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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01-01
  5. [成文日期] 2012-12-07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2〕5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12-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密雲縣2013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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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2〕5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2013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第21次常務會和十二屆縣委第22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7日  

密雲縣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快構建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新格局、持續有效減輕參合農民醫療負擔,根據《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2〕16號)和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範圍

  堅持參合人員以戶為單位不重復享受政府補助的基本醫療保障原則。凡本縣行政區域內具有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由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尚未參加工作的居民以及小城鎮戶口、佔地轉居未就業的人員,均屬於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範圍。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就醫範圍

  市內公立醫院以及縣域內的縣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北京腦血管病醫院(密雲經濟開發區內)為我縣新農合住院、急診留觀、特殊病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

  縣域內結核病防治所、精神衛生保健院、各鄉鎮衛生院為我縣新農合門診減免及住院定點醫療機構;

  縣域內鼓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果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定點村衛生室只作為我縣新農合門診減免定點醫療機構。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管理

  (一)堅持“以戶為單位”參合。

  1.各村委會要根據戶口本上登記的人員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參合人員的登記和匯總,並負責本村新農合個人籌資的收繳工作。

  2.非農業家庭中的某一名成員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老一小”或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並提供相關證件,則本人不再參加新農合。

  3.2013年參合人員的個人繳費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繳費視為自願放棄加入合作醫療。

  4.運作周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醫療證和新農合IC卡的使用。

  參合農民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鼓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果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保院、結防所就醫或者縣域內二級醫院及腦血管病醫院住院時,需攜帶長城IC借記卡;在村衛生室就診,需攜帶合作醫療證。醫療證作為村衛生室就診資訊的查驗憑證,按需到本鎮合作醫療管理所辦理。

  長城IC借記卡作為參合的有效憑證,每人一張,請妥善保管。若不需金融功能可直接就醫使用。若需金融功能,大部分IC卡製作時銀行已經激活開通,個別制卡前手續不全的人員,需要自行到銀行激活(手續不全包括:16歲以下兒童有戶口本無監護人身份證的;16—18歲無身份證及有戶口本無監護人身份證的;18歲以上沒有提供身份證或者身份證過期的)。激活手續為:18歲以下的人員,請本人在其法定監護人帶領下到中國銀行辦理;18歲以上的人員請本人帶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國銀行辦理。IC卡如有損毀或丟失,請及時到中國銀行挂失補辦。補辦前,要先到鎮合作醫療管理所挂失,銀行補發新IC卡後,要攜帶IC卡到鎮合作醫療管理所解挂。

  (三)報銷時限。

  1.患者在門診減免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隨診即報。

  2.患者在縣域內二級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外傷患者除外)實行出院直報,其他住院費用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

  3.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的門診特殊病、急診留觀、住院費用,報銷時間延長至2014年1月20日,超過2014年1月20日未提供票據,視為自動放棄。跨年度住院,並加入2014年新農合的,按照2014年度新農合政策報銷,未加入2014年新農合的,按照2013年新農合政策只報銷2013年發生的費用,2014年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四)報銷程式。

  1.患者在縣域內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費用(外傷除外)實行出院直報。

  2.患者在縣域外或者鄉鎮衛生院住院發生的費用,在規定時間內,先到本鎮合作醫療管理所核定報銷金額,再到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複審,複審無誤後,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將報銷款撥付給鄉鎮合作醫療管理所,由鄉鎮合作醫療管理所將報銷款送達患者或其家屬。

  (五)報銷原則及憑證。

  1.報銷時需攜帶IC卡、戶口本、身份證。

  2.住院報銷:需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費專用收據、項目明細、費用清單、診斷證明。外傷患者住院報銷需提供病歷複印件。

  3.門診特殊病報銷:需提供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門診處方、費用清單、診斷證明。

  4.轉往上級醫院住院或者實施門診特殊病治療的費用報銷,需同時提供縣域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證明。

  5.計劃內分娩需同時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6.急診留觀及在縣域外指定醫療機構急診住院,需同時提供就診醫院的急診證明、留觀病歷或者住院病歷複印件。

  7.縣域外長期居住及務工人員發生在指定醫院的住院費用,報銷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及長期居住地、務工單位雙方蓋章的證明,按縣域外住院標準報銷,無需轉診。

  8.凡已經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老一小”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又參加了新農合的非農業人員,發生的費用新農合不予報銷。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使用

  (一)基金籌集。

  1.籌資標準:每人平均籌資總額680元。其中:市縣財政每人平均補助475元,鎮財政每人平均補助105元,農民每人出資100元。

  2.農村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優撫對象、去世離休老幹部配偶無工作的及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殘、60歲以上老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補貼。

  3.其他方式:鼓勵有經濟能力的村集體、鄉鎮集體出資支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4.籌資程式:村委會收集個人繳費並上交到本鎮合作醫療管理所,各鎮合作醫療管理所審核後,上交至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由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統一上繳縣財政專戶。

  5.若當年籌集基金不能滿足支出,超出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二)基金管理。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堅持區縣統籌,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不得弄虛作假、擠佔挪用。

  2.縣財政局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存儲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並根據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的用款計劃予以撥付。

  3.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帳戶,專門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用於支付參合人員的醫療費用報銷。

  4.提取當年籌資總額的10%作為合作醫療專項風險基金,以確保基金運作安全。基金産生的利息納入合作醫療專項基金管理,用於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報銷,不得用於其他開支。

  (三)基金使用。

  1.門診、急診醫藥費用的報銷。

  (1)參合農民在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時,享受門診直接減免,即:掛號費、診療費、注射費、靜脈穿刺費100%減免;B超、心電圖、胸腹透視、血尿便常規化驗費50%減免;門診藥費按照40%的比例減免。

  (2)參合農民在定點村衛生室就診藥費按40%的比例減免。

  (3)參合農民在縣域內一級醫院及定點村衛生室就診不設起付線,藥費封頂線為3000元,藥費減免金額達到3000元後不再享受減免。

  (4)精神病人在縣精神保健院就醫藥費按40%比例減免。

  (5)患者在指定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前的急診留觀費用與住院費用一併按住院標準報銷;未住院的急診留觀費用、檢查費、治療費、藥費及留觀費等可報銷費用按40%的比例報銷。

  (6)白內障、青光眼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門診手術的費用按50%的比例納入門診報銷,在縣域外醫療機構實施門診手術的費用不予報銷。

  (7)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進入尿毒症期但未進行透析治療的除外),肝、腎移植,肝、腎聯合移植後應用抗排異藥物,16周歲以下兒童的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血友病等門診特殊病,起付線及報銷比例同15種重大疾病住院標準一樣。

  2.住院醫藥費的報銷。

  (1)住院報銷實行按級、按項、分段、按比例報銷。

  (2)在市內40家指定公立醫院(詳見附件1)住院,按縣域外住院標準報銷;在40家指定醫院以外的公立醫院住院,按縣域外住院標準的50%報銷。

  (3)堅持轉診原則。因病情需要轉到縣域外定點醫院就醫的,需有縣二級醫院(或精神保健院、結核病防治所)轉診證明,並出具“密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單”。參合農民在轉診時辦理轉診手續,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的,需在轉診5日內辦理,過期不予補辦。轉診單有效期為1個月,轉診到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費用,按縣域外住院標準報銷;未經轉診到市內指定醫療機構住院的費用,按縣域外住院報銷標準的50%報銷。

  (4)因腦出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傳染性疾病被醫療機構強制留院、急腹症(闌尾炎急性發作、急性胃穿孔等)在縣域外(本市內)指定公立醫院住院,按縣域外住院標準報銷,無需轉診。除患上述疾病急診住院外,均需提供“密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單”。

  (5)因急診在市外公立醫院住院的,按縣域外住院標準的50%報銷,非急診的市外住院費用不予報銷。

  (6)各鄉鎮衛生院首次住院報銷起付線為300元,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線為150元;二級醫療機構(含北京腦血管病醫院)起付線為1000元,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線為500元;縣域外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為1300元,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線為650元。封頂線為18萬元,年度內門診特殊病醫藥費、住院醫藥費報銷累計達到封頂線,不再享受報銷。

  (7)報銷範圍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治療項目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執行。報銷項目包括:床位費、護理費、診療費、輸氧費、藥費、手術費、治療費、化驗費、輸血費、檢查費和材料費。

  (8)在縣域內二級醫院住院期間發生的需要到外院進行特種設備檢查或治療産生的CT、核磁、腫瘤標記物檢查、骨髓檢查、體外碎石、高壓氧艙費用,憑《密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院外設備檢查審批單》和報告單複印件,按標準一併納入住院報銷。

  (9)“先天性脊柱裂”等46種小兒先天性疾病納入報銷。

  (10)16周歲以下的在校和非在校少年兒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在指定醫院住院並符合條件的,按照《關於對學生兒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試點病種實行按病種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1〕12號)規定實行按病種付費,新農合支付定額的70%。

  (11)將發生在我縣二級醫院的子宮平滑肌瘤、卵巢良性囊腫、闌尾炎、腹股溝疝、股疝、膽囊結石納入單病種管理,實行定額付費。具體付費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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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計劃內分娩納入報銷。其中:正常産定額報銷800元,剖腹産定額報銷1500元,分娩合併子癇、高血壓危象、休克合併症時,按住院比例進行報銷。

  (13)連續住院超過90天的,以90天為一個住院周期,自第91天起算為第二個住院周期,依此類推。

  (14)住院醫藥費的報銷標準為:

222.png

  3.十五種重大疾病的住院報銷。

  縣域內一級醫院按核準費用的75%報銷,縣域內二級醫院按核準費用的80%報銷,市內指定醫院按核準費用的65%報銷。十五種重大疾病指: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專指腎透析)、重性精神病(包括癡呆、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顱腦損傷所致精神障礙、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伴有精神病性症狀和衝動行為的躁狂發作、雙相情感障礙、伴有精神病性症狀和自殺行為的抑鬱發作、伴有持續和嚴重社會功能損害的復發性抑鬱障礙、中度及以上精神發育遲滯、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大器官移植(指心臟、肝臟、腎臟、肺臟移植)、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甲亢、唇腭裂。

  五、不予報銷的費用

  (一)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治療項目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有關規定不能報銷的醫療檢查、治療項目、藥品、殘疾輔助器具、救護車等費用及其他交通費用。

  (二)住療養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打架鬥毆、酗酒、吸毒、自傷、犬咬傷、自殺、違章作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等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個體醫、私人承包的各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

  (四)工傷、意外傷害、計劃生育手術、性病、生殖器再造、試管嬰兒的醫療費用。

  (五)先天性疾病(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補充報銷範圍規定的除外)實行矯治手術及醫療美容、鑲牙等醫療費用。

  (六)實行骨髓移植、肝腎移植等器官移植供體方發生的費用。

  (七)挂名不住院、冒名頂替住院或採取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産生的費用。

  (八)境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不能提供統一、規範的醫療機構醫藥費報銷票據,不能按規定取得相關報銷票據的費用。

  六、實施時間

  本方案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密雲縣合作醫療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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