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9-1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居發〔2014〕20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9-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喪葬補助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項目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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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發〔2014〕203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關於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方便參保人享受待遇,經研究決定將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喪葬補助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項目。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含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下同)的喪葬補助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項目,不再列入《北京市城鄉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京民殯發〔2009〕107號)規定的補貼範圍。

  二、本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喪葬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具體發放程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制定。

  三、喪葬補助金由區縣財政足額安排,納入區縣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戶,財政部門劃撥的喪葬補助資金記入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收入,支出的喪葬補助金記入基礎養老金支出。

  四、各區縣、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相互協調配合,做好喪葬補助金髮放渠道調整與待遇發放的銜接工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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