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辦字〔2015〕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密雲縣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十二屆縣委第91次常委(擴大)會議和縣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1日
密雲縣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4號)關於“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的規定,2015年我市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於北京市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5〕21號)文件精神,結合全縣實際,為切實做好我縣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北京工作時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的有機統一。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創新社區治理機制,鞏固基層政權建設成果,嚴格依法選舉,選好社區居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增強基層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首都科學發展,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二、工作目標
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努力達到以下三個目標:一是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選優、配強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加強科學理論武裝,促進基層幹部在更新觀念、豐富知識、創新思維、轉變作風上下功夫,使得基層幹部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領導和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二是社區治理結構科學化。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居民自治機制充滿活力,社區居民委員會同社區居民和社區內各組織、單位之間的聯繫更加緊密,在社區中的組織領導核心地位進一步加固,影響力、凝聚力進一步增強。社區治理結構由集權管理到分權民主,由單一向多元發展,實現民主參與式、互動式管理。三是社區治理體制法制化。社區居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得到切實落實,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居務公開真實有效,民主決策依法依規,監督機制完備有序,民主訴求渠道進一步暢通,影響社區穩定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文明祥和的社區生活共同體進一步形成。
三、工作步驟
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從2015年4月開始到2015年8月結束。總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日至5月14日)
主要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1.成立選舉工作機構,部署選舉工作。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動員部署大會,全面啟動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會後,各鎮街(地區)要成立選舉工作機構,召開動員部署會。
2.制定選舉工作意見。各鎮街(地區)要根據調查摸底的實際情況,制定各自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意見,確保選舉工作依法依規進行。各鎮街(地區)要根據實際,積極擴大基層協商民主,提高直接選舉和每戶派代表選舉的比例。整建制農轉居的社區,社區居民委員會應採取直接選舉的方式進行選舉。
3.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和宣傳動員。各鎮街(地區)要對選舉工作人員和涉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選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進一步明確此次選舉的目的、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方法,確保選舉工作依法依規進行。同時要通過全縣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宣傳周”等多種形式、渠道,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宣傳《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北京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於國(境)外機構或個人採訪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活動的,要履行有關手續。
4.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各鎮街(地區)要成立調查組,對本轄區所有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全面調查,掌握各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基本情況,主要是轄區內本市常住人口數、戶數、居民小組數、居民小組長數、居民代表數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現有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以及外來人口居住區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等。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研究換屆選舉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定重點、難點社區,制定工作預案,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對策。
(二)實施階段(5月15日至7月31日)
主要有以下十項工作:
1.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召開居民會議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推選主任、委員。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委員5-9人單數組成,設2-3名候補委員。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産生後發佈居民會議公告。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從組成之日起履行職責,至新産生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召開工作交接會議時,終止職責。
2.選民登記工作。凡是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年滿18周歲的居民,均具有選民資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參加選舉;具有選民資格,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探索社區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權利。選民只能在一個社區登記並參加選舉,已在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記參加選舉的人員,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選民資格由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審查確認和登記,要做到不重不漏。
3.選舉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可以設立若干居民小組,每個居民小組召開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産生居民小組長、選舉産生居民代表。原則上,1000戶(含1000戶)以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每50戶設立一個居民小組;1000戶以上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每1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小組。每個居民小組推選産生1名居民小組長。居民小組長由居民小組會議産生。選舉工作由居民小組長主持,在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的指導下進行。1000戶(含1000戶)居民以下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代表不得少於30人,1000戶居民以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居民代表不得多於60人。有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創新居民小組組織形式,平房或獨立院落的居民小組可建立院委會,樓房居民小組可建立樓委會,與網格化管理相結合,組織社區居民積極參與自治活動。
4.推薦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社區居民委員會原則上配置5-9人,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員若干人組成。1000戶(含1000戶)以下的社區配備5人;1000戶至2000戶(含2000戶)的社區配備7人;2000戶至3000戶(含3000戶)的社區配備9人;超過3000戶需要增加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人數的,由街道(地區)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各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組織轄區內的選民提名推薦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確定並張榜公佈正式候選人;採取不同形式介紹候選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一般從本社區居住的居民中産生。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文化知識,廉潔奉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熱心為居民服務。支援離退休黨員幹部、群團組織負責人和到社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通過民主選舉程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條件,可由各居民選舉委員會根據《選舉辦法》規定,結合實際提出建議,經居民會議討論確定後,向社區居民公告。多民族居住地區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可交叉任職。
5.投票選舉。定於6月26日、6月27日進行投票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實行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應當多於應選名額1至2人。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産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居民小組代表選舉産生。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召開選舉大會,設立中心投票會場,可根據居住狀況與便於組織的原則,分設投票站。本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過半數的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正式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參選票數,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5人,不能組成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10日內就不足名額另行選舉。
6.社區居委會工作交接。做好社區居委會工作交接,及時履行聘任手續,簽訂合同。認真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確保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連續性。要及時召開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和居民代表會議,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保證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健全和工作正常運轉。
7.完善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機制。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後,要進一步規範社區治理模式,修訂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將“和”“德”理念納入居民公約,同時進一步完善社區居民委員會各項規章制度,着力提高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和管理水準。
8.成立下屬工作委員會。進一步完善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設置,統一設立社會福利、綜合治理、人民調解、公共衛生、人口計生、文化共建等6個下屬委員會,老年人口較多的社區可增設老齡工作委員會。各委員會由3至9人組成,主任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副主任由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兼任。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站設置,切實理順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服務站的關係,充分發揮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體組織作用。
9.推選社區監督委員會。社區監督委員會由3至5人單數組成,設主任1名,一般由居民代表聯名推薦或個人自薦,經社區“兩委”確定候選人。候選人應當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思想政治素質好,在居民中有較高威望,並熱心社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準和文化知識,具備一定的參事議事能力,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履職。社區監督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産生,須有過半數的居民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方為有效;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參選票數,始得當選。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要指導和幫助社區監督委員會及時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充分發揮社區民主監督作用。
10.檢查驗收工作。選舉結束後,各鎮街(地區)要對選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驗收可採取召開座談會、入戶訪談、聽取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等方式;檢查各類名冊、選票、選舉結果報告單和有關資料,以及相關選舉程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三)總結階段(8月)
各鎮街(地區)要按規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將換屆選舉相關數據和工作總結,以電子版形式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做好全縣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縣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各鎮街(地區)要成立選舉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選舉工作實施意見,提倡和鼓勵按照民主程式將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將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民主程式選舉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將社區黨組織成員選舉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確保每個社區居民委員會中都有黨員。要確保每個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各鎮街(地區)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不低於上屆。
(二)做好培訓宣傳工作
認真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培訓工作,確保各級選舉工作人員熟知換屆選舉的法定程式和相關規定,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好全縣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宣傳周”活動,重點宣傳選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增強廣大居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為換屆選舉工作打下良好基礎。耐心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勵落選人員通過加入社區志願者隊伍、加入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等方式繼續為社區居民服務。
(三)研究解決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各鎮街(地區)要加大換屆選舉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換屆選舉過程中出現的不正之風和非組織活動,及時糾正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換屆選舉中出現的各類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並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對於社區居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採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對選舉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四)做好選舉信訪接待和資訊報送工作
各級選舉工作機構要切實尊重群眾的申訴權、信訪權,妥善處理黨員、居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本着堅持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和思想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信訪登記和復信制度,妥善做好信訪接待工作,避免居民群眾越級訪或集體訪的發生,確保選舉工作平穩有序進行。鎮街(地區)選舉工作機構要建立選舉工作資訊報送制度,認真總結換屆選舉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資訊,並通過社區管理資訊系統,及時填報選舉數據。
(五)切實保障選舉經費
各鎮街(地區)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保障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所需經費。對於本鎮街(地區)實行直接選舉或每戶派代表選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可根據本地實際,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