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12-17
  6. [發文字號] 海行規發〔2014〕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12-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列印
字號:        

海行規發〔2014〕1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為探索解決不同類型老舊小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老舊小區的自我服務管理水準,完善社區治理結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在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基礎上,由街道(鎮)統籌,社區黨組織與社區居委會共同推進落實,以居民自治為核心,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創新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積極動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完善社區治理結構。建立我區老舊小區和諧有序的自我服務管理機制,達到“五好”標準(自治組織建設好、自我管理機制好、自我服務效果好、駐區單位協同好、突出問題解決好),保障小區實現“四有”目標(有安全防範、有綠化保潔、有維修維護、有停車管理),最大程度滿足居民基本服務需求,有效改善居住環境,力求達到小區居民意願的最大公約數,推動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向規範化、社會化、精細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居民自治原則

  各街道(鎮)以社區居民意願為基礎,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功能,廣泛動員區域單位和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共建共用。

  (二)分類指導原則

  針對不同類型老舊小區的各自特點和服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類指導,不斷提高小區自我服務管理水準。

  (三)網格管理原則

  結合我區網格化管理工作,在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中,充分調動網格內的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有效整合網格內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試點先行原則

  各街道(鎮)應結合老舊小區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通過試點工作,加強示範引導,以點帶面,構建各具特色的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模式。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海淀區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區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組長由主管社會建設和城市建設的副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區住建委(房管局)、區社會辦、區發展改革委、區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區農委、區綜治辦、區流管辦、區財政局、區地稅局、區民政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區園林綠化局、區品質技術監督局、交通海淀支隊、區環衛中心、各街道(鎮)組成。領導小組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專題研究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房管局,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研究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督促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能,落實各自職責;指導、監督各街道(鎮)推進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工作。

  各街道(鎮)負責轄區內各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方案的制定,試點小區的選定,資金投入,並對各小區自治工作進展進行監督指導。

  各社區居委會是開展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指導小區成立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並對其進行監督,積極指導老舊小區推進自我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小區實現“四有”。

  自管會在社區居委會指導下組建並踐行小區管理公約,具體推進落實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組織體系

  1.構建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體系。社區居委會可以圍繞老舊小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居民的共同需求,通過組織召開社區居民會議,建立小區自管會。自管會是在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以小區為活動範圍,以小區居民代表會議決議為基礎,由社區居委會、轄區派出所、産權單位和居民代表組成的開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非營利性社區社會組織。

  一個管理區域成立一個自管會。由街道(鎮)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域劃分。

  社區居委會通過自薦、推薦等方式招募小區內熱心公益事業且有時間、有能力處理公共事務的居民作為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的選定也可以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適時引入居民直接選舉機制。同時確定自管會的組成人員,人員數量建議為5-9人的單數。社區居委會、轄區派出所、産權單位代表各派1人參加。若有多個居委會,則由街道(鎮)選派1人參加。自管會可以在街道(鎮)備案為社區社會組織,並申請加入地區社會組織聯合會,成為地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納入街道(鎮)樞紐型社會組織管理體系進行統一管理。自管會依據小區管理公約開展工作,對小區公共部位組織實施管理。

  2.完善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運作機制。自管會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居委會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自管會要充分發揮好服務管理主體作用,實現對老舊小區的規範化、精細化管理。

  3.創新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交流平臺。整合小區現有資訊網路資源,積極探索網上論壇、民情懇談、小區對話等有效形式並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建設,充分發揮自管會的作用,化解矛盾糾紛、服務居民群眾、改善鄰里關係、促進小區和諧穩定。

  (二)確定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模式

  1.社區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對物業服務企業未進駐的小區,各街道(鎮)指導自管會或社區居委會採取居民自行管理和聘請專職人員相結合的方式,也可以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區內的人力資源,培育相關志願服務隊伍,通過居民互助的方式實行自我管理。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解決非營利性社區社會組織管理收費問題。

  2.聘請專業公司進行專項管理模式。自管會可以將小區內專項服務以分項管理、服務外包、聘請專業公司形式組織協調並監督專業公司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小區安全防範、綠化保潔、維修維護、停車管理等工作。

  3.聘請專業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模式。聘請一家專業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進行統一管理。對物業服務企業已進駐但存在多頭管理現象的小區,經過統籌協調、有效整合,確定由一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形成完整的小區服務管理體系,實行“物業式服務管理”。

  4.其他模式。自管會可以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在現有優化管理模式的情況下自主確定管理方式,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上述幾種模式相結合的管理方式,並將經自管會確定的管理方式、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等內容向屬地街道(鎮)報備。自管會確定管理方式前,應廣泛徵求管理區域內的居民意見。

  (三)加強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保障

  1.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工作機制和小區管理公約,適時出臺相關工作手冊,為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工作的推進提供制度保障。社區居委會將自我服務管理採取的形式、費用的收繳方式、自我服務管理事項的表決方式等內容納入小區管理公約中,並將廣泛徵求小區內居民意見後擬定的管理公約在小區內公示後執行。自管會應依託所在地區街道(鎮)社會組織聯合會或其他層級地區社會組織向區市政市容委(交通委)進行停車備案,也可以在小區管理公約允許的範圍內委託小區進駐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公司向區市政市容委(交通委)進行停車備案。

  2.服務保障。自管會根據小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居民的共同需求,徵求居民意見,有半數以上居民同意的,可以通過社區居委會向街道(鎮)申請對管理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綜合改造完善。各街道(鎮)依據自管會的申請情況,對小區圍墻、路燈照明、道路、綠化、安防、停車、給排水等進行綜合改造完善,使其具備實現自我服務管理的基礎條件。

  3.資金投入。各街道(鎮)根據實際情況,在現有投資和整治方法的基礎上加強資源整合,加大對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的資金支援力度。

  自管會根據小區管理公約約定向居民收取相應的服務管理費用,也可以通過小區停車服務、廣告費、便民設施、零維修服務等公共資源收入彌補小區管理經費的不足,解決小區管理費用問題。售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自管房單位和駐區幼兒園、學校等産權單位應按照相應面積分攤服務管理費用。試點工作中,各街道(鎮)積極引導居民花錢買服務,逐步推動小區服務管理向政府、市場、社會組織、駐區單位、居民個人等多方主體轉變,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區財政可採取獎勵方式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的小區給予一定支援。

  4.考核評價機制。自管會建立對服務單位及服務人員的考核評價機制,通過服務品質檢查和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民主評議指標對服務品質進行監管,將自我服務管理“五好”“四有”目標完成情況定期上報街道(鎮);街道(鎮)可以將經費補助與績效考核相結合建立自我服務管理考核評價機制,對各自管會的管理績效進行考核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各街道(鎮)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改進,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5.建立調處機制。實行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結合我區人民調解機制,由街道(鎮)負責召集,由社區居委會、居民代表、專業經營單位、相關事項行業主管部門及專業監管部門參加,協調解決自我服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報區領導小組會研究解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開展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小區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的重要舉措。成立海淀區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共同推進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工作。各街道(鎮)要根據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好試點,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動員各方,加大支援

  要充分整合小區內各種設施、資源,統籌協調産權單位、自管會、物業服務企業、轄區單位共同參與小區服務管理,形成多元參與、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增強小區自我服務管理功能。

  (三)強化督查,確保實效

  加強監督檢查,規範服務行為、提升服務品質,切實保障老舊小區居民利益。將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作為創新社會服務管理體制、推動社區服務管理精細化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服務管理創新督查內容和街道(鎮)行政績效考核內容,按照工作階段要求由區領導小組組織對試點工作、試點單位進行督查檢查。

  (四)加強宣傳,總結推廣

  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樹立自管會服務品牌,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範、輻射、帶動作用。各街道(鎮)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並將成熟經驗及時在全區推廣。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