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2〕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加強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第37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和十一屆縣委第132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密雲縣加強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實施意見
為加強城鄉規劃、土地和市容環境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促進縣域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8號令),結合密雲縣實際,提出本意見。
一、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界定
違法用地:指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行為;將承包用地改為建設用地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農用地建住宅的行為。
違法建設:包括城鎮違法建設和鄉村違法建設。城鎮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城鎮建設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鎮臨時建設工程。鄉村違法建設是指應當取得而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鄉村建設工程。
二、工作目標
按照“依法合規、屬地為主、縣級支撐、部門聯動”工作原則,加強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綜合監管和治理。通過簽訂屬地管理責任制和建立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治理聯動機制,強化屬地單位的主體責任、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使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得到有效治理,確保本縣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土地資源的科學開發利用,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領導,成立密雲縣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等。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縣級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名單見附件),辦公室設在縣城管監察大隊,負責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城管監察大隊大隊長兼任,副主任由相關部門的主管副職擔任。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掌握全縣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具體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劃分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解決疑難問題;建立相關管理制度,監督各屬地單位落實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檢查全縣各單位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管控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定期召開辦公室成員例會,通報各單位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對全縣各單位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情況進行考核,每月向縣領導報告。
2.各鎮人民政府為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
(1)負責對現狀及規劃村莊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過程中違反規劃許可管理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和組織拆除工作;
(2)建立鎮政府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組建由城管、建設、國土、安監等職能科室參加的綜合執法大隊,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措施等;
(3)督促村委會開展日常巡查,及時制止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做好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控制工作;
(4)發現違法建設或接到上級部門通知、村委會報告、群眾舉報後,應立即調查,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立即組織拆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5)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情況。
3.地區、街道辦事處負責及時制止管轄區域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配合規劃、住建委、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做好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
(1)建立以社區為單位的巡查控制機制,開展日常巡查工作;
(2)發現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或接到群眾舉報後,立即到達現場予以制止,並及時向相關執法部門報告;
(3)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止區域內違法建設,及時向所在地區、街道辦事處或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等部門報告。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巡查機制,建立裝修管理檔案,發現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對違法行為制止無效的,及時取證並向執法部門報告,配合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4.縣規劃分局負責查處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城鎮建設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已經取得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同意意見的城鎮建設工程;逾期未拆除的城鎮臨時建設工程;其他不屬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的違法建設;負責與市行政規劃主管部門聯繫,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監測本縣城鄉違法建設情況,並及時向屬地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積極做好違法建設認定工作,依照程式出具認定函。
5.縣國土分局負責查處縣域範圍內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違法用地行為,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構成犯罪的,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出具相關證據,追究其刑事責任。
6.縣住建委負責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查處;負責對未取得國土、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文件,擅自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查處,同時依法對相關企業資質及相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處理;負責加強對無資質的施工企業和個人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已實行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不依法制止和報告違法建設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查處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等影響房屋品質、安全的行為;對有違法建設的建設工程不予辦理初始登記,對已辦理初始登記後擅自進行建設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等。
7.縣園林綠化局負責依據《北京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查處綠化用地內出現的違法建設,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拆除。
8.縣水務局負責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出現的違法建設,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拆除。
9.縣公路分局負責查處縣級以上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的違法建設,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拆除。
10.縣環保局負責依據《北京市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查處密雲水庫保護區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拆除。
11.縣城管監察大隊要充分履行查處違法建設的監察執法職能。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告知屬地單位並責令相對人改正;加大監察力度,及時通報全縣違法建設拆除情況;加大依法查處力度,負責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未取得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同意意見的城鎮建設工程。承擔縣政府責成的查封施工現場和強制拆除等工作。
12.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13.縣委宣傳部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縣司法局、廣電中心等部門要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對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對違法建設行為予以曝光。
14.縣公安局、縣工商分局、縣文化委、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産監督局等單位對不能提供規劃部門許可證明的建築物,不得辦理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相關手續;為原有違法建設已辦理相關手續的,在接到相關職能部門限期拆除通知後,限期糾正。
15.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相關職能部門適用法律法規的合法性審核、監督和政策把關。
16.縣信訪辦負責受理相關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掌握資訊動態,協同、配合依法查處工作。
17.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等部門對不能提供規劃部門許可證明的建築物,不得提供服務;為原有違法建設已提供服務的,在接到相關職能部門限期拆除通知後,停止相關服務。
18.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要進行效能監察,對於推諉扯皮、不履行職責、拆違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提出監察、督查建議,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縣政府將違法建設治理情況列入年度考核,對基本農田中和城鎮控制區內新出現違法建設的鎮、單位,年度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
四、工作流程
(一)早發現、早制止。
1.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違法建設動態巡查機制,違法建設綜合執法大隊、各村(居)委會發現違法建設後,要及時予以制止,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規劃、農業、國土等相關科室進行調查,並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
地區、街道辦事處建立以社區為單位的巡查控制機制,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區域內出現違法建設後,要立即制止並向所在地區、街道辦事處或相關執法部門報告,由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經濟開發區、商務區的巡查人員發現違法建設後,要立即制止,並上報屬地政府或相關執法部門,由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商務區每月要按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情況統計表。
2.鄉鎮、地區、街道辦事處的規劃、農業、國土等相關科室難以準確認定是否為違法建設的,要及時上報縣行業主管部門。經縣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確屬違法建設的,應進行查處。
(二)早處置、早拆除。
1.縣規劃、國土、城管、住建、園林、水務、公路等部門對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要依法予以查處,並按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統計表。
2.以上部門對發現的違法建設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違法建設的,向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電信等部門發送《協辦通知單》,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相關手續,已經提供服務的應予停止。
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公安、工商、文化、衛生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證照。
3.發現佔用農用地的違法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在縣政府的領導和縣國土分局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查處佔用農用地的違法建設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責任追究
(一)屬地責任。
各鎮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商務區黨政正職是第一責任人,主管副職是主要責任人,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居委會主任、物業公司經理是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查處、上報工作。
(二)職能部門責任。
各行業主管部門行政正職是本部門此項工作監管的主要責任人,主管副職是具體工作責任人,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查處、上報工作。
上述相關單位要做到領導落實、機構落實、人員落實、制度落實,使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早拆除。
(三)強化責任追究。
在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中,各屬地責任部門和職能部門要做到:以嚴查腐敗為突破口,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以嚴查公職人員瀆職、失職為突破口,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以嚴查佔用、破壞基本農田、耕地為突破口,追究刑事責任;以強化幹部考核為突破口,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縣委組織部要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工作作為對幹部考察和提拔使用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相關黨紀條規的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加強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對促進社會公平、公正,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保障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順利推進具有重要意義。各鎮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商務區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提高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危害性的認識,將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納入本單位的重點工作,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責任落實;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聯動機制,為實現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加強資訊通報。
相關部門要把日常動態巡查、衛星查違、媒體曝光、領導簽批查處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除按法律、法規立案查處外,還要詳細記錄違法建設背景、方位、大小、用途等,採取文字、圖片方式每月2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各鎮、地區、街道、經濟開發區、商務區及職能部門要強化社會監督,要向社會廣泛公佈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舉報電話號碼,並及時查處群眾舉報,同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督查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辦,並每月在政府常務會或專題會上通報查處結果。
(三)確保安全穩定。
對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違法建設,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屬地鎮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實施強制拆除。實施強制拆除前,要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隱患等級,同時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應急預案,並確定公安機關、市政公用服務等配合單位的職責,需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的及時上報,確保社會安全穩定,最大程度的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規模較大或風險隱患較大的違法建設強制拆除行動,鎮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要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待批准後方可實施強拆。
本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與以前發佈的意見、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