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政府辦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11-29
  6. [發文字號] 密政辦字〔2012〕5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1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密雲縣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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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辦字〔2012〕5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全縣特殊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快發展全縣特殊教育事業,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建立密雲縣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統籌全縣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全縣特殊教育發展規劃,確立特殊教育優先發展地位。

  (二)研究解決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促進全縣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特殊教育的經費投入,將特殊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建立特殊教育經費籌措機制。

  (四)加強業務指導,協調各方力量,交流情況經驗。

  二、例會制度

  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主任召集,也可由主任委託常務副主任召集。全體成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也可適時召開。

  聯席會議議題包括傳達貫徹國家和北京市、密雲縣關於特殊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會議精神;研究、協調解決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督促、檢查、指導特殊教育工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等。

  聯席會議例會的主要內容要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各相關單位貫徹落實。會議決定事項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參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為我縣特殊教育工作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三、成員名單

  主   任:蔣學甫 副縣長

  常務副主任:鄭曉君 縣政府辦主任

  副 主 任:楊華利 縣教委主任

  王樹生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成   員:王 珂 縣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張 柏 縣住建委副主任

  歐玉金 縣殘聯副理事長

  吳成剛 縣財政局副局長

  田英亮 縣民政局副局長

  李 波 縣編辦副主任

  董建軍 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

  鄭 春 縣衛生局工會主席

  趙光焰 縣公安局副局長

  劉浩冬 縣規劃分局副局長

  潘連筠 縣國土分局副局長

  鄭艷菊 縣人口計生委副主任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教委,辦公室主任由楊華利同志兼任。

  四、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一)縣教委

  1.負責全縣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管理制度,積極籌措、統籌管理使用特殊教育資金,按國家規定標準改善辦學條件。

  2.逐步健全完善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教學校為骨幹,以送教到府等為補充的特教體系。加強特殊教育機構教學管理,強化教學品質監控。加強特殊教育幹部教師隊伍建設,提升特殊教育幹部教師隊伍素質。

  3.提高轄區內殘疾學生的綜合素質,加強職業教育,開設符合學生特點、地方實際的職業課程,增強殘疾學生就業技能。

  4.高度重視特教學校、隨班就讀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修訂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職責明確,落實到位,確保特教學校財産和師生人身安全。

  (二)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1.認真落實國家、北京市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健全特殊教育工作督導制度,不斷完善特殊教育評價體系。

  2.對本縣特殊教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進行調研,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3.按照北京市特殊教育工作督導評價指標體系相關要求,制定《密雲縣特殊教育工作督導評價方案》,並組織對特殊教育工作督導評價。

  (三)縣發展改革委

  1.將本縣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優先、優惠發展特殊教育的政策,規劃設置各類特殊教育設施和校外活動場所。

  2.協調、落實特教學校建設所需專項資金。

  (四)縣財政局

  1.編制年度財政計劃、安排財政預算時,實行特殊教育優先。將特殊教育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建立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按規定及時足額核撥特殊教育專款和特殊教育定額費用。

  2.落實國家、市對特殊教育經費的補貼政策,專款專用,加強特殊教育經費的監管,提高使用效率。

  (五)縣民政局

  1.落實有關保護殘疾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規,保障入住兒童福利院殘疾兒童得到救助、撫育、接受合適的教育。

  2.貫徹落實市、縣相關文件精神,指導鎮街在社區、村(居)委會開展對殘疾兒童的教育幫扶工作。

  ?3.根據《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京民福企〔2007〕396號)文件規定,扶持殘疾人教育機構興辦和發展校辦企業或者福利企業。積極引導、鼓勵企業、個人、社會團體對特殊教育捐贈、出資舉辦特教學校及殘疾人康復培訓機構。

  (六)縣殘聯

  1.積極扶持縣域殘疾人教育事業發展,依法保護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

  2.做好特殊教育適齡兒童基本情況調查和相關數據統計工作,每年度將數據匯總整理後報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備案。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助殘助學、送教到府的意見。

  (七)縣編辦

  做好特殊教育教師、職工編制的宏觀管理,依照特教學校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合理配置特教學校教職工人員編制,並保障落實,滿足特殊教育發展要求。

  (八)縣人力社保局

  1.做好特殊教育教師工資、福利的宏觀管理,切實採取措施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教師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指導協調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晉陞工作。完善特殊教育人才流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特殊教育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和引進適用師資提供政策保障。

  3.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經費投入,在生産實習基地建設、職業技能鑒定、就業安置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幫扶保護措施。打擊各種違法招用殘疾人就業的行為,保護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

  (九)縣衛生局

  1.對特教學校,隨班就讀學校、幼兒園保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注重對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協調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諮詢,對其殘疾狀況進行鑒定,並對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見。

  2.指導學校完善衛生保健設施,組織醫療單位開展特教學校,隨班就讀學校、幼兒園疾病預防工作。加強對特教學校及其教育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3.查處違反衛生規定,影響特殊教育學生、兒童健康的食品、學習文具、玩教具等方面的行為,維護學校周邊的衛生環境。對特教學校,隨班就讀學校、幼兒園的新建、改擴建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十)縣公安局

  1.維護特教學校,隨班就讀學校、幼兒園正常治安秩序,打擊尋釁滋事、結夥鬥毆、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産的行為。指導特教學校及其教育機構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2.根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提請,及時查處侵害殘疾學生、幼兒和特殊教育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查處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殘疾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其他犯罪行為。

  3.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殘疾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健全預防殘疾學生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設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殘疾人犯罪。

  (十一)縣規劃分局

  1.將特教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改造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合理規劃特教學校的佈局,優先保證特教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

  2.對特教學校建設規劃落實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協調查處侵佔破壞特教學校及其教育機構場地的行為。

  (十二)縣國土分局

  1.優先保證特教學校的基本建設用地。為本縣特教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改擴建提供土地資源審批、使用等政策支援。

  2.查處侵佔、破壞特教學校及其教育機構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的行為。

  (十三)縣住建委

  統籌協調特教學校房屋工程建設、改造,做到優先安排。監督建設品質,保證特教學校房屋工程達到規定標準,確保學校辦學設施的安全。協調教育部門做好特教學校及教育機構房地産權的管理工作。

  (十四)縣人口計生委

  宣傳優生優育知識,在社區、鎮、村開展優生優育指導諮詢和服務,努力提高縣域出生人口的素質。配合縣教育部門開展殘疾青少年青春期教育,促進殘疾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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