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政辦發〔2015〕2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本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規範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行為,接受社會監督,區政府決定,公佈《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2014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清單》,嚴格按照《清單》公佈的事項實施行政審批。今後,除國務院、市政府和區政府作出決定並履行相關法定程式對《清單》進行調整外,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增設、調整、變動《清單》中的行政審批事項。同時,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的審批事項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區政府以前決定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落實到位,及時清理修改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各單位應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及時向社會公開《清單》,自通知印發後30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的相關情況逐一加以明確,包括事項名稱、事項編碼、事項類別、設定依據、審批對象、實施機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受理方式、受理地點、辦理時限、辦理科室、申請材料、審批流程、審查內容、審查標準、批准形式、有效時限,以及收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承接行政審批事項意見的具體方式等,並在本部門的審批場所和門戶網站等對外公開。各部門要認真做好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公開的審批事項中不含涉密內容。
三、在《清單》執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推進改革,創新服務方式,全面實行“一個窗口”統一受理、逐項制定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推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優化審批流程、規範中介服務、加大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力度、推進網上審批平臺建設、提高窗口人員服務水準、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要嚴格依法實施行政審批,對於《清單》中規定必須履行的行政審批,各相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得亂作為、不作為。
四、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市政府和區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認真收集並研究清單公開後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梳理精簡本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取消後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加大精簡力度。
五、區政府審改辦對《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按照國務院、市政府和區政府的要求,及時對《清單》提出調整和改革建議。因改革和立法涉及行政審批事項調整變動時,區政府審改辦要及時對《清單》進行調整,審批部門也要在相關審批事項調整實施後5個工作日內向區政府審改辦備案。區政府審改辦對各部門審批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於每年一月份,報請區政府同意公佈一版上一年度區政府各部門的審批事項匯總清單。
六、各相關部門初審上報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由區政府審改辦統一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