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社〔2014〕1078號
各區縣財政局、衛生局,各市屬醫院:
為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工作,根據《醫院財務制度》(財社〔2010〕306號)、《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以及市財政局、原市衛生局《醫院成本核算辦法》(京財社〔2013〕3號)等制度要求,結合本市開展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研究制定了《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辦法(2014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於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6月10日
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辦法(2014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原衛生部共同頒佈的《醫院財務制度》(財社〔2010〕306號)、以及北京市財政局和原北京市衛生局共同頒佈的《醫院成本核算辦法》(京財社〔2013〕3號)等有關制度要求,結合本市開展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獨立核算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範圍包括《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1999年版)、《北京市新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2004〕1908號)以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陸續發佈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
第四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可根據管理需要,選擇月度、季度、年度為核算期間。
第二章 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組織機構
第五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工作,依託於醫院成本核算領導小組和成本核算辦公室,並設立醫療業務專家小組。
第六條 醫院成本核算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明確各部門在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工作中的職能,做好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對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建立健全本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三)確定本院醫療服務項目作業以及各資源動因、作業動因參數。
(四)根據成本核算辦公室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數據和分析報告,提出加強經營管理的建議和意見,提高醫院內部精細化管理水準。
(五)不斷完善醫院軟、硬體建設,優化工作環境,提高核算數據品質。
第七條 成本核算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成本核算辦公室是成本核算的常設機構,負責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根據醫院規模和業務量大小,在財務部門設專職成本核算崗位,負責全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工作。在其他相關部門設兼職成本核算員,負責採集並提供本科室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的相關資訊。
(二)根據本辦法,結合醫院實際,組織制定本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實施細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交醫院成本核算領導小組審議。根據工作需要,參與醫院有關考核制度的制定。
(三)完善成本核算崗位職責,建立健全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相關的職責要求。
(四)制定本院醫療服務項目作業劃分以及資源動因和作業動因參數設定原則,細化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的具體範圍,提交醫院成本核算領導小組審議。
(五)負責收集、處理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數據,定期編制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報表,進行成本分析並撰寫成本分析報告,為醫院管理、決策提供參考。
(六)為保證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工作開展,對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指導與培訓。
(七)監控本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基礎數據變化,結合實際調查研究,組織開展院內監督,提出完善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八)負責相關成本資料的整理、歸檔,以及成本數據庫的建立、查詢和更新工作。
第八條 醫療業務專家小組工作職責:
(一)醫療業務專家小組應由臨床醫療專家、醫療技術專家、護理專家和物價管理專家組成。
(二)臨床醫療專家負責確認本院臨床服務類科室執行的醫療服務項目和作業流程,以及為此而發生的人員配備、材料消耗、設備配置等資源使用。
(三)醫療技術專家負責確認本院醫療技術類科室執行的醫療服務項目和作業流程,以及為此而發生的人員配備、材料消耗、設備配置等資源使用。
(四)護理專家負責確認本院臨床護理治療類醫療服務項目和作業流程,以及為此而發生的人員配備、材料消耗、設備配置等資源使用。
(五)物價專家負責確認醫療服務收費項目、醫療服務項目的開單科室以及執行科室,按照物價管理的要求,將材料費用區分為可單獨收費、不可單獨收費兩類。
(六)提出本醫院醫療服務項目作業以及引起各項作業、醫療服務項目發生的資源動因、作業動因參數。
第九條 其他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薪酬部門負責提供醫院科室各級各類人員薪酬發放明細數據。
(二)總務部門負責提供醫院各科室消耗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統計的明細數據。
(三)設備部門及下屬器械材料庫房負責提供醫院各科室消耗的衛生材料、醫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固定資産折舊明細數據及維修保養費用明細數據。
(四)手術室、供應室、血庫、氧氣站負責醫院各科室實際領用或發生費用明細數據。
(五)統計和資訊部門負責提供醫院醫療服務項目相關明細數據,並負責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軟體與醫院相關資訊系統的銜接。
第三章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的範圍及構成
第十條 根據成本核算目的不同,醫院成本核算分為醫療業務成本、醫療成本、醫療全成本和醫院全成本。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根據上述核算範圍,剔除藥品成本和單獨收費材料成本後,可形成醫療成本、醫療全成本和醫院全成本三級核算結果。
第十一條 醫療服務項目部門核算範圍為臨床服務類科室、醫療技術類科室。但不包括特需服務科室、體檢科室、藥劑科室以及只為本院職工服務的科室。
第十二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對象範圍為本制度第一章第三條所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但不包括單獨收費材料。
第十三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具體構成是在《醫院成本核算辦法》(京財社〔2013〕3號)中的第九條【成本項目構成】的基礎上,剔除藥品成本和單獨收費材料成本。
第十四條 不得計入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範圍與《醫院成本核算辦法》(京財社〔2013〕3號)的“第十條”保持一致。
第四章 醫療服務項目名稱編碼及分類的規範
第十五條 為規範核算對象,依據《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以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陸續發佈和修訂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以下簡稱“新項目”),明確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編碼,形成醫療服務項目規範和醫療服務項目庫。
第十六條 按照“收費標準”和“新項目”,結合醫院收費執行現狀,
將醫療服務項目分為直接對照類、可拆分類和加收類項目,分別進行對應編制。
(一)直接對照類項目:指“收費標準”或“新項目”列示醫療服務項目與醫院實際執行一致的醫療服務項目。在進行項目成本核算時,醫療服務項目名稱應按照“收費標準”或“新項目”的名稱設置。
(二)可拆分類項目:指在“收費標準”或“新項目”中作為一個醫療收費項目,但在內容説明中註明可拆分為多個明細項目,並有相應收費標準的醫療服務項目。在進行項目成本核算時,可把拆分的多個明細項目均作為獨立項目分別設置名稱。
(三)加收類項目:指在“收費標準”或“新項目”中作為一個醫療收費項目,但在內容説明中註明可在此項目基礎上加收一個或多個輔助類項目,並對加收的項目有明確的收費標準的醫療服務項目。在進行項目成本核算時,應將加收項目作為獨立項目分別設置名稱。
第十七條 為規範醫療服務項目核算對象編碼,依據“收費標準”和“新項目”中的編碼規律,結合本市開展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實際情況,確定以下編碼規則。
醫療服務項目編碼由首字母加11位數字組成,具體格式為(首字母+11位數字)。
字母由“W”、“J”和“T”組成。其中:字母W代表“收費標準”所含項目;字母J代表“新項目”所含項目;字母T代表醫院執行的特批備案項目。
數字構成部分的第1至10位,取自“收費標準”或“新項目”中醫療服務項目原編碼中的數字部分,第11位數字為新增順序碼,“0”表示為直接對照類項目;可拆分類項目和加收類項目從“1”開始依次排序。
舉例:
第十八條 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分類規範
根據管理需要,可參照財政部《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的收入分類、國家發改委、原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的項目分類以及北京市衛生資訊中心“病案首頁分類”等標準對醫療服務規範項目進行分類。
第五章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九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臨床服務類科室、醫療技術類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核算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費用,計算産出各醫療服務項目的單位成本的過程。
醫院成本剔除藥品成本、單獨收費材料成本以及不參與醫療服務項目核算的科室成本後,在同一期間內應為醫療服務項目成本之和。核算結果還應遵循以下邏輯關係: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臨床服務類科室成本、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二級分攤後成本)-∑藥品成本-∑單獨收費材料成本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醫療服務項目直接成本+∑科室作業成本。
第二十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的方法
北京地區採用作業成本法作為科室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方法、採用加權平均法作為院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方法。
(一)作業成本法:是一種通過對所有作業活動進行追蹤動態反映,計量作業和成本對象的成本,評價作業業績和資源的利用情況的成本計算和管理方法。它以作業為中心,以成本動因為分配要素,其核心思想是“作業消耗資源,服務消耗作業”。
作業是指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具有相對獨立意義的重要活動和行為,醫療服務提供過程中的各個工序或環節,例如診療、手術(消毒、探查)、護理等行為都可以視為作業。
成本動因是對導致成本發生的事項或活動的度量。成本動因按形成階段不同可區分為資源動因和作業動因。其中資源動因是衡量資源消耗量與作業之間的關係的某種計量標準,是將資源成本分配到作業中的依據;作業動因是將作業成本最終分配到醫療服務項目中的依據。
(二)加權平均法:指醫院內不同臨床服務類科室、醫療技術類科室在開展相同的醫療服務項目時所發生的實際成本不同,可採用加權平均的方法得到院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值。
第六章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的核算流程
第二十一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數據流程為:以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的成本為基礎,以其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根據成本費用歸集、分配的過程,劃分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應直接計入或計算計入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間接成本應首先根據資源動因分配到有關作業,計算作業成本,然後再將作業成本根據作業動因分配到醫療服務項目成本。
第二十二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的工作流程包括:確定醫療服務項目及科室核算範圍、採集基礎數據、醫療服務項目直接成本數據歸集、劃分作業、形成作業成本、形成科室醫療服務項目成本以及計算院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等七個步驟。
第二十三條 確定醫療服務項目及科室核算範圍
根據醫療服務項目核算庫結合醫院實際開展醫療服務項目情況,確定本院醫療服務項目及科室核算範圍。
第二十四條 採集基礎數據
基礎數據包括收入數據、工作量數據以及成本數據。其中成本數據包括:
(一)材料成本:按不同資金來源採集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期間科室發生的材料耗費明細數據。
(二)固定資産折舊數據:按不同資金來源採集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期間科室的固定資産折舊數據。
(三)人員相關數據:採集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期間的科室人員相關數據,包括科室代碼、科室名稱、人員代碼、人員姓名、人員職稱以及各項人員經費等明細項目。
第二十五條 醫療服務項目直接成本數據歸集
直接成本:為進行醫療服務項目活動而直接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無論能否直接計量都作為直接成本計入該醫療服務項目。
直接成本分為直接歸整合本與計算計入成本。直接歸整合本是指在核算過程中能夠直接且唯一歸集到某一個醫療服務項目,形成醫療服務項目直接成本的費用。計算計入成本是指在核算過程中能夠直接歸集到多個醫療服務項目,通過計算計入的方式形成直接成本的費用。
直接成本具體包括:
(一)人員經費:歸集與醫療服務項目相對應的人員經費。如CT室技師,只操作CT設備做CT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則把技師的成本直接計入CT類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
(二)衛生材料費:歸集與醫療服務項目相對應的衛生材料。如血糖試紙只用於“幹化學血糖快速定量”用,則把血糖試紙成本直接計入該醫療服務項目。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根據醫療服務項目實際耗用固定資産,把固定資産折舊成本直接歸集到醫療服務項目。如CT機只為CT檢查類項目服務,則把CT機折舊成本直接計入CT檢查醫療服務項目。
(四)無形資産攤銷費:根據無形資産實際耗用醫療服務項目直接歸集或計算到醫療服務項目。如獨立於B超機的影像傳輸、處理系統,直接為B超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使用,可把此類成本直接計入B超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
(五)其他費用:根據其他費用實際耗用醫療服務項目直接歸集或計算到醫療服務項目。如某項設備維修費是專門為CT機更換的零部件,則該設備維修費可直接計入CT檢查醫療服務項目。
(六)待衝基金-待衝財政基金
使用財政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以及庫存物資應對應其所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把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材料耗費按直接歸集或計算歸集到醫療服務項目。具體方法參見上述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衛生材料費計入方法。
(七)待衝基金-待衝科教項目基金
使用科研教學項目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以及庫存物資應對應其所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把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材料耗費按直接歸集或計算歸集到醫療服務項目。具體方法參見上述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衛生材料費計入方法。
上述第(六)、(七)條只在計算醫療全成本和醫院全成本時納入成本核算範圍。
第二十六條 劃分作業
在調研醫院臨床服務類科室和醫療技術類科室醫療業務流程基礎上,劃分出醫療服務過程中具有相對獨立意義的重要活動和行為,形成不同的作業,産生醫院統一、規範的作業庫。各作業之間應相對獨立、不得重復。劃分作業時可採用訪談、小組座談、會議討論等方式確定。
臨床服務類科室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類,根據不同類型科室的業務特點,結合其執行的醫療服務項目劃分作業。例如門診類科室因其主要業務為掛號、診療及治療。對應上述業務,門診類科室作業主要劃分為“分診”、“診斷”和“綜合治療”。如果門診業務包含檢查行為,則劃分作業時應增加“檢查”作業。住院類科室主要業務為診療、護理、治療和檢查,對應上述業務,住院類科室作業主要劃分為“醫生查房”、“醫生交接班”、“醫生開醫囑”、“護士交接班”、“護士掃床”、“病房治療”和“床位使用”。
醫技類科室按照業務特點分為手術類、檢驗類、放射類、檢查類、麻醉類等。根據不同類型科室的業務特點,結合其執行的醫療服務項目劃分作業。例如手術類科室作業主要劃分為“術前準備”、“術中操作”、“術後處理(監測)”和“錄入收入計費單”。檢驗類科室作業主要劃分為“取材”、“標本處理”、“標本接收接種”、“檢測(檢驗)”、“後期處理”、“出報告”和“簽報告”。放射類科室作業主要劃分為“登記”、“掃描”、“照像”、“輔助檢查”、“出報告”和“簽報告”。檢查類科室作業主要劃分為“登記”、“檢查”、“綜合治療”、“出報告”和“簽報告”。麻醉類科室作業主要劃分為“麻醉操作”和“麻醉恢復”。
上述科室中涉及多個科室共同完成某項醫療服務項目時,可設置“協作”作業,以實現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在多個科室間的分配。設置此項作業時,醫療服務項目執行科室不設置,為執行科室提供相關醫療服務的其他科室增設“協作”作業。
第二十七條 形成作業成本
進行醫療服務項目活動而發生的各項間接成本,按照資源動因將其分配至受益的作業。
資源動因主要包括人員數量、房屋面積、工作量和工時。開展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的醫院,可以根據上述動因結合醫院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如果醫院所用動因超出上述範圍,需經北京市衛生計生委批准後,方可使用。
間接成本具體包括:
(一)人員經費:按人員數量分配計入科室作業。
某作業人員經費=某作業人員數量科室總人數*科室人員經費
(二)衛生材料費:按照工作量分配計入科室作業。
某作業衛生材料費=某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科室開展醫療服務項目總工作量*科室衛生材料費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除房屋及建築物折舊費使用面積作為資源動因外,其他固定資産折舊費可按工時分配計入科室作業。
某作業房屋及建築物折舊費=某作業的面積科室總面積*科室房屋及建築物折舊費
某作業固定資産折舊費=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工時科室所有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共工時*科室固定資産折舊費
(四)無形資産攤銷費:按照工作量分配計入科室作業。
某作業無形資産攤銷費=某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科室開展醫療服務項目總工作量*科室無形資産攤銷費
(五)提取醫療風險基金:按照人員數量分配計入科室作業。
某作業提取醫療風險基金=某作業人員數量科室總人數*科室提取醫療風險基金
(六)其他費用:按照房屋面積、工作量、人員數量分配計入科室作業。
其中:房屋維修費、電費、取暖費和物業管理費使用房屋面積作為資源動因
某作業房屋維修費(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某作業面積科室總面積*科室房屋維修費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
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工作量作為資源動因
某作業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某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科室開展醫療服務項目總工作量*科室其他材料(低值易耗)
除上述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使用人員數量作為資源動因
某作業其他費用=某作業人員數量科室總人數*科室其他費用
(七)待衝基金-待衝財政基金
使用財政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以及庫存物資應對應其所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把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材料耗費按資源動因分配至受益作業。具體方法參見上述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衛生材料費計入方法。
(八)待衝基金-待衝科教項目基金
使用科研教學項目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以及庫存物資應對應其所服務的作業,把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材料耗費按資源動因分配至受益作業。具體方法參見上述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衛生材料費計入方法。
上述第(七)、(八)條只在計算醫療全成本和醫院全成本時納入成本核算範圍。
第二十八條 形成科室醫療服務項目成本
按照醫療服務項目消耗作業的原則,採用作業動因將作業成本分配至受益的醫療服務項目。
作業動因主要包括人員數量、房屋面積、工作量、工時以及醫療服務項目風險程度(以下簡稱“風險程度”)。開展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的醫院,可以根據上述動因結合醫院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如果醫院所用動因超出上述範圍,需經北京市衛生計生委批准後,方可使用。
(一)人員經費:按照工時分配計入醫療服務項目
某醫療服務項目人員經費=某醫療服務項目工時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工時*作業人員經費
(二)衛生材料費:按照工作量分配計入醫療服務項目
某醫療服務項目衛生材料費=某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工作量*作業衛生材料費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除計算床位費類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所涉及的房屋及建築物折舊費使用面積作為作業動因外,計算其他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可使用工時作為固定資産折舊費的作業動因。
床位費類醫療服務項目房屋及建築物折舊費=某床位費醫療服務項目面積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面積*作業房屋及建築物折舊費
其他醫療服務項目固定資産折舊費=醫療服務項目工時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工時*作業固定資産折舊費
(四)無形資産攤銷費:按照工作量分配計入醫療服務項目
某醫療服務項目無形資産攤銷=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工作量*作業無形資産攤銷費
(五)提取醫療風險基金:按照工作量或風險程度分配計入醫療服務項目
某醫療服務項目提取醫療風險基金=醫療服務工作量(風險程度)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工作量(風險程度)*作業提取醫療風險基金
(六)其他費用:按照工作量一次性分配計入醫療服務項目
某醫療服務項目其他費用=醫療服務工作量作業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總工作量*作業其他費用
(七)待衝基金-待衝財政基金
使用財政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以及庫存物資應對應其所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把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材料耗費按作業動因分配至受益醫療服務項目。具體方法參見上述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衛生材料費計入方法。
(八)待衝基金-待衝科教項目基金
使用科研教學項目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以及庫存物資應對應其所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把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材料耗費按作業動因分配至受益醫療服務項目。具體方法參見上述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和衛生材料費計入方法。
上述第(七)、(八)條只在計算醫療全成本和醫院全成本時納入成本核算範圍。
第二十九條 計算院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
按照加權平均的演算法計算得出某一醫療服務項目院級單位成本。
某一醫療服務項目院級單位成本=(科室1開展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數量+科室2開展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數量+…)/(科室1數量+科室2數量+…)
第七章 成本分析
第三十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分析是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醫院管理者了解各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狀況,輔助相關決策,提高醫院管理水準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分析的意義是通過核算項目成本,正確計算各項醫療服務的實際消耗和支出,通過核算過程及結果,尋找資源優化的途徑,尋求成本控制的途徑,併合理制定收費價格,合理安排財政對醫院的補償,使醫療衛生資源的消耗得到應有補償,實現醫院的良性運轉。
第三十一條 根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報表所反映的項目成本資訊,進行成本分析,並用文字説明各醫療服務項目成本變化的主要原因,提出有效管理和控製成本的合理化建議。成本分析報告定期向衛生主管部門和醫院成本核算領導小組報送,匯總後衛生主管部門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
第三十二條 成本分析應遵循收支配比、全面性和重要性等原則。分析對象主要包括:成本動因分析、作業分析和項目分析等。
第三十三條 本量利分析法
本量利方法主要研究如何確定某一醫療服務項目保本點和有關因素變動對保本點的影響。保本點是指某一醫療服務項目收入和成本相等的運營狀態。按照成本形態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
(一)固定成本:在一定時期、一定業務範圍內,成本相對固定,不受業務量變化影響的成本項目。包含固定資産折舊及無形資産攤銷;人員經費中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以及工資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等。
(二)變動成本:在一定時期、一定業務範圍內,成本總額與業務量呈正比例變化的成本項目。包含人員經費中的獎金、績效工資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衛生材料費;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等。
(三)結餘:
結餘=醫療服務項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當結餘等於零時,此時的業務量即為保本點的業務量。
保本點業務量=固定成本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單位變動成本
保本收入=固定成本1-變動成本率
醫院通過對保本點的計算,反映出業務量、成本間的互動關係,用以確定醫療服務項目正常有序開展所達到的保本點業務量和保本收入總額,進一步確定所必須的目標業務量和目標收入總額,同時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的改變也會影響醫療服務項目的運營效率。
保本點越低,經營風險就越小。一般來説,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是政府指定價,降低保本點的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降低固定成本總額,二是降低單位變動成本。
第三十四條 除本量利分析方法外,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分析還可採用比較分析法、結構分析法和分解分析法等方法。
比較分析法是指對比性質相同的指標,揭示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狀況的一種分析方法。按比較對象不同可分為絕對數比較分析、絕對數增減變動分析、百分比增減變動分析三種形式;按比較標準不同可分為本期指標與上期指標比較、醫院指標與行業指標比較兩種形式。
結構分析法是指對醫療服務項目成本中各組成部分及其對比關係變動規律的分析。它通常採用計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中各組成部分佔總成本比率的方法,用以分析醫療服務項目的內部結構特徵和合理性。
分解分析法是指參考杜邦分析的思路將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逐級分解,並比較各自數據影響值的差異。採用這一方法,可使分析的層次更清晰、條理更突出,為分析者全面仔細地了解醫療服務項目的盈利狀況提供方便。
第八章 成本報表體系
第三十五條 通過項目核算的開展,定期形成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報表,客觀反映醫院的項目成本核算結果。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報表體系包括成本分類、成本分攤、成本收益、成本分析、成本結構、成本控制六類二十六張報表。
北京市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報表目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及修改權在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計生委。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