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6-16
  6. [發文字號] 京環發〔2014〕6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6-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重型車排放控制有關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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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環發〔2014〕67號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在京銷售及使用車輛排放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臺架工況法)》(DB11/964-2013)(以下簡稱《臺架工況法》)、《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法)》(DB11/965-2013)(以下簡稱《車載法》)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以下簡稱《OBD技術要求》)(HJ 437-2008)的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OBD系統功能要求

  擬在京銷售的重型柴油車和燃氣車,其OBD系統需滿足《OBD技術要求》的規定,禁止採用車輛熄火停機解除報警和限扭的策略。

  (一)氮氧化物(NOx)排放超標導致車輛報警和限扭的解除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引發排放超標的故障得到修復;

  2.車輛OBD系統通過運作3個或以上連續的NOx檢測迴圈,車輛排放不超過其申報的自檢限值。

  (二)如因車輛尿素溶液缺失引發的車輛直接限扭,加注尿素溶液後,可立即解除車輛限扭功能。

  (三)整車上OBD診斷介面必須佈置在駕駛室內易於接近的位置,方便插拔,有醒目的提示標誌。

  二、環保目錄申報要求

  (一)申報車型需按照《車載法》標準進行3輛整車車載法排放試驗和1輛OBD功能確認試驗。特種車輛及小批量車型,只需要進行1輛整車車載法排放試驗和1輛OBD功能確認試驗。試驗車型與視同車型合計年銷售量不超過50輛,可作為小批量處理。如年度銷售量超過50輛,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補充2輛整車車載法排放試驗。

  (二)整車進行車載法排放試驗時,如滿足以下條件可認定為視同車型:

  1.發動機為同一係族;

  2.適用測試工況相同且為同一生産企業生産的底盤;

  3.採用的後處理方式、産品型號與原車型一致;

  4.發動機排氣口至後處理産品的進氣口距離增加不能超過5%。

  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可進行情況説明。

  (三)按照《車載法》進行整車試驗時,需同時依據《OBD技術要求》進行車輛OBD功能確認並在報告中説明。功能確認內容包括:OBD基本功能檢測、OBD通用診斷儀檢測和人為製造診斷故障檢測。

  (四)各整車生産企業應提交《車載法》測試報告、車載法試驗原始數據和車輛符合《OBD技術要求》的OBD説明文件,同時提交所使用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其計量檢定證書。

  (五)對於提前申報符合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相當於歐VI)的重型車,可提交符合歐VI指令EC No 595/2009和EC No 582/2011要求的國外檢測報告(中文附後)或國內檢測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動機排放測試報告(WHTC、WHSC、WNTE,OBD和NOx驗證、整車測試報告);OBD説明文件、發動機技術參數説明(包括技術清單,後處理工作原理和佈置方法)和發動機係族清單。

  三、其他事項

  (一)各檢測機構及整車生産企業在進行OBD測試工作時,必須使用第三方OBD通用診斷儀設備。

  (二)為進一步改善本市細顆粒物(PM2.5)污染,按照《北京市2013-2017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要求,2014年底前,新增重型柴油車全部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其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重型柴油車(公交車、環衛車、郵政車、渣土車、班車、校車、機場巴士)建議使用凈化效率高的壁流式顆粒捕捉器(DPF),採用其他技術路線的車輛,其發動機在臺架測試迴圈(WHTC)的顆粒物個數(PN)不大於6×1012。

  (三)對於符合歐VI排放標準的發動機,如採用的選擇性催化還原(SCR)後處理裝置為釩基催化器,且其進口處排氣溫度超過600℃,需提交不産生五氧化二釩等有害氣體的相關證明及數據。

  (四)各整車生産企業要確保北京市在用國IV及以上重型柴油車和國V燃氣車輛滿足本通知的相關要求。

  (五)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新申報北京市環保車型目錄且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應進行整車油耗測試的柴油和燃氣車型,需參照《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測量方法》(GB/T27840-2011)和《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29125-2012),同時測量能耗和整車氣態污染物排放(CO、HC、NOx和CO2)。排放測試設備應採用全流稀釋系統或車載排放測試系統。

  特此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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