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政府辦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8-20
  6. [發文字號] 密政辦字〔2013〕4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8-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密雲縣農業局關於規範密雲水庫漁業捕撈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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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辦字〔2013〕48號

各相關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農業局《關於規範密雲水庫漁業捕撈有關事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0日

關於規範密雲水庫漁業捕撈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京財綜〔2013〕66號)規定,自2013年秋季開始不再收取漁民密雲水庫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為了有效保護密雲水庫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就密雲水庫漁業捕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密雲水庫漁業捕撈船控制指標

  依據北京市農業局、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環保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制定本市重要漁業水域從事捕撈作業的漁船控制指標的通知》(京農發〔2008〕179號)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密雲水庫漁業捕撈船(非機動船)不超過300條。對修建密雲水庫徵地移民的鄉鎮按近五年有捕撈漁民的實際數額分配漁船控制指標如下:溪翁莊鎮最多不超過75條,石城鎮不超過30條,馮家峪鎮不超過5條,不老屯鎮不超過45條,高嶺鎮不超過5條,太師屯鎮不超過70條,穆家峪鎮不超過40條,西田各莊鎮不超過15條,十里堡鎮不超過5條,河南寨鎮不超過5條,巨各莊鎮不超過5條。

  二、申領密雲水庫捕撈許可證資格

  (一)捕撈漁船須經漁政船檢部門檢驗合格並持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並備有完善有效的救生設備;

  (二)捕撈漁民必須是密雲水庫周邊鎮及移民村農民;

  (三)近兩年從事捕撈的漁民優先辦理捕撈許可證;

  (四)持有鎮、村開具的同意辦理捕撈許可證介紹信。

  三、申領密雲水庫捕撈許可證程式

  (一)辦理捕撈許可證地址為各鎮林業站(農業服務中心)。鎮、村負責捕撈漁民資格初審,並開具同意辦理捕撈許可證介紹信;

  (二)密雲縣漁政監督管理站負責到各鎮進行復核,併發放捕撈許可證;

  (三)辦理捕撈許可證時間為每年9月10日起至9月20日止,過時不予辦理。

  四、密雲水庫停止核發池沼公魚圍網捕撈許可證

  鋻於池沼公魚圍網對漁業資源破壞嚴重,為了使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取消池沼公魚圍網捕撈。各鎮政府要做好相關工作,維護好社會穩定。

  五、辦理捕撈許可證的漁民在密雲水庫必須按照規定網目尺寸及相關要求依法實施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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