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3〕5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十二屆縣委第44次常委會議和第42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13〕34號)以及《密雲縣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密政發〔2013〕46號)的要求,在對《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密政發〔2013〕52號)調整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空氣品質監測與預報
北京市環保局依據《環境空氣品質標準》開展空氣品質監測和評價;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分佈狀況,每日對空氣品質進行分區預報。本縣設有監測子站2個,分別為密雲鎮子站和密雲水庫子站。公眾可通過智慧手機應用或市環保監測中心網站(http://www.bjmemc.com.cn)等途徑了解本縣子站的空氣品質日報、預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資訊。公眾還可通過電視臺、廣播等渠道獲取相關資訊。當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本縣將通過新聞提示等方式加強空氣品質資訊發佈,方便民眾及時了解空氣品質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自身防護。
二、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的分級方法,空氣品質指數(AQI)在201-300之間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間為嚴重污染。依據空氣品質預報,同時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分為4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預警四級、預警三級、預警二級、預警一級,分別用藍、黃、橙、紅顏色標示,預警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預警四級(藍色):預測未來1天出現重度污染。
預警三級(黃色):預測未來1天出現嚴重污染或者持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
預警二級(橙色):預測未來持續3天交替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
預警一級(紅色):預測未來持續3天出現嚴重污染。
三、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品質預報結果對應的預警級別,分級採取相應的重污染應急措施,旨在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提醒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對於沙塵暴等污染採取的重污染應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對於其他污染物導致的空氣重污染,主要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預警四級(藍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按照密雲縣空氣重污染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分預案要求,增加新城建成區內鼓樓西大街等17條道路及建成區周邊鎮中心區主要街道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內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通過降低生産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作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排放。
(二)預警三級(黃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等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內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通過降低生産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作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4)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條件下,在全縣範圍內採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在當日最低氣溫高於或等於5攝氏度時,按照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清掃保潔和沖洗分預案要求,增加密雲新城建成區內鼓樓西大街等30條道路和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中心區主要街道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住建、市政、園林、水務、公路、交通等部門上賬工地(實時變化)減少土石方施工開挖規模,建築拆除等施工必須採取有效的覆蓋、灑水等揚塵控制措施。
(三)預警二級(橙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建議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內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通過降低生産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作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4)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條件下,在全縣範圍內採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在當日最低氣溫高於或等於5攝氏度時,按照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清掃保潔和沖洗分預案要求,增加鼓樓西大街等45條道路和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中心區主要街道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1次以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住建、市政、園林、水務、公路、交通等部門上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築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運輸。
(3)按照密雲縣空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停、限産分預案要求,對首雲礦業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建材廠實施停産措施,對北京青島啤酒三環有限公司實施限産減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全縣範圍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四)預警一級(紅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根據市教委部署,中小學、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有未成年子女停課,且無老人照顧的雙職工家庭,一人可休假;建議停止大型露天活動;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戶外活動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密雲新城建成區及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內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通過降低生産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作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4)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
(5)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條件下,在全縣範圍內採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在當日最低氣溫高於或等於5攝氏度時,按照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清掃保潔和沖洗分預案要求,增加鼓樓西大街等60條道路和周邊鎮(溪翁莊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巨各莊鎮和穆家峪鎮)中心區主要街道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2次以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住建、市政、園林、水務、公路、交通等部門上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築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運輸。
(3)按照密雲縣空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停、限産分預案要求,對首雲礦業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建材廠實施停産措施,對北京青島啤酒三環有限公司實施限産減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全縣範圍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5)根據市政府發佈的《關於實施空氣重污染期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按規定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其中本縣地方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的基礎上,再停駛全部公務車輛的30%,公共交通運營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程式
在密雲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應急辦、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負責空氣重污染預案啟動與終止的指令下達。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1小時內應急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後1小時內,縣指揮部辦公室以電話形式通知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預案中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成員單位在接到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後1小時內,按照指揮部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由縣委宣傳部、縣廣電中心負責及時向公眾發佈預警資訊,提醒有關單位和公眾採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提醒措施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預警一級(紅色):接到北京市發佈的空氣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指令後,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向縣應急委主任報告,經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縣應急辦負責啟動應急預案。
預警二級(橙色):接到北京市發佈的空氣重污染預警二級(橙色)指令後,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啟動應急預案。
預警三級(黃色):接到北京市發佈的空氣重污染預警三級(黃色)指令後,由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准,並負責啟動應急預案。
預警四級(藍色):接到北京市發佈的空氣重污染預警四級(藍色)指令後,經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通過電視、廣播、網站等資訊渠道進行提示。
預警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三級(黃色)的終止程式與啟動程式一致。預警四級(藍色)措施以健康防護提醒和建議性減排措施為主,不設立終止審批條件。
五、組織保障
為保障應急預案的實施,將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納入全縣應急體系統一管理。在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政府辦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地區)主管領導組成(見附件)。職責分工如下:
(一)指揮部及辦公室
指揮部: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縣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縣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各部門做好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本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有關部門、鎮街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本縣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6.組織開展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7.承辦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揮部辦公室:
1.組織落實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
2.承擔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4.組織開展本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啟動和終止藍色、黃色、橙色預警的應急預案。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新聞發佈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
8.組織開展本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
9.組織開展本縣應對空氣重污染應急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聯繫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
12.承擔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3.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加大對燃煤設施、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縣公安局交通大隊加大對高污染排放車輛進行檢查,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
(二)縣應急辦
負責啟動和終止紅色預警的應急預案。
(三)縣交通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負責及時組織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
3.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進行更新。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行業內工地臺賬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
4.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行業內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並組織督查檢查。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縣公路分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進行更新。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行業內工地臺賬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
3.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行業內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並組織督查檢查。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五)縣公安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監督檢查。
(六)縣公安局交通大隊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做好對停駛公務車輛和不適用限行的社會保障等車輛相關備案工作。
3.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紅色預警級別措施要求,通過密雲廣播電臺、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重污染期間採取的交通管理措施,並做好對全縣單雙號限行和本縣地方公務用車停駛的監管執法等工作,加大對渣土運輸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七)縣經濟資訊化委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減排、限産、停産工業企業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組織落實本縣工業企業污染減排、限産、停産等相關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八)縣住房城鄉建設委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進行更新。
3.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及時落實行業內工地防止揚塵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九)縣園林綠化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進行更新。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行業內工地臺賬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
3.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城市綠化作業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縣水務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進行更新。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行業內工地臺賬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
3.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水務、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一)縣市政市容委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進行更新。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行業內工地臺賬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
3.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行業內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並組織督查檢查。
4.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落實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等措施。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二)縣城管執法監察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落實組織開展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以及經營性燃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運輸車輛停運情況進行檢查,並督促落實。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三)縣教委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到學校和學生,組織落實本縣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以及停課等相關措施。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四)縣衛生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等工作。
3.組織開展空氣污染健康防護相關知識宣傳。
(十五)縣氣象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資訊。
3.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供重污染日氣象資料。每季度從氣象學角度對重污染日形成機制、天氣過程進行分析,形成簡報,報指揮部辦公室。
(十六)縣政府督查室
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負責督查成員單位職責落實情況。
(十七)縣監察局
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負責監察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十八)縣委宣傳部
1.加強對《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的宣傳,發揮媒體作用,加大對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等措施的宣傳力度。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配合做好全縣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十九)縣廣電中心
1.加強對《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的宣傳,發揮媒體作用,加大對公眾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污染減排等措施的宣傳力度。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配合做好全縣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二十)各鎮街(地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轄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組織實施本轄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方案,並做好監督檢查。
(二十一)縣經濟開發區
1.按照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轄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後,組織實施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方案,並做好監督檢查。
各鎮街(地區)、各單位應急值班電話要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如遇有啟動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時,應急人員要及時到達工作崗位,確保措施落到實處。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制定細化實施分預案,于本《應急預案》發佈後規定時間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終止後12小時內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指揮部辦公室。縣指揮部辦公室于空氣重污染預警解除24小時內,報請總指揮同意後將全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六、督查考核
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全縣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縣環保局具體承擔。對各成員單位細化實施預案制定、應急體系建設等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啟動時,三部門聯合派出督查檢查組對各有關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督查考核結果納入對各鎮街(地區)、有關部門和縣屬國有企業的考核,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社會監督
積極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強化資訊公開,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公佈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及相應的應急措施。鼓勵媒體監督,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對有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予以曝光。
八、本《應急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密雲縣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密政發〔2012〕52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