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國有資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08
  6. [發文字號] 京財資産〔2015〕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財資産〔2015〕33號

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加強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規範資産處置行為,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對《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09〕2817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發佈的《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09〕2817號)廢止。其他有關資産處置規定與本通知內容相抵觸的,執行本通知規定。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1月8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