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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09-01
  5. [成文日期] 2013-07-31
  6. [發文字號] 京教基二〔2013〕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7-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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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13〕1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我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高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的現代化水準,依據《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北京市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及首都特殊教育現代化發展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市教委等十部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教委負責協調解決。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國土局    

市衛生局    

市規劃委    

市編辦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市殘聯    

2013年7月31日  


北京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

  一、總 則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基石,是提高國民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寄託着億萬家庭對美好生活的期盼。特殊教育是國家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保證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是國家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作為首善之區的首都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發展特殊教育是貫徹教育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幫助殘疾人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基本途徑。現階段,特殊教育的發展主要依託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辦學品質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到特殊需要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的實現。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高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的現代化水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經濟社會及教育發展規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北京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本《標準》是本市各級政府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依據。《標準》規定的各項辦學條件標準是本市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應當執行的基本標準。《標準》在實施中有關場所建設及配置設施、設備的具體要求,由市教委制定細則,並根據經濟社會以及特殊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訂。

  《標準》的實施遵循分級負責、分類實施、分步推進的原則,市級相關行政等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標準》的實施。在確定學校用地規模、辦學條件時要從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際情況出發,新建、改建學校應達到《標準》要求。要加強本區域內教育資源的統籌規劃,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種社會資源,推進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注重資源共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益。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中小學,應結合學校和殘疾學生實際需求,以本《標準》作為辦學參考。

  二、學校選址、用地與建築設施

  (一)學校選址

  1.新建、改建學校應注重安全因素,選址應避開地震地段、近污染源處、山丘滑坡段、懸崖旁、泥石流地區、沒有欄杆的河湖邊以及水壩泄洪區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段和不安全地段。學校校門不能直接設置在交通繁忙的城市主幹道和公路兩側。

  2.學校選址應避開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生産經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和噪聲源等不利於學生學習、身心健康及學生安全的場所。高壓線纜、易燃易爆市政管線不應穿過校園。

  3.學校選址要充分照顧學生就學便利,選擇交通便利,相對繁華、不閉塞的區域設置學校,方便學生接觸社會。

  4.學校選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以方便學生就近入學且適應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為原則,並結合殘疾學生生活、教育的需要,合理設置並調整學校布點,使學校選址儘量符合社區化原則,具有適宜規模和可持續發展空間。市區內歷史形成的不合理佈局,可與城市改造建設相結合,進行調整。

  (二)學校規模

  為保證學校教育品質、管理效率和辦學效益,特殊教育學校的規模(班數規模、學生人數規模)應控制在一定範圍以內。

  凡符合本《標準》規定規模的學校為“適宜規模學校”。新建或改建學校應以適宜規模為標準進行規劃建設。

  表1 學校適宜規模

學校類型
學制適宜規模班額
盲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每年級1-2班,合計9-18班≤12人
聾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每年級1-2班,合計9-18班≤12人
培智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每年級1-2班,合計9-18班≤8人
綜合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每年級1-2班,合計9-18班根據三類校確定

  (三)校地面積與規劃

  新建特殊教育學校參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執行。

  (四)校舍建築及附屬設施

  校舍建築及附屬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設計、建築、環保、安全等規範,按防禦各類重大意外災害的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設計。同時應特別考慮到在緊急意外情況出現時師生避險、疏散的需要。

  校舍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於重點設防類,建築結構應採用抗震性能好的結構體系。

  學校設計和建設應充分考慮到學校進行現代化教學所需通訊、強弱電、燃氣、採暖、採光等方面的要求。

  新建、改建學校應符合國家無障礙環境標準要求,學校各類設施應全面考慮各類殘疾學生的使用和安全,方便殘疾學生出入學校、教室以及生活活動區域。盲校在新建、改建中應根據實際推廣觸感標示、觸感盲道和聲音提示等設施。

  1.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

  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專用教室、情景教室、多功能教室等。

  培智學校專用教室包括:語言治療室、康復訓練室、音樂教室(音樂活動室)、美工教室、感統訓練室、家政教室、勞技教室、電腦教室、物理治療室、職業治療室、心理諮詢室、教具輔具室、游戲活動室、多感官功能教室、律動教室、個訓室等。

  盲校專用教室包括:音樂教室(音樂活動室)、視功能訓練室、感統訓練室、教具輔具室、律動舞蹈室、器樂室、家政教室、勞技教室、電腦教室、各學科實驗室、琴房、康復訓練室、心理諮詢室、定向行走訓練室、美工教室、游戲活動室等。

  聾校專用教室包括:個別訓練室、聽力檢測室、言語評估室、律動教室、美術教室、美工教室、家政教室、職勞教室、電腦教室、各學科實驗室、心理諮詢室、感統訓練室、模型教室、教具輔具室等。

  2.圖書資料設施

  特殊教育學校圖書資料用房及圖書資料設施的建設標準按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執行。

  3.體育運動設施

  特殊教育學校體育運動設施的建設標準按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執行。

  4.辦公及生活用房

  辦公用房:包括教學辦公室及準備室、行政辦公室、演播廳、網控中心、檔案室、衛生保健室、團隊辦公室、警務室、總務、維修、倉庫用房等,以能滿足正常開展教育教學管理需要為配置原則。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廁所等,寄宿制學校還應設置配備衛生間的宿舍、浴室,單身教工宿舍及其他生活用房等,應以滿足師生基本生活為原則。生活用房應注重節能環保,有條件的學校應採用太陽能熱水設施。

  學校還應視情況設置配電室、車庫、水房、鍋爐房、調壓站等用房,以能滿足學校正常運作需要為配置原則。

  三、教學、康復、辦公及生活設備

  學校教學、辦公設備配置應當以有利於提高學校教育教學品質,促進各類殘疾學生康復,適應社會為目的,滿足學校教學的基本需要和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康復訓練活動的實際需要,考慮到教育教學設備的功能、特點及更新周期,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在學校教育活動中的充分運用和學校建築設施的特點和利用效率等因素,本着經濟、實用、便利、規範的要求,合理配置常規通用教學設備、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專用設備、現代教育技術設備和學校辦公設備。

  (一)常規通用教學設備

  常規通用教學設備是指各類殘疾學生通用設備、常規教學設備和環境通用設備,其配置要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能滿足教育教學活動的一般性常規需要。

  課桌椅、多功能櫥櫃等學生通用設備的配置,應安全、規範、耐用,並根據實際需求配置一定比例供輪椅學生使用的可升降課桌椅,以滿足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生理與心理需求。

  黑板、板書工具、多媒體電教設備、電腦、電子白板等教師使用的常規教學設備的配置要適應教學的實際需要和進行創新性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

  溫度調節、濕度調節、照明、通風換氣、防火、隔音等教學環境與安全設備的配置要能為學生和教師提供安全、舒適、健康的教育條件和環境,並且符合國家建設標準。

  (二)分科教學(訓練)領域專用教學設備

  1.文科學習領域專用教學設備

  配置文科學習領域教學設備,應在適應文科教學的人文性、歷史性、多樣性、感悟性等特點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實用性,便於各類殘疾學生直觀感受以及實際應用,能夠體現師生互動。應配置能夠滿足學校進行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思想品德、語文(含語言訓練)、寫字等課程教學實際需要,同時能適應正常教學安排的挂圖、模型、實物、玩具、卡片、用表、視聽資料、教學軟體等與之相適應的教學設備。

  2.理科學習領域專用教學設備

  配置理科學習領域教學設備,應適應理科教學的科學性、準確性、客觀性、操作性等特點,便於學生參與知識産生過程,掌握科學方法,培養科學精神,以及便於師生互動。應配置能夠滿足盲校、聾校、培智學校六年級(含)以下進行數學、科學等課程教學實際需要的,能滿足盲校、聾校七年級(含)以上進行化學、生物、物理、數學等課程教學實際需要的,同時能適應正常教學安排的通用儀器、測量儀器、專用儀器、模型、標本、挂圖和圖片、演示器、玻片、實驗安全保護用品等設備。

  3.藝術科學習領域專用教學設備

  配置藝術科學習專用教學設備,應適應藝術教學特點,便於學生操作、體驗與感悟,滿足教師多種形式教學和學生多種藝術學習活動的需要。

  配置音樂教學設備,在滿足殘疾學生音樂活動需求基礎上,有條件的學校還應兼顧師生開展舞蹈、戲劇表演等其他藝術活動的需求。主要包括:鋼琴、無固定音高的打擊樂器等樂器類設備,視聽設備、多媒體設備、音樂軟體、五線譜電教板、電子節拍器等電教設備,音樂課教學挂圖等傳統教學設備。學校若設置專門舞蹈教室,其教學設備應主要包括:鋼琴或電子琴、把桿、照身鏡、木質地板、磁性黑板、音像設備、教具、道具等。

  配置美術教學的設備,主要包括:進行國畫、版畫、雕刻、手工製作等教學所用的多種教學設備及材料;燈光器材、畫架畫板、寫生臺及各種寫生用具;視聽設備、投影設備及多媒體電腦系統;配設儲備教具、工具、材料的櫥櫃以及展示學生美術作品的展板、展示立體作品的櫥櫃等。

  4.體育學習領域專用教學設備

  配置體育教學設備,應以規範、安全、耐用為原則,其主要設備包括:能滿足開展體操、田徑、球類、武術等課程教學所需要的運動器械和設施以及測量和計時工具、體育挂圖和軟體、輔助設備等。應有標準的200米及以上的環形跑道;根據學生人數配置籃排球場(地面平整,雨後可以及時使用)。應有1個乒乓球場地、1個安裝室外運動器械的場地、1個跳高跳遠用的沙坑、1間體育器材室(設置於靠近操場的1樓,面積一般不小於40平方米,9個班級以下的學校可以降低到20平方米)及一定數量的體育器材架。

  5.其他專用教學設備

  配置其他各類專用教學設備應以實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為原則,能夠滿足學校開展康復訓練活動、開展勞動技術教育、研究型學習活動、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的需要,便於教師靈活組織教學和訓練。其主要教學設備如下:

  家政室:應有進行生活自理能力培養與勞動技術教育的專用教室,配備相關器材,滿足學校生活指導和勞動技術課程的需要。

  勞動與職業技術教室:包括陶藝和木工、種植和養殖、手工、電子製作、金工、傢具維修、縫紉、烹飪等教學活動所需要的相應設備。

  多功能活動室:應有1間可作文娛活動、雨天體育活動、觀摩教學及全校性集會等使用的大型用房,並應配置能進行相關活動的設施和設備。

  體育康復訓練室:設置適合殘疾學生使用的較大型的運動器械和健身器具設備,能進行訓練和活動。內墻1.2米以下採用軟性材料包裝。

  個別語訓室:選擇安靜的教室,墻壁及天花板裝修吸音板材,配置相應的語言訓練材料和設備,方便學生進行個別化語言訓練。

  聽力檢測室:應根據隔音、通風、照明、遮罩等原則對聽力檢測室進行配置,包括純音聽力計、簡易測聽設備等。

  律動教室:應滿足培養學生音樂感受、舞蹈、體操、游戲等教學活動的需求,其教學設備應主要包括:鋼琴或電子琴、把桿、照身鏡、木質地板、磁性黑板、聲像燈光、多感覺律動設備等。

  教具輔具室:存放各種人物、人體、重要性建築以及動物、植物、車、船、飛機等各種標本模型,供語文、地理、生物、解剖等課程教學用;存放輪椅、假肢及矯形器等輔具。

  教具輔具製作室:配置製作教具輔具的各種工具和設備。

  視功能訓練室:配置相關視覺功能訓練的專用設備。

  感統訓練室:設置各類適合殘疾兒童少年使用的感統訓練器具設備。

  心理諮詢室:用於對學生進行心理諮詢、輔導、康復訓練,並按要求配置設施。

  定向行走訓練室:設置各種輔助盲生定向行走的器具。

  音樂活動室(音樂教室):配置音樂課所需要的樂器,適應教學計劃和第二課堂活動的需要。音樂教室除供上音樂課、唱游課使用外,還要考慮供合唱課使用。

  美工、美術教室:主要用於培養學生掌握美術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學習繪圖、工藝美術、雕塑,以提高觀察能力、形象思維能力、美術欣賞能力、表現能力和陶冶情操的教室。

  情景教室:主要用於培養學生掌握在社會生存的日常生活能力。如模擬公交車、模擬公共衛生間等。

  電腦教室:配置電腦、電子白板、投影儀等設備,供學生上電腦課、上機操作、開展第二課堂活動等使用。

  物理治療室:配置簡易的物理治療設備,供物理治療師開展康復訓練使用。

  職業治療室:配置簡易的職業活動設備,供職業治療師開展康復訓練使用。

  多感官功能教室:配置燈光、聲音與各種高科技設施,給殘疾學生提供視覺、聽覺、觸覺、本體覺等多感官的綜合刺激。

  各學科實驗室:配置適合於殘疾學生的基本課程實驗儀器設備、實驗試劑和生物標本,並供實驗課程使用。

  衛生保健室:設置檢查室、隔離室、藥品儲藏室等,並按要求配齊能存放學生健康狀況資料和學校健康教育資料的櫥櫃,以及其他基本設施。

  (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

  學校應當根據現代化教育教學技術手段發展的實際,配置以網路技術為代表的現代資訊技術設施設備和其他現代教育技術裝備,促進現代教育技術與課程教學的結合,滿足學生多種網路學習活動、教師多種網路備課和研究活動以及學校現代化網路辦公的需要。

  學校的現代教育技術設備應當包括能滿足各類教學需要的電化教學設備、電腦與校園網路和校園廣播電視系統等。每個教學用的普通教室均配備多媒體設備,包括錄音、錄影設備以及電腦等。為保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有效利用,學生用網路終端除電腦教室集中設置外,每個普通教室都應當設置網路介面。教師辦公室應當配備足夠的網路終端。

  (四)圖書館設備

  各類學校的圖書館應當配置能滿足正常閱覽和管理需要的各類閱覽設備、安全防護設備和辦公設備。

  (五)辦公及生活設備

  學校應當根據規模和現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備包括用於辦公的桌椅、資料櫃、儲物櫃、電腦、電話、影印機、傳真機等必要設備。

  教學、辦公及生活設備配置的具體數量和品質標準,由市教委另行制定。

  (六)安全防護設備

  安全監控類:根據需要在各樓層和周界配備紅外報警及視頻監控系統,重要場所必須安裝防盜設施和消防設施,進行技術防範,並適當配有室外疏散的設備和工具。

  防護類:校園必須是封閉式。傳達室配有警務報案、監控設備。聾校宿舍安裝聾生喚醒系統,教室等地方安裝視覺提示系統。盲校鋪設盲道,安裝扶手、觸感標誌、盲文標識等無障礙設施,並在樓道等顯著位置用特殊標識,同時保證特殊需要的照明。培智學校教室(宿舍)的窗戶應安裝防護欄,其離地面的高度必須達到1.3m,樓梯扶手以及過道欄杆的高度不低於1.2m。各樓層及學生集中區應有緊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學校教學區應安裝煙感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生活區應有足夠的消防設施。

  特殊教育學校教學用房超過2層時(含2層)應設有電梯。

  四、教師和工作人員

  (一)教師和工作人員的配備

  本市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人數,應根據盲校、聾校和培智學校的不同情況,按照學生數的一定比例配備。

  表2 北京市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配備指導標準

學校類別教職工與學生比
盲校1:02
聾校1:03
培智學校01:02.5

  特殊教育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由政府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佔教職工的比例,走讀制學校一般不超過10%,寄宿制學校一般不超過15%。綜合學校分別按三類學校的師生比配備教職工。

  各區縣在具體實施時,可根據生源狀況、經濟和財政狀況等,對教職工與學生比進行上下調節。

  教職員工隊伍結構應包括三類: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文化課教師、職業勞動課教師、電腦教師、體育教師、藝術課教師以及言語治療師、定向行走訓練人員、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心理諮詢師、社工、巡迴指導教師、財務人員等相關服務專業人員。

  2.管理人員:包括學校校長和書記,專業實習教師、聽力檢測和聽力儀器維護人員、醫務人員、生活管理員、網路管理員、教學設備維護人員等。

  3.工勤人員:包括水電維修人員、食堂管理員(廚師、採購)、保安、清潔人員、司機等。

  (二)教師和工作人員資質

  在本市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必須首先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並持有特殊教育教師任職資格證書。專任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學歷和專業知識、技能等要求,要符合《特殊教育教師任職及相關專業人員任職條件》。

  五、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一)設置目的及其功能

  特殊教育學校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是專為該校服務區域內接收各類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普通中小學提供教育教學指導、康復訓練指導和隨班就讀諮詢服務的中心。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為隨班就讀學生做相關評估,對承擔隨班就讀工作的幹部、教師進行特殊教育的專業培訓,以巡迴教師的工作方式對服務區內的隨班就讀中小學提供技術支援,為隨班就讀學生家長提供培訓及諮詢服務。

  (二)選址及設備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設在特殊教育學校內,方便開展工作。

  資源中心應配置有關隨班就讀的文件、資料、測查量表、電腦列印設備、電話傳真設備、檔案存放設備、車輛及辦公設備。

  (三)人員配備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可根據本學區隨班就讀學生人數,在學校編制總額內,明確2-3名工作人員承擔資源中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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