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04-06
  6. [發文字號] 通政發〔2012〕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04-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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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發〔2012〕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加快我區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正確認識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進展。國務院《綱要》和《決定》頒佈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各部門認真落實,在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強化措施、落實責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但與《綱要》所確定的目標任務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個別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不強,依法決策制度不夠健全,執法程式不夠規範,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有待提高等。

  (二)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是實現現代化國際新城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目前,隨着現代化國際新城的快速推進,我區迎來了經濟社會大發展的黃金機遇期,必然面臨矛盾凸顯的難題。因此,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深刻認識當前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依法行政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識,把握契機,全力推進我區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

  二、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三)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的總體要求。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着力加強依法行政的體制機制創新,切實增強我區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品質、規範行政權力運作、嚴格行政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建設“魅力、實力、活力、和諧、幸福”新城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

  (四)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2014年將迎來《綱要》實施十年,我區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標是:

  --各級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明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

  --科學、民主、依法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監督制度基本健全。

  --各行政機關的職能基本到位,能夠依法履行行政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執法責任制基本得到落實。

  --化解行政爭議的機制基本形成,行政復議公信力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能力進一步提高,行政調解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各鄉鎮(街道)逐步建立法制機構和人員隊伍,依法行政的基礎制度得到落實。

  三、提高領導幹部和行政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五)落實領導幹部學法長效機制。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辦公會會前學法制度,全區每年舉辦2次以上法制講座,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組織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學習國家基本法律、新頒佈法律、與新城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力爭三年內完成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基本法律知識和與業務相關法律知識的輪訓。

  (六)增強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全區公務員全員學法制度,通過編寫和發放依法行政學習資料、網路教學等形式,開展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每年進行1次全區公務員依法行政知識考核。堅持將依法行政培訓作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的重要內容。

  (七)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公共行政法律知識培訓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加大對一線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每年執法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於70個學時。要嚴格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確保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抓好執法紀律和執法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準。

  四、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八)規範依法決策程式。制定我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科學界定重大決策事項範圍,明確決策程式和制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凡未履行必經程式的重大事項不得作出決策。

  (九)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機制。根據市政府要求,2012年制定我區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對列入區政府重大決策範圍的事項、措施、對外合作協議等,需經區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出具審查法律意見書,對合法性問題進行判斷並提出修改建議。

  五、健全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十)規範文件制定程式。規範性文件所定事項不得超出制定機關的職權範圍,不得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代政府擬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相關專家、部門以及社會各方意見。

  (十一)嚴格合法性審查制度。以區政府或政府辦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須經區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再提交政府會議研究。起草單位應當提供制定文件的有關説明、制定依據以及徵求意見情況。區政府法制辦重點對文件內容的合法性、法律風險等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十二)落實文件備案制度和清理制度。各鄉鎮(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區政府備案,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對報備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對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規範性文件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機關應限期改正。落實文件清理制度,堅持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與及時清理相結合,對於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要及時進行清理。

  六、嚴格規範行政執法

  (十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各職能部門要逐項梳理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事項、執法程式,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涉及部門之間的執法協調問題,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各部門應主動履職,靠前執法。涉及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共同責任的事項,職能部門應主動對鄉鎮(街道)做好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四)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嚴厲查處危害社會治安、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城市建設、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違法案件,加大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經營等社會危害較大、直接影響新城建設的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十五)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程式。進一步規範執法檢查、聽證、調查取證等執法程式,細化執法流程,確保程式合法。特別針對城鎮和鄉村違法建設查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農村拆遷等社會敏感領域的執法行為要制定統一的執法流程,確保全區範圍內執法程式的統一合法。繼續在行政執法部門中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以案卷評查促執法程式的規範。

  七、依法化解行政爭議

  (十六)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制。在區政府法制辦成立行政調解室,負責行政復議中的調解和指導各部門的行政調解工作。採取示範先行,逐步規範,在行政爭議多、社會影響大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政調解組織、明確行政調解範圍、規範調解程式。推進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機制,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十七)繼續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暢通復議申請渠道,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實現立審分離,保證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公正、高品質辦結行政復議案件。創新審理模式,探索重大行政復議案件聽證、質證、集體討論、公開審理等模式,發揮行政復議委員會在案件審理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

  (十八)重視行政應訴工作。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依法積極應訴,按規定提交答辯材料,自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進一步落實行政應訴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敗訴案件責任追究制度、敗訴案件分析研究制度和庭審旁聽制度,提高各行政機關特別是鄉鎮政府的應訴能力。

  八、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九)提高區政府法制辦法律服務水準。充分發揮參謀助手法律顧問作用,緊緊圍繞新城建設大局和中心,對一些重大關鍵問題,積極主動開展研究,及時提出法律意見,增強法律服務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做好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同協議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提高審查水準和品質。積極參與影響發展和穩定的行政爭議的處理,提高依法解決糾紛的能力。

  (二十)規範政府職能部門法制科室職能。執法任務重的職能部門應單獨設立法制科室,有2-3人專職從事法制工作。暫不具備單獨設科室的,也應在相關執法科室配備1-2名具備一定法律素養的同志從事法制工作。法制科室要參與本部門規範性文件起草、合同審核、執法指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代理等工作,為領導提供綜合性、前瞻性、預警性的資訊和建議。

  九、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一)進一步明確職責許可權。理清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法定職責,明確其主要職能、許可權和責任,細化法定事項、委託事項、協查事項、代理事項、服務事項等,明確每個事項的法律依據,規範辦事程式。依法加強對群眾自治組織的指導,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

  (二十二)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鄉鎮(街道)要梳理具備主體資格的執法許可權,配備一定數量的(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執法資格)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等執法中,依法承擔屬地責任,做好相關部門的執法協調。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規範執法行為。

  (二十三)推行法制員制度。在鄉鎮(街道)暫不具備獨立設置法制科室的情況下,全區推行法制員制度。原則上要求每個鄉鎮(街道)在黨政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加挂法制科,配備1-2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從事過一定時間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二十四)強化依法行政責任機制。各部門行政一把手要對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將依法行政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依法行政具體工作,落實相應的機構、人員、資金。區政府法制辦將進一步科學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表彰獎勵活動。

  (二十五)制定工作措施。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每年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具體措施,扎紮實實推進各項工作,鼓勵創新,務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實現新突破。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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