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04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2014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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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於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北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2014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工商所報送2014年度紙質年度報告表。

  尚未報送公示2013年度報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須在此期間一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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