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於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北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2014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工商所報送2014年度紙質年度報告表。
尚未報送公示2013年度報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須在此期間一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