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園發〔2012〕58號
各有關單位:
《關於支援瞪羚重點培育企業的若干金融措施》已經我委2012年第26次主任專題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2年10月29日
關於支援瞪羚重點培育企業的若干金融措施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京政發〔2012〕23號),以金融創新為着力點,重點支援一批快速增長、創新性強的優質企業發展壯大,從而帶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促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特製定以下措施。
第二條 瞪羚重點培育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納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統計範圍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徵信記錄。
(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納入中關村示範區“瞪羚計劃”企業名單,連續兩年實現銷售收入增長,並且複合增長率排名位於“瞪羚計劃”同一收入級別企業的前200名。
2.中關村信用促進會評定的四星級(含)以上企業;
3.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4.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
對於已列入中關村“十百千工程”名單的企業不再納入瞪羚重點培育企業名單。
第三條 瞪羚重點培育企業名單每兩年調整一次,由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通過網站對外公佈。名單確定後,新增的中關村信用促進會評定的四星級(含)以上的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和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可隨時補充列入。
第四條 鼓勵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實行快捷擔保審批程式,簡化反擔保措施。中關村管委會按照為培育企業提供的擔保規模,對擔保公司給予擔保補貼,擔保期限少於8個月的,減半計入當年應補貼擔保總額。對擔保機構的補貼額度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年度總額控制。
第五條 鼓勵銀行為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應收賬款保單質押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等多種方式的貸款,實施快捷審批程式,可根據自身的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在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各自製定上浮標準,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30%。對於信用貸款和知識産權質押貸款,中關村管委會按照企業提供的貸款規模,給予銀行2%-3%的風險補貼,對其補貼額度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 中關村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為實際貸款期限在3個月以上,並按期還本付息的企業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貸款貼息,即:一星級企業貼息比例為25%,二星級企業貼息比例為30%,三星級企業貼息比例為35%,四星級企業貼息比例為40%,五星級企業和百家創新型企業貼息比例為45%。企業信用“星級”評定標準參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信用星級評定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0〕47號)執行。對單個企業的貸款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年度總額控制,企業享受補貼的時限不超過三年。
第七條 中關村管委會為發行企業債券、信託計劃、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産品的企業,給予社會籌資利息30%的補貼。對單個企業的年度直接融資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企業享受補貼的時限不超過三年。
第八條 支援企業通過信用保險機構加強信用管理、盤活應收賬款、擴大信用銷售。信用保險機構對企業適度降低承保條件,放寬信用限額。中關村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企業50%的資信調查費用補貼、50%的保費補貼。
第九條 支援企業從小額貸款機構獲得流動資金貸款,中關村管委會按照銀行基準利率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利息補貼,補貼比例參照第六條銀行貸款。
第十條 鼓勵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為科技研發和創新創業服務的設備、器材等,中關村管委會對企業融資租賃而發生的融資費用(包括租息和手續費)給予20%的補貼,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企業享受補貼的時限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為中關村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對中關村企業實際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總額的1%給予補貼,每家機構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援企業投標承接重大建設工程,中關村給予企業保函手續費、評審費、擔保費等綜合成本20%的補貼,按照銀行基準利率給予貸款企業40%的利息補貼。對單個企業的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
第十三條 支援企業通過改制上市,借助資本市場做強做大。對企業改制、到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援。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