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4〕1號)等有關要求,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5〕3號)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縣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深化義務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品質和學校辦學水準。着力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規則,保持入學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社會安定,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統籌的原則。
2.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4.堅持程式規範,保持政策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
三、入學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
1.小學入學要求
(1)凡年滿六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登錄“北京市小學入學服務系統”參加資訊採集並列印資訊採集表,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其父母帶領持全家戶口簿、兒童父母房産證(無房産證的用購房原始發票)和資訊採集表,到所屬招生範圍內的小學進行審核確認。
(2)適齡兒童因身體原因需延遲入學的,由戶口所在地學校報縣教委小教科,由縣教委統一報請縣政府同意後,上報市教委備案,可適當推遲入學。
(3)在進行入學登記時,家長要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學校查驗內容為: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腦疫苗、日本腦炎疫苗接種情況。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縣疾病控制中心報告,並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少年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2.初中入學要求
在我縣完成小學教育的本市戶籍學生,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縣教委在市教委統籌指導下,在對適齡學生人數、學生居住地、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等方面調研的基礎上,劃定初中招生範圍。通過小學CIMS系統將學生資訊導入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初中學校對口接收片內居住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縣城初中堅持兩證統一、以實際居住地為準的原則,劃片入學,學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學校。縣城之外的各鄉鎮的小學畢業生,對口升入所在鄉鎮中學或農村寄宿制學校。
3.下列非本市戶籍人員子女按本市戶籍對待
(1)持有區縣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2)持有縣教委開具的《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
(3)持有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4)持有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5)持有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6)持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籍登記卡;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二)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1.小學入學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縣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縣接受義務教育的,可申請在本縣小學就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首先在“北京市小學入學服務系統”填寫相關資訊,然後持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後,再進入“北京市小學入學服務系統”列印資訊採集表,持表到縣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繫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縣教委協調解決。
2.中學入學
在本縣完成小學教育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縣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縣繼續接受義務教育的,其基本資訊通過小學CMIS系統直接導入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學生按照縣教委規定的招生範圍入學。
不是在本縣完成小學教育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縣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縣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後,開具在京借讀證明。學生或家長持上述“五證”和借讀證明,到縣教委登記,錄入入學資訊。由縣教委按照規定的劃片範圍,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三)進一步規範特長生入學工作
在縣教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市教委統一部署,2015年特長生招生人數將在2014年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招生學校制定具體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並向社會公佈。特長生專項測試工作由學校組織,縣教委進行監督,測試內容只限學生所報特長,不進行文化課測試。
(四)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初中入學工作
申請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就讀的小學填寫“回戶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區縣入學申請表”,並由小學在網上提出申請,由學籍所在區縣教委審批,再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教委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後,將“申請表”交回就讀的小學,學生資訊將從平臺轉到接收區縣入學服務系統中。該生由登記部門所在區縣分配入學,原學籍所在區縣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學資格。
從外省小學畢業的本縣戶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由家長持戶口簿和在本縣內居住證明(證件)到縣教委登記學生資訊,由縣教委按規定的範圍,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五)凡屬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縣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六)寄宿制學校入學工作
凡入寄宿制學校寄宿學習的學生,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後在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檢的體檢證明。
(七)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各校要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殘疾程度,安排其入學並隨班就讀,對個別不適合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推薦其到縣特教中心或市內其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並根據相關政策為入學學生建立“雙學籍”,確保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及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建設。因此,要堅持在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規範操作,杜絕招生過程中違規現象發生。
2.加強領導,做好宣傳。縣校兩個層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加強對招生過程的組織管理,規範招生程式,維護招生秩序,做到陽光招生。要積極面向社會宣傳招生政策,使學生和家長了解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基本原則、入學資格、入學程式、時間進程和工作要求,增強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式的透明度。
3.實行計劃管理。按照市教委統一部署,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計劃管理。縣教委按照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中小學校辦學規模等制定各小學、初中招生計劃並報市教委備案,市教委將通過“北京市小學入學服務系統”和“北京市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嚴控學校實際招生數。各學校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調整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
4.加強學籍管理。中小學新生學籍將由北京市中小學資訊管理系統依據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直接建立。學校要嚴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動,不為無正常手續的學生申請建立學籍,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嚴禁學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以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5.杜絕違規操作。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市縣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工作程式;堅決杜絕亂收費;堅決禁止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課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縣教委和學校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6.落實公示,接受監督。落實公示制度,公佈諮詢、舉報電話,接受諮詢;及時公佈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資訊,小學要張貼招生通告並公佈招生劃片範圍。
小學入學諮詢電話:69102029
初中入學諮詢電話:69101579
監督電話:69104101
此工作方案經縣教工委、縣教委辦公會討論通過,並報延慶縣人民政府批准,由縣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負責組織實施。
延慶縣教育委員會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