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發〔2014〕11號
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現將《朝陽區國際高端商務人才服務支援工作暫行辦法》《朝陽區商務人才培訓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朝陽區國際高端商務人才服務支援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等關於北京商務中心區建設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發展區的實施意見》(京朝發〔2014〕19號),圍繞北京商務中心區在經濟發展和國際交往中的重要承載作用,緊扣産業發展,突出高端引領,注重環境營造,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統籌推進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發展區建設,圍繞商務人才的總體需求,開展並不斷優化服務支援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圍繞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重點為商務服務人才、國際金融人才、文化商務人才、科技商務人才、國際貿易人才、商務旅遊人才等6類重點商務人才提供服務與支援,促進國際金融、現代服務、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産業的發展。
第三條 在朝陽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朝陽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發展區建設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主要負責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發展區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等工作。由北京市朝陽區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商務人才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包括商務精英和青年英才兩類。計劃到2020年,每年為20名商務精英、50名青年英才提供優質服務與支援。
第五條 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申報人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意向性合同的期限應在3年(含)以上,且被認定後在朝陽區至少連續工作3年,其所在工作單位須在朝陽區工商註冊、稅務登記。
第六條 商務精英應具有寬廣的國際化視野和戰略思維、熟悉本行業的國際化知識和國際規則、較強的跨文化溝通和交往能力,在行業內應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領軍人物,在推動創新發展、産業升級、功能提升、要素集聚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申報人應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有5年及以上本行業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際金融、現代服務、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産業的重點企業或機構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應具有本行業高級職業資格;
2.具有豐富的國際商務工作實踐經驗,在國際相關領域內主持過重大項目或在解決本行業關鍵性問題上取得創新性突破;
3.在商務領域內具有較高研究水準,多次發表或出版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論文、著作等研究成果。
第七條 青年英才應是朝陽區重點支援産業中有成長潛質的優秀青年,擔任中層及以上管理職務,並被所在單位認定為重要骨幹和培養目標,同時申報人應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40周歲,有3年及以上本行業工作經驗,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商業模式、經營管理、品牌推廣等方面具有創新性,並獲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持有行業公認的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在同行業青年中業務水準處於領先地位、對行業發展有較大貢獻;
3.在商務領域內撰寫或出版過具有較高專業水準及重要應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第八條 其他緊缺和急需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可採取個案研究的辦法認定。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商務人才可以通過自薦、單位推薦、專家舉薦等方式向商務人才中心提請申報。商務人才中心組織各行業資深專家進行評審,並提出認定意見,經協調小組審議後作出認定,頒發《朝陽區國際高端商務精英證書》《朝陽區國際高端青年商務英才證書》。
第三章 發展資助
第十條 給予商務精英30萬元服務支援資金,分3年撥付,每年10萬元。
第十一條 給予青年英才10萬元非現金形式的服務資助,用於資助青年英才個人職業發展和專業技能提升。
第十二條 積極推薦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參加國家、市級的人才評選認定,對成功入選的,給予相應配套支援。
第十三條 鼓勵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在朝陽區的用人單位積極引進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對評審年度內成功引進符合條件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的用人單位給予資助。每引進一名商務精英,資助企業10萬元;每引進一名青年英才,資助企業5萬元,用於資助人才引進所産生的費用,每一年度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援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在區域內投資成立新公司,通過評審的,其所創企業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資助,用於人才引進培養、團隊建設、薪酬設計、管理諮詢等服務。
第十五條 利用市級以上部門正式認定的有關版權交易平臺,實現其個人版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的職務版權完成交易,或其個人專利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的職務專利實現技術交易,並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且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交易額的0.5%,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六條 建立國際高端商務人才服務機制,設立服務窗口,為國際高端商務人才提供創業、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建設商務人才綜合資訊服務平臺,定期發佈區域産業發展動態和企業商務人才需求資訊。
第十七條 建立國際高端商務人才俱樂部,搭建商務人才交流互動平臺,拓寬商務人才發展的資訊交流渠道。
第十八條 將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納入區領導聯繫高層次人才人員範圍,拓寬參政議政渠道,發揮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的優勢,為區域發展建言獻策。
第十九條 為符合條件的外籍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及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未婚子女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及提供多次往返簽證服務。為符合條件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優先辦理APEC商務旅行卡。
第二十條 享受全區高層次人才醫療綠色通道待遇,到區域內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
第二十一條 具有中國國籍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落戶政策的,可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式辦理落戶手續;對於願意放棄外國國籍、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優先辦理入籍手續。為符合條件的非京籍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優先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第二十二條 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的子女有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需求,根據申請,按照市區相關政策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三條 對在京沒有住房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可按市區相關政策優先協調安排公租房。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已被評為朝陽區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在認定週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相應待遇,停止撥付資助金,且取消其日後的參評資格:
1.在推薦和評審中弄虛作假者;
2.因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過失,給國家、企業、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者;
3.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轉到朝陽區域外工作者。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朝陽區商務人才培訓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關於北京商務中心區建設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發展區的實施意見》,推動朝陽區國際高端商務人才集群化發展,培養一批符合朝陽區發展需要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進商務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突出用人單位在商務人才培養中的主體地位,注重整合利用市場上各類優質培訓資源,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化運作的人才培養長效機制。
第三條 培訓對象為經認定的國際高端商務人才以及區域內重點産業的優秀商務人才。
第四條 開展商務人才培訓計劃。分層次對商務人才提供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産業發展趨勢、構建高績效團隊、綜合業務運營等多方面的培訓。開設朝陽商務大講堂,針對産業發展對人才能力素質的要求開展區情通報、專題講座、座談交流等活動。
第五條 鼓勵社會各類專業化培訓機構積極參與本區各類商務人才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市場優勢資源,聯合區內外知名大學(商學院)、跨國公司企業商學院、知名培訓機構等建設CBD商學院,為人才發展提供國際化教育資源。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可結合職業發展需要選擇市場上的有關培訓和研修,經審核認定後,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
第六條 引導並扶持企業搭建人才培養聯盟。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府、企業、高校、學術團體等各類機構間的合作,建設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培養基地,聯合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商務人才。
第七條 探索商務人才交流培養機制。發揮商務人才聚集的優勢,統籌區域內政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人才資源,通過交流挂職、學習培訓等形式,推進商務人才交流培養。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