力度。2015年底,縣新農辦聯合市政、環保等部門,對2014—2015年開展的140個美麗鄉村垃圾分類工作聯合驗收。各鎮作為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主體、責任主體,要督促各村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對已開展的村,加強督促檢查,確保人員設施齊備,垃圾分類徹底準確,推動垃圾分類持續開展。
(三)加強工作宣傳。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的作用,宣傳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充分發揮鎮村基層組織作用,將宣傳任務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各基層組織要聯繫實際,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與家庭文明建設工作緊密結合。各鎮村要做好村幹部及保潔員隊伍培訓,做好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和引導。通過多途徑、多方位宣傳,使垃圾分類成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和行為習慣。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