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13-06-01
  5. [成文日期] 2013-03-29
  6. [發文字號] 京教財〔2013〕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3-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加強市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

列印
字號:        

京教財〔2013〕9號

各市屬高等高校: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高校(以下簡稱“學校”)內部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提升科研經費管理服務水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研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12〕7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技〔2012〕14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教監〔2012〕6號)等文件,現就加強市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科研經費管理

  1.加強科研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學校科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學校反腐倡廉的重要方面。

  2.校必須做到領導重視、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監督到位,確保科研經費得到規範管理。

  二、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

  3.強化學校主體責任。學校是科研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校(院)長對學校科研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學校要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産(設備)、審計、監察、院係等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確保經費使用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的有效行使。 

  4.明確管理部門職責。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科研項目和合同管理,協助財務部門做好經費使用管理的有關工作;學校財務(含資産)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參與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審查項目決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規範使用科研經費;人事部門負責建立科研績效分配製度,完善科研人員激勵政策;學院、係、所以及其他研究機構(簡稱院係),是科研活動的基本單位,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院係要根據學科特點和項目(含課題,下同)實際需要,合理配置資源,不斷完善項目申報環節的競爭機制,為科研項目執行提供條件保障;要監督預算執行,督促項目進度。學校要將科研經費管理績效納入院係負責人的業績考核範圍;審計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各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經費管理工作。

  5.落實項目負責人直接責任。科研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項目負責人要熟悉並掌握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算和決算,按照批復預算和合同(任務書)使用經費,接受上級和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完善工作機制,提升管理服務能力

  6.設立專門機構。科研管理任務重、科研經費規模大的學校,可以在財務部門或科研部門內部統一設置科研經費管理服務機構。科研經費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協助、指導項目申請人合理編制經費預算,對已批復或簽訂合同(任務書)的項目提供從到款通知到具體項目經費分配、預算執行進度通報、經費使用建議、預算調整、決算編制、外部溝通協調等全過程服務,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政策諮詢、業務培訓、科研合同管理、技術市場登記、稅費減免等相關工作。

  7.建設專業化隊伍。學校要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專業的財務、科研管理人員,充實科研經費管理服務力量。建立科研經費管理服務人員業務培訓制度,提升管理服務的專業化水準;引導院係和有條件的項目負責人根據需要聘用科研秘書,協助項目負責人完成項目經費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工作。學校財務部門要會同科研管理部門加強對項目負責人和科研秘書等人員的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強化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意識。

  8.健全管理制度。學校要建立和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和完善科研經費預算管理,健全科研經費申請、使用、結算的監督機制。對縱向科研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各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對橫向科研項目要建立和完善校內橫向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方式執行,合同無約定的按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執行。

  9.完善科研資訊系統。學校要統籌規劃,整合現有資訊資源,完善系統功能,建立校內科研、財務等部門和院係、項目負責人共用的資訊平臺,實現科研項目從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到驗收的全過程數字化管理與服務,提高管理水準,提升服務品質。

  四、規範預算管理,提高經費管理水準

  10. 科學編制項目預算。項目立項的同時要編制經費預算。 學校科研管理部門、院係和財務部門要協助科研項目申請人根據有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科研活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科研經費預算,提高預算編制品質。堅持勤儉節約,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採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和程式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科研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直接費用的各項支出由項目申請人根據科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間接費用按照歸口管理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由學校統一編制。

  11.建立預算評審制度。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校內相關職能部門、諮詢專家或仲介機構對本校擬申報的財政資金支援的相關科研項目進行預算評審,提出預算審核建議。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據預算審核建議調整預算編制。涉及勞務費的,要考慮相關人員參與課題的全時工作時間及完成任務的可行性,合理核定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涉及重大儀器設備、重要文本文獻等資産購置的,要綜合考慮學校現有相關資産存量及使用情況、區域內資源配置及共用情況,避免重復購置和閒置浪費;涉及外撥經費的,必須充分論證並嚴格審核合作(外協)單位和參與人員與科研項目的相關性以及關聯交易的公允性。

  12.規範預算調整程式。縱向科研項目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並符合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規定調整範圍的,應按規定履行相關調整程式;橫向科研項目預算的調整按照合同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進行。按規定屬於學校預算調整許可權內的一般預算調整事項,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經院係及學校科研部門審核同意,由財務部門批准後執行;重大預算調整事項,除履行上述一般預算調整程式外,還須經分管校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13.嚴格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財務部門建立科研經費執行進度通報制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項目負責人、院係和科研管理部門。縱向科研經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項目經費執行進度管理的要求。橫向科研經費按照合同或當事人約定進度執行。項目負責人對經費執行負有直接責任,院係和科研管理部門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14.加強驗收結賬管理。項目負責人應按時提出結題驗收申請,配合做好財務審計、財務驗收等工作。學校應制定校內科研經費結題驗收管理辦法,明確結題和結賬時間及結余經費的用途,嚴禁結題不結賬。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結賬手續的科研項目,學校有權按照校內管理辦法予以結賬。

  15.加強資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資産管理的有關規定,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與形成的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均屬於國有資産,統一納入學校資産管理,涉及國有資産的使用和處置管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方式隱匿、私自轉讓、非法佔有或牟取私利。

  16.加強結存結余管理。對於縱向科研經費形成的結余資金,應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結余資金的管理辦法執行;對於橫向科研經費結余,應執行項目委託單位和校內相關管理辦法。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減少資金的結存結余,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和轉移結存結余資金。

  17.加強科研合同管理。學校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明確崗位職責,管理科研合同,對科研合同執行中的重要節點進行跟蹤檢查。必須建立科研合同的審查制度和授權簽字制度,審批通過的科研合同,必須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代表學校簽訂。

  五、強化統一管理,嚴格科研經費支出

  18.加強科研經費統一管理。縱向科研經費和橫向科研經費應當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按照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委託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加強對橫向科研經費的規範管理,嚴格合同管理,經費的使用要依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符合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制定橫向科研經費計提或列支管理費辦法。

  19.規範經費支出管理。學校要完善科研經費支出審核制度,嚴格票據審核,必要時應要求項目負責人提供明細單等有效證明,杜絕虛假票據;建立銀行卡支付制度,依據有關規定發放給個人的勞務性費用,要嚴格審核發放人員資格、標準,一律通過個人銀行卡發放,以零現金方式支付,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簽;科研經費大額支出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經過各級人員和各個部門審核和簽字,不得違反程式進行大額支出。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的規定,購買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支出,必須通過法定的採購方式、採購方法和採購程式來進行。

  20.嚴格外撥經費審核。科研項目的外撥經費支出應當以合作(外協)項目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約定的外撥經費額度、撥付方式、開戶銀行和賬號等條款辦理。合作(外協)單位是公司、企業的,應提供收款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合作(外協)單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公益性組織的,應提供收款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相關資料。項目負責人應對合作(外協)業務的真實性、相關性負責。

  21.嚴禁違規使用經費。學校科研人員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或合同(任務書)的支出範圍和標準使用經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佔、騙取科研經費。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嚴禁違規將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嚴禁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嚴禁設立“小金庫”。

  六、健全管理機制,完善績效管理辦法

  22.加強間接費用管理。按照有關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提取間接費用的,學校要合理確定項目間接費用標準,以直接提取方式將間接費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並結合實際制定間接費用分配及使用辦法。間接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用於補償學校、院係為支援科研活動開展而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

  23.完善校內科研績效管理辦法。學校要建立以高水準成果、高層次人才為導向的科研績效評價體系,健全科研經費使用的績效評價制度,加強預算編制、執行、驗收、結題等全過程績效管理。學校可按有關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市屬高校績效撥款、學校學費收入等經費渠道,在對科研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結合科研人員實績,建立健全鼓勵創新、體現實績的科研績效管理機制。

  七、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24.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健全包括審計、監察、財政、科技等部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仲介機構在內的科研經費監督體系,建立科研項目的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制度。學校要將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納入內部審計部門的重點審計範圍,對全部科研項目實施抽查審計,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學校定期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確保科研經費合理使用。

  25.推進財務資訊公開。學校要建立非涉密項目資訊公開和回訪制度,在學校內部公開項目組人員構成、協作單位及人員組成、預算批復、預算調整、經費支出、外撥經費、資産購置等情況。探索建立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明細、報銷票據分級公開制度。實行科研經費審計報告公開,整改情況公開,處理結果公開。

  26.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將專項審計、中期財務檢查、財務驗收和績效評價等結果作為項目申請和科研經費預算分配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依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學校要針對當前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本意見精神,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並報市教委備案。

  本意見自2013年6月1日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3年3月29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