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7-15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7-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開展東城區和西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及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復核及統一搖號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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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區、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

  為妥善解決東、西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復核工作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效率,結合工作實際,現將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復核及統一搖號工作通知如下:

  一、東、西城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關於對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家庭進行定期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0]206號)要求,集中開展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復核工作。

  二、東、西城區已經通過“三級審核、兩次公示”並取得市級備案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以下簡稱“輪候家庭”)應當參加資格復核,並按照規定提供相關復核材料。

  三、東、西城區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輪候家庭留存的聯繫方式通知輪候家庭參加資格復核。申請人未按規定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不能參加2014年-2015年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搖號及配售。

  四、輪候家庭參加資格復核時需要提供婚姻、住房、資産狀況承諾書及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房屋登記、地稅、民政等部門聯網數據比對,審核其住房、收入、婚姻等狀況。

  五、輪候家庭在提交的復核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住房、收入、資産、婚姻真實狀況的,經查證屬實後,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申請資格的決定,記入不良信用檔案。該輪候家庭自被取消資格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六、輪候家庭通過資格復核的,由東、西城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分別按照備案時間分段搖號,有可配售房源時,輪候家庭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進行意向登記,並按照搖號順序選房。首批搖號時間應在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未在規定時間完成搖號的,市級收回統籌房源後重新統一調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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