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3〕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實現地區安全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應急能力的意見》(京政發〔2013〕4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應急管理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應急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應急理念
進一步完善應急體系、提升應急能力,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切實做到事前全面預防傷亡、事中全力搶救生命、事後妥善安置災民,努力實現不死人、少死人,最大限度地確保全縣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為實現“三個走在前列”奮鬥目標和建設“綠色國際休閒之都”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更加注重機制建設
在應急管理中着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堅持理順機制、明確職責、明晰程式、協調聯動,完善應急決策、指揮、預警、處置、響應、善後等各項工作機制,統籌協調中央及市屬在密單位、駐密部隊和本縣的各類應急資源,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有力、有序、有效進行,切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産損失。
(二)更加注重綜合防範
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着眼於有能力應對各類大災,在各類措施中以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為首要出發點,把預防和應急準備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強化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控制和隱患排查整改,實現從事後應急處置到綜合應急管理的轉變。
(三)更加注重社會響應
堅持強化基層、全民參與,以保障生命安全為核心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應急避險意識和技能,更加注重動員公眾積極主動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四)更加注重依法應對
健全應急管理配套制度,堅持依法依規應對突發事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決貫徹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二、強化總體設計,完善應急體系軟硬體建設
(一)進一步明確縣級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應對職責
1.自然災害(一般、較大級別突發事件)。
當發生暴雪、高溫、水災、旱災、破壞性地震、突發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時,在縣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重大動物疫情、地震等應急指揮部或相關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事故災難(一般、較大級別突發事件)。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礦山、建設工程施工、火災、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運營、交通基礎設施、供水、排水、電力、燃氣、供熱、地下管線、人防工程、特種設備、輻射、突發環境事件等事故災難時,在縣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般、較大級別突發事件)。
當發生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動物疫情、藥品安全等公共衛生事件時,在縣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或相關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4.社會安全事件(一般、較大級別突發事件)。
(1)當發生糧食供給、金融、涉外、恐怖襲擊和重大刑事案件、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時,在縣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縣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或相關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應對工作。視情況啟動縣應急委決策機制和全縣維穩會商機制。
(2)當發生群體性、敏感性等涉及社會穩定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應對工作。縣應急辦及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部門共同參與,建立聯動機制,協同配合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動主責專項(或臨時)應急指揮部的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可啟動其他相關應急指揮部,配合做好相關次生、衍生事件的處置工作。當重大以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立即上報市應急辦,縣應急委負責組織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組織到位後,按照市應急指揮組織的指揮和部署,認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應急組織體系
1.完善縣級應急組織體系。
強化縣應急委的統籌決策職能,修訂完善《密雲縣應急委工作規則》,確保全縣突發事件應對指揮通暢、令行禁止。縣政府每年組織研究解決應急管理重大問題。強化縣應急辦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工作力量。進一步健全充實縣應急辦的職責和編制,確保人員編制到位;在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單位的“三定”方案中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職責,並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備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的人員編制。
2.健全街道(鄉鎮)應急組織體系。
根據市編辦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各鎮街(地區)負責設立或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組織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社會動員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鎮街應急管理各項具體工作。完善社區(村)等基層組織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3.健全軍地聯合應急體系。
縣應急委作為軍地聯合指揮機構,對軍地聯合應急行動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成立由縣武裝部牽頭的部隊行動協調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駐密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各鎮街(地區)武裝部長加入同級應急管理機構。
(三)進一步完善應急法制和預案體系
1.深化應急法制建設。
加強對防災減災教育、應急通道保護、緊急情況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公共場所應急廣播、錯峰上下班和學生停課、掃雪鏟冰“門前三包”、社會動員、應急避難場所啟動等應急措施制度建設,完善政府、社會單位和公眾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應急決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深化應急預案建設。
充分考慮應對大災的需要,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以突發事件處置推演為基礎,以現場指揮和處置為核心,明確應對工作各環節的決策、指揮、處置和社會響應機制,進一步完善現行應急預案;強化應急預案的評估工作,應急處置時首先要嚴格落實應急預案各項規定,充分發揮預案作用。
(四)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1.強化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保護。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單位要依託常態行政管理體制,調查全縣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的安全運作狀況,對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領域基礎設施的脆弱性進行系統評估,建立重要基礎設施風險隱患數據庫;強化水資源、電力、成品油、燃氣、生活必需品等關鍵資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風險評估與控制,研究建立資源安全預警機制,增強快速恢復能力。
2.推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各相關單位要配合做好全市風險源普查工作:一是全面開展風險登記,落實風險控制措施,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二是深化城市安全風險區劃研究,編制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暴雨、地震、火災、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災害風險區劃圖,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和完善防災減災應急措施;三是各相關部門按照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要求,將確定的風險登記資訊及時在北京市社區防災減災電子地圖中進行標注。
(五)進一步加強防災減災工程建設
根據《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提高防洪能力的實施方案》和《密雲縣新一輪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工程實施方案》,2012年—2017年,完成5大類工程:
1.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堅持“先清後治”的原則,對全縣影響行洪及威脅周邊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216條中小河道進行治理,治理總長度707公里,全面提升中小河道防洪能力。
2.小水庫、塘壩除險消隱工程。對全縣73座小水庫塘壩逐一進行安全排查,按輕重緩急,分批實施除險消隱工程,確保消除隱患,安全運作。
3.城鄉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排查縣城、鎮中心區積水點,對排洪能力不足的積水點和雨水泵站進行改造;實施潮白河防洪能力提升及通航工程;結合農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推進村莊排水溝疏挖整治工作,確保村莊排水暢通。
4.農民搬遷工程。對山區泥石流易發區村戶實施搬遷,解決群眾防汛安全隱患。
5.緊急避險設施建設。在山區鎮建設永久性緊急避險設施。
三、提高公眾防災意識,完善社會動員機制
繼續推進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部隊”,大力倡導“防災避險、生命至上、自救互救、人人有責”的公共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協同、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
(一)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民防局、縣民政局等單位要建立面向公眾的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機制和體系,統籌開展防災減災相關宣教工作。各鎮街(地區)、社區(村)要充分利用宣傳欄、櫥窗、文化站、圖書室、活動室、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動場所或宣教設施,廣泛開展公共安全知識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眾的防災抗災意識和能力。
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等公共資源,於2013年底前建設完善一批面向社會的綜合公共安全宣教基地。
(二)做好面向社會公眾的應急培訓
縣各有關部門、各街道(地區)要把對各類人群的應急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實際和工作特點,協助政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各鎮街(地區)要針對社區(村)及轄區內單位編制應急避險線路圖和人員疏散應急預案,每個社區(村)每年至少開展4次以上的居民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培訓,開展1次防汛或地震等方面的應急避險疏散演練。
縣教委負責加強對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的應急知識教育普及工作,每名學生每年接受公共安全與應急知識教育的日常教學和實踐活動時間累計不少於8個學時,各學校每年組織開展2次以上的應急演練。
由縣紅十字會等單位負責,於2013年底前完成對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以及公共交通、旅游、商業等領域相關從業人員的初級應急救護員培訓,切實提高一線工作人員避險逃生及應急救護的意識和技能。
(三)加強社會動員機制建設
縣應急辦協同縣社會辦、縣民政局等部門,結合掃雪鏟冰等工作進行社會動員試點,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本縣應急管理社會動員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
四、強化應急隊伍建設
整合全縣應急力量,建立健全以專業應急隊伍為骨幹,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為中堅,駐密部隊、民兵、預備役組成的應急隊伍為突擊力量,應急志願者隊伍為輔助力量,其他應急隊伍為補充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
(一)明確應急隊伍建設責任分工,深化隊伍體系建設
縣相關部門依託自身力量或相關企業,建立完善縣綜合應急救援隊及防汛抗旱、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災害救助、地震災害、森林消防、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建築工程、突發環境事件、公路及城市道路搶險和運輸保障、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城市公共設施保障、電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網路與資訊安全、公安消防、公共衛生、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農業災害、反恐處突、掃雪鏟冰等22個重點領域的專業應急隊伍,具備處置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的能力,並從中選定10支隊伍,作為縣級專業應急隊伍重點建設。
各鎮街(地區)要依託屬地派出所、衛生院、動監所、水務站、供電所等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以及護林員、生態林管護員、“六護”人員、網格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等組建一支30人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先期處置、輔助救援、科普宣教等工作。在每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成立由包村(包社區)幹部、村(社區)幹部、大學生村官、治保積極分子等相關人員組成的應急志願者隊伍。
(二)強化駐密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在應急救援中的突擊作用,加強軍民融合非戰爭軍事行動能力
縣武裝部負責組建100人的應急分隊。同時,建立軍地聯合指揮機制,完善工作會商、資訊互通、資源共用、聯合處置等工作機制。
(三)堅持應急隊伍社會化和專業化相結合,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
加強對社會團體、民間應急救援力量的支援、引導、整合和規範管理。依託本縣應急管理體系和志願者工作體系,鼓勵引導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建立應急志願者隊伍,承擔應急科普宣教、資訊報告、協助開展先期處置和善後等工作。
(四)強化應急隊伍管理和保障機制建設,提高綜合應急能力
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定期組織本系統應急隊伍開展應急演練,並組織與其他系統應急隊伍的聯合演練。鎮街(地區)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部門財政預算。縣財政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做好資金保障。同時,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應急隊伍經費渠道,形成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鎮街(地區)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相關資訊的採集,定期統計匯總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應急隊伍的種類、數量、物資裝備等基礎數據,並依靠資訊網路技術,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隊伍資訊數據庫,逐步實現應急隊伍基礎數據的動態更新和資源共用。
五、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管理體制機制,形成佈局合理、規模適度、調撥有序、保障有力的應急物資體系。
(一)明確應急物資保障建設責任體系
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委的領導下,縣發展改革委、商務委負責定期組織徵集應急物資儲備需求,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産、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本系統、本行業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或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採取適當形式開展儲備工作;負責加強對各鎮街(地區)相關業務的指導,積極支援鎮街(地區)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各鎮街(地區)根據轄區災害特點和實際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同時組織和依託各社區(村)採取多種形式,儲備、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包括救生圈、醫用口罩等救生用品,水泵、鐵鍬、擔架、滅火器等救援工具,應急廣播、喇叭、對講機等通訊設備,手電筒、應急燈等照明工具,應急藥品和棉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
鼓勵引導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儲備本單位所需應急物資。縣民政局根據市民政部門面向社會公佈的居民家庭應急物資儲備建議清單,通過開展科普宣傳、發放應急包等形式,鼓勵引導居民家庭進行儲備。
(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定期對承儲單位進行檢查和評估。承儲單位要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日常管理制度和應急工作機制,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儲備情況。按全市統一要求,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資訊數據庫。
六、全面提高預報預警水準
按照“及時有效、通俗易懂”的原則,提高監測預報的精細化水準,完善預警資訊的發佈流程,增強和擴大發佈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一)提高精細化預報能力
氣象部門要不斷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着力提高對災害性天氣預報的精準度,提高氣象災害預測、預報和評估能力。切實加強短時、臨近預報能力建設,在強降雨、冰雹、暴雪、霜凍、低溫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做到加密觀測、加強溝通、認真會商、準確預報。
(二)增強預警資訊的針對性
對於可以預警的氣象、水旱、地質、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動物疫情,供水、供電、供氣和能源安全等突發事件,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完善預警等級標準及響應措施,發佈預警資訊時,應同時發佈響應措施及面向公眾的提示資訊。
針對各類可預警突發事件,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單位要編制通俗明晰的預警提示資訊,並結合季節規律特點,將有關預警資訊解讀、逃生避險技能等製成通俗易懂、簡單實用的宣傳品向市民免費發放。
(三)進一步明確預警資訊審批發佈許可權和程式
本縣範圍內的預警資訊發佈工作按照政府統一管理、分級分類進行、部門分工負責、對外統一發佈原則進行。預警資訊發佈按全市統一要求,依託氣象部門組建縣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負責本縣各類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的統一發佈工作。發佈本縣橙色、紅色預警資訊的同時要向市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和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對於需要向公眾發佈的預警資訊,由預警資訊監測部門或單位提出發佈預警資訊建議,經履行報審批准程式後,由預警資訊發佈中心按規定統一對外發佈。對於僅在行業內部發佈的警示性資訊,可由相關部門或單位在取得授權後在本系統、本單位及可能影響範圍內自行發佈。
(四)擴大預警資訊發佈的覆蓋面
建立健全預警資訊向鎮街(地區)、社區(村)的傳遞機制,對於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報警盲區,要組織人員逐戶逐人告知。
縣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移動、聯通等媒體單位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資訊,緊急情況下,及時採取滾動字幕、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資訊及有關防範知識。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要根據應急需求,提高預警資訊發佈效率,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播發預警資訊。各鎮街(地區)以及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要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資訊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加強偏遠農村、山區預警資訊接收終端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利用有線廣播、氣象電子顯示屏、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災害預警資訊傳遞給相關群眾。
(五)提高預警資訊發佈時效
啟動縣預警資訊發佈平臺建設。加快建設應急廣播系統,建立人員密集的城市廣場和重點街區的廣播系統,統籌推進“村村響”、農村高音喇叭和社區預警資訊傳播工程建設,強化偏遠農村、山區和居住人員密集區預警資訊傳播和接收能力。將各種資訊發佈手段接入預警資訊發佈技術系統,確保預警資訊統一、快速發佈。
七、進一步健全應急指揮工作機制
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應對的決策指揮層、執行落實層、社會響應層的職責、工作流程和行動規範。
(一)縣應急委的決策機制
1.啟動條件。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較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持續時間等因素,啟動縣應急委決策機制,由縣應急委負責突發事件處置決策工作。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應急委按程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組織到位後,按照市應急指揮組織的指揮和部署,認真做好配合工作。
2.縣應急委決策機制。
由縣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縣應急委全會或專題會議,相關縣領導和有關部門、鎮街(地區)參加,對下列應急處置工作作出決策部署,必要時以縣政府名義向社會發佈:
(1)依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對工作機制;
(2)確定縣應急委領導分工及指揮地點;
(3)調整預警響應和應急響應等級級別;
(4)作出錯峰上下班、學生停課、中止大型活動、關閉旅游景點等重大決策;
(5)提出本縣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建議,依法啟動社會動員機制;
(6)統籌協調駐密部隊的調動部署;
(7)協調市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與資源支援或提請市委、市政府支援等。
縣應急委決策機制啟動後,突發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仍由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
3.聯合辦公機制。
縣應急委決策機制啟動後,縣應急辦牽頭,在縣應急指揮中心啟動聯合辦公機制,組織抽調專業處置主責單位和宣傳、公安、交通、衛生、民政、氣象、通信等部門及相關單位參與應對工作,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為縣領導進行突發事件處置決策發揮輔助參謀作用。
4.輔助縣應急委決策的支援機制。
(1)協調聯絡機制。縣應急辦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健全聯合辦公機制的應急響應和指揮調度工作流程和規範,做到指揮有序、調度有力。根據縣領導交辦的任務,縣應急辦負責落實組織會議、報送資訊、赴現場協調、督促檢查等各項服務保障。
(2)情報資訊機制。縣應急辦負責資訊的收集、整理、綜合匯總,及時報縣應急委領導,並做好續報工作。縣公安、消防、衛生、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等單位要快速收集、分析研判重要災情資訊、敏感資訊,強化與相關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的資訊溝通與協同處置機制。縣委宣傳部負責匯總輿情資訊。
(3)決策建議機制。專業處置主責單位及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情況及應對工作,研判突發事件的最大風險點和系統脆弱性,匯總上報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等材料和工作建議。
(4)專家輔助決策機制。適時啟動專家顧問組,邀請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及相關領域專家顧問或該領域內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會商、研判,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諮詢、技術支援和輔助決策作用。
(5)督查反饋機制。縣應急辦對縣應急委會議決策和縣領導交辦的事項,強化督促落實,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6)技術輔助決策機制。依託北京市安全迎汛、煙花爆竹綜合管理等物聯網應用系統,結合我縣應急隊伍和物資現狀,與應急預案進行關聯分析,加強圖像資訊資源整合,實現社會面圖像資訊的全面監控。
5.強化鎮街(地區)先期處置組織工作。
強化鎮街(地區)在人員轉移安置、社會治安、後勤保障方面的體系建設。接到預警資訊或突發事件發生後,鎮街(地區)要立即組織群眾轉移疏散、引導救援、上報受災情況,並在上級單位到達現場後移交指揮權,繼續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6.進一步加強與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銜接。
按照相關預案規定,專業處置主責單位和屬地政府領導應迅速到達現場,按照“誰先到達誰指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統一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工作。隨着現場指揮部的設立,按程式將現場指揮權逐步移交至專業處置主責單位到場最高級別負責同志。
(二)強化縣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主責
縣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是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主責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其在事件處置全過程中的指揮與協調作用,完善現場指揮機制。
1.進一步明確縣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責任劃分。
對於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或相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部門和單位到場最高級別負責同志做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工作;屬地鎮街(地區)負責先期處置救援、現場封控、秩序維護和配合市級處置、服務保障等工作。
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啟動本縣相關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部門和單位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先期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組織到位後,按照市應急指揮組織的指揮和部署,認真做好配合工作。
2.進一步明確現場指揮機制。
現場指揮劃分專業處置責任和行政協調責任,現場指揮長行使專業處置權,更高級別領導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現場指揮長由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相應級別領導擔任,並在現場確認。現場指揮長按照應急預案賦予的職責協調各相關單位,組建由相關工作組組成的現場指揮部,並明確負責人。當更高級別領導直接擔任現場指揮長時,按現場指揮部具體分工執行。根據應對工作需要,依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揮”的原則,由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牽頭,選擇合適的場所成立現場指揮部,並設立明顯標識;協調各單位成立專業處置、治安交通、醫療衛生、新聞發佈、情報資訊、綜合保障等工作組,確定各組牽頭單位和組長,制定並實施具體處置方案,迅速開展現場決策和處置。
3.進一步明確縣領導赴現場機制。
在相關部門、單位和屬地應急處置的基礎上,當事件處置工作需要縣領導趕赴現場時,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明確以下機制: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主管副縣長或縣應急委秘書長、縣應急辦主任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故處置工作;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應急委副主任或主管副縣長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置工作。當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縣領導應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對於主管副縣長因故不能到場的情況,由縣應急委主任或指定其他縣領導趕赴現場。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應急委主任立即趕赴現場,並成立由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地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突發事件發生在縣經濟開發區內)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縣應急委主任任總指揮,縣應急委分管領導、縣應急委秘書長以及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地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領導任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先期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組織到位後,按照市應急指揮組織的指揮和部署,認真做好配合工作。
4.縣應急辦綜合協調督辦機制。
接報突發事件資訊或預警資訊後,縣應急辦依據相關預案,迅速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和屬地鎮街(地區)已採取措施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組建情況;根據事態發展,如需要作出錯峰上下班、學生停課、中止大型活動、關閉旅游景點、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延長公共交通等決策時,經商有關部門並報請相關縣領導批准後,實施相關措施;根據現場指揮部提請的需求,迅速協調縣武裝部及相關應急救援資源予以支援。縣應急辦經縣主要領導授權後,在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發揮指揮調度的職能。
5.應急物資統籌調度聯動機制。
在縣應急委領導下,縣屬物資由縣應急辦統籌協調。縣屬應急物資由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部門調用;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部門需要調用其他單位所屬物資的,通過該物資的行業主管部門或縣應急辦協調調度。
6.應急隊伍指揮調度機制。
在縣應急委領導下,縣應急辦統籌全縣應急隊伍的調度。縣綜合應急救援隊由縣應急辦協調調度;縣屬專業應急隊伍由主管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相關部門指揮調度;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部門需要調用其他應急隊伍時,通過該隊伍行業主管部門或縣應急辦協調調度。駐密部隊、民兵、預備役組成的應急隊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調用程式。應急志願者隊伍由團縣委統籌調度。強化隊伍通訊設備等技術保障,原則上確保各級指揮機構10分鐘內將資訊指令傳達到相關應急隊伍,並實現應急隊伍與各級指揮機構之間實時溝通聯繫。
7.新聞發佈和輿情響應機制。
專業處置主責單位會同縣委宣傳部啟動新聞發佈機制,擬定新聞通稿,及時動態地向社會發佈資訊,做好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縣委宣傳部網路輿情中心負責迅速收集、整理網路輿情資訊,及時核實反映的問題,並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公佈,對於不實資訊,及時在網站及政務微網志上發佈準確資訊,對於負面資訊,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
8.應急指揮技術保障機制。
進一步完善基層應急指揮技術體系,將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視頻會議、軟體應用等系統延伸到鎮街(地區)。進一步完善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平臺,提出不同場景下的應對方案。
(三)應急救援力量的現場處置機制
預警發佈或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部門和應急隊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和指揮命令,第一時間作出響應。
1.應急隊伍備勤待命或快速趕赴現場機制。
相關應急隊伍接到預警資訊後,要進入待命備勤應戰狀態,或快速趕到指定地點待命;接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令後,迅速趕赴事發現場。
2.應急通行機制。
專業處置主責單位應及時會同縣公安局共同研究確定應急通行路線,並通報參與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縣公安局組織公安交管部門、屬地公安派出所在相關路線部署警力,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為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運輸車輛快速到達現場提供通行便利,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3.應急資源統一調度管理機制。
到達現場的應急隊伍、物資等資源,要首先向現場指揮部報到或登記,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4.現場管控機制。
由屬地派出所和鎮街(地區)負責,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確定核心封控線、安全封控線,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加強現場指揮員、應急隊伍、記者等人員及工作車輛、救援車輛進出現場的證件管理,做好現場秩序控制、交通管制、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5.現場資訊報送機制。
應急隊伍應及時將隊伍行進和到達情況、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現場遇到的問題等資訊,動態報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全面收集傷亡損失、現場處置、隊伍物資、後期保障等資訊,及時向縣應急辦及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人員傷亡、處置階段性進展情況和各類需求資訊隨時上報。
6.現場後勤保障機制。
鎮街(地區)負責做好綜合保障工作,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場地、辦公設備,以及飲食、流動廁所、環衛清潔等基本生活後勤保障。
7.現場資訊採集與技術支撐機制。
專業處置主責單位到達現場後,迅速建立與縣應急指揮中心、專項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繫。根據需要,派遣縣民防局應急移動指揮通信車趕赴現場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現場指揮部依託應急指揮行動通訊系統、市電子政務專網或公眾通信網等現場通信資源,快速搭建現場指揮部技術平臺,實現與縣應急指揮中心、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的網路連通。在偏遠山區等通信信號覆蓋較弱的地區,及時借助衛星通信手段實現應急指揮暢通。充分利用照相機、手持錄影機、車載錄影機等設備,實現突發事件現場圖像資訊的快速採集與傳送。
(四)社會公眾的響應機制
積極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作用,形成“政府為主導、市民為主體、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動員響應工作格局。
1.先期處置指揮員制度。
接到預警資訊或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明確先期處置指揮員,在第一時間做好人員轉移疏散、引導救援、資訊報告等工作。
2.社會單位和公眾響應機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突發事件預警及其提示資訊,迅速做好應急準備,開展自救互救,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鎮街(地區)、公安派出所報告發現的隱患和受災情況;要服從行業主管部門、鎮街(地區)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要配合做好道路交通管制、關閉旅游景點、中止大型活動、錯峰上下班、學生停課等具體響應措施。社區(村)積極組織市民開展自救互救,提供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由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公交、電動計程車等公共交通系統加強運營服務,延長運營時間。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應對突發事件實際需要,及時開放辦公樓、體育館、商場、賓館、飯店等場所,提供應急避險安置服務。
3.應急志願者響應機制。
預警資訊發佈後,各級應急志願者組織進入待命狀態,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團縣委(志願者聯合會)統一組織,充分發揮本地區應急志願者現場救援的作用。對前來支援的應急志願者組織及個人,由團縣委(志願者聯合會)負責,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相關救援,同時做好資訊上報工作。
八、加強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
按照“科學依法、統分結合、屬地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保險機制的作用,提升善後處置的法制化、社會化、專業化水準。
(一)明確領導機構及主要職責
1.同步啟動善後恢復工作。
一般或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經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委批准,迅速成立縣善後工作領導機構,統籌協調各項善後工作。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或相關單位。
2.制定並落實善後處理措施和恢復重建計劃。
按照短期恢復與長遠發展並重的原則,縣善後工作領導機構及時制定善後處理措施和恢復重建計劃,落實資金、物資和技術保障。
3.確定各相關部門職責。
根據職責分工和責任主體,發揮民政、交通、住建、農業、衛生、人力社保、水務、金融、保險等部門和單位在救災善後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將各項救災善後工作分配落實到受災鎮街(地區)、社區(村)。
(二)明確主要工作任務
1.突發事件損失評估。
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評估。自然災害災情數據由縣民政、農業等部門統一匯總、統計、上報,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統計數據可分別由縣安監、衛生、公安等部門統一匯總、核實和上報。各種重要數據需經縣善後工作領導機構主要領導審核、縣主要領導審定後,統一對外公佈。
2.突發事件應對評估。
一般或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牽頭,會同縣應急辦、縣監察局等單位和屬地鎮街(地區)及專家,調查、分析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對資訊報送、應急決策與處置等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委託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應對工作事後第三方評估。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易引發不穩定的問題,要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配合市相關單位做好評估工作。
3.恢復重建規劃與實施。
有關部門和屬地鎮街(地區)組織力量儘快恢復受影響地區的生産、生活和社會秩序,儘快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廣播、電視等公共設施,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居民飲食、住宿等基本生活。
4.救助、補償與撫恤。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規劃、住建等部門制定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修建計劃,對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衛生部門組織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因應對突發事件採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産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由專業處置主責單位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依法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和因災傷亡的人員給予救助和撫恤,對見義勇為人員依法確認,對因公犧牲者進行認定和追認烈士等申報工作。
(三)明確工作機制
1.依法善後機制。
堅持情、理、法相統一,運用法制化手段,依法依規、統分結合、公平公正解決群眾安置、災害救助、遺體處理等重要問題。
2.社會組織參與機制。
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工作條例的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善後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3.輿情引導機制。
由縣委宣傳部會同善後處置工作相關部門,及時宣傳善後恢復重建工作,積極引導輿論,並及時反饋、督辦社情輿論反映的突出問題。
4.市場及政策扶持機制。
更加重視保險機制在突發事件事前防災備災和事後補償中的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有關部門及屬地鎮街(地區)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損失評估情況和有關規定,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地區和行業給予費用減免、貸款貼息、財政資助等政策扶持,組織提供物資、人力等方面的支援。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