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4-01-01
  5. [成文日期] 2013-12-19
  6. [發文字號] 〔2013〕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工傷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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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各工傷輔助器具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工傷輔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381號)的要求,我局對2011年下發的《北京市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表》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國家工傷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我市工傷輔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仍按《北京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京人社工發﹝2011﹞376號)執行。

  二、工傷職工在本通知實施前已配置的輔助器具,達到規定使用年限需要更換的,更換輔助器具項目名稱與本通知規定的項目名稱相同的,可直接到工傷輔助器具機構進行更換;更換項目名稱不同的,需經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確認後予以更換。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規定中附表1《北京市輔助器具項目及費用限額表》不再執行。

  附件:北京市工傷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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