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容發〔2011〕79號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社會辦,住房城鄉建設委,安全監管局,公安消防支(大)隊,郊區各區縣農委:
根據《建設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城鎮燃氣用戶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220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市政市容委關於開展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函〔2011〕41號)的精神,現就燃氣安全管理與服務納入社區管理和服務內容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要求和工作原則
(一)目標要求
通過把燃氣安全管理與服務納入社區管理和服務的內容,在全市範圍內建立起系統化、規範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燃氣安全及服務市場體系,使燃氣用戶得到及時、周到和人性化的安全服務;夯實燃氣安全監管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健全和完善燃氣安全監管基層工作體系,提高全市燃氣安全管理水準。
具體工作目標是:
1.通過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使燃氣用戶樹立安全用氣的意識,掌握燃氣器具的正確操作使用方法,掌握燃氣防火、防爆等有關自救常識;樹立保護自用及公共燃氣設施的意識,能夠積極主動配合燃氣供應企業入戶進行燃氣設施安全檢查;能夠對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違法、違規事件進行舉報。
2.促使燃氣供應企業更新經營觀念,樹立守法、誠信經營的意識;發揮社區優勢,拓寬燃氣企業的服務領域,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3.健全和完善燃氣安全監管工作的基層組織網路,建立燃氣事故救援和處置燃氣供應突發事件“反應靈敏、統一高效”的資訊支撐系統和處置保障體系,從而進一步提高北京城市燃氣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工作原則
1.充分發揮燃氣供應企業的專業技術、管理優勢和各級社區服務機構對社區服務業的組織、協調、指導的職能、公共服務資訊平臺的功能,動員、整合全市社區服務資源參與此項工作。
2.優先解決關係到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社區成員需求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燃氣安全監管基層工作網路,加強隊伍建設
1.建立以鄉鎮、街道為中心,以燃氣供應企業為主體,以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為補充,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社區安全用氣協作網,將社區安全用氣廣泛納入到社區安全管理網路中。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應當明確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或人員同時負責燃氣安全工作。各社區、村委會要設立燃氣安全監督員,鼓勵樓門院長、居民小組長等人員兼任,引導社區居民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勸阻和制止違反燃氣法律法規行為,幫助居民了解和掌握安全使用燃氣的常識及注意事項,發現燃氣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相關單位改正或者排除,並及時向燃氣行政管理部門、負有燃氣使用行政執法的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相關的工作制度。有關人員應當接受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培訓後上崗。
2.燃氣供應企業應當和供應範圍內的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建立季度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通報地區安全用氣形勢,落實燃氣安全宣傳、用戶設施安全檢查、督促社區居民及時整改用氣安全隱患等工作。
(二)開展燃氣安全知識業務輪訓
各燃氣供應企業對供應範圍內的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負責人和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工作人員及社區燃氣安全監督員免費進行燃氣法規、燃氣安全管理知識的業務輪訓。
(三)組織燃氣安全公益宣傳
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及燃氣供應企業要通力協作,在每月七日、全國和本市“安全生産月”期間及重要節日前,在本轄區範圍內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公益宣傳活動,向社區成員普及燃氣安全使用知識、推廣普及安全型燃氣用具,並形成制度。
(四)建立燃氣供應企業與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委會入戶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協調機制
1.燃氣供應企業應當依據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對社區居民的燃氣設施進行免費安全檢查,建立工作臺賬,定期向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提供地區安全用氣工作動態,通報事故情況、用氣安全隱患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2.對燃氣供應企業入戶安全檢查到訪不遇、再訪不遇的社區居民用戶,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和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應當幫助燃氣供應企業聯繫預約入戶巡檢事宜。
3.燃氣供應企業在入戶巡檢中發現用戶存在違反法規、技術、規範要求私自拆改燃氣設施,使用過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氣器具等用氣安全隱患的,在勸導用戶進行整改的同時,應當將有關材料和整改建議逐戶書面告知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和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
4.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和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對存在用氣安全隱患的用戶,應當進行宣傳,督促用戶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後提請燃氣供應企業對整改情況進行查驗。
5.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和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能有效地動員組織社區居民配合燃氣供應企業處置供氣突發事件、事故。
(五)打擊非法違法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本轄區出現的無燃氣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非法違法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行為,要及時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舉報,並配合進行查處。
(六)拓寬燃氣供應企業服務領域,建立燃氣社區服務機構
1.燃氣供應企業根據自身經營規模和用戶管理、服務能力等因素,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與鄉鎮、街道、社區、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採取委託、聯營等方式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燃氣社區服務站。城鎮地區原則上按每5-10萬個民用戶設一個站,農村地區原則上按每行政村設一個站,對於有條件的、居住比較集中的多個行政村也可以集中設一個站。
燃氣社區服務站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大型燃氣安全公益宣傳及有關培訓工作,負責接待用戶有關燃氣使用方面的日常諮詢;主動徵求用戶對燃氣服務的建議,受理用戶燃氣服務投訴。
(2)按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負責對社區內燃氣設施、用戶自用燃氣設施進行安全巡查、檢查作業。
(3)按規定條件、程式取得專項許可後,承接燃氣器具安裝維修、零(配)件更換業務和室內燃氣設施拆、改、遷、裝工程的設計、施工業務。
(4)開展液化氣配送業務。
(5)辦理查表收費業務。
(6)受理用戶對燃氣違法、違規事件的舉報,並做好記錄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反映。對轄區內進行的、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各類施工工程進行監督,並在施工期間配合做好燃氣設施保護工作。
2.燃氣社區服務站要制定崗位責任制、工作標準和相關的管理制度。
(七)開展燃氣安全示範社區創建活動,並納入市級安全社區評定內容
符合規定標準的社區,經所在區縣市政市容委、社會辦、農委、住建委或安全監管局、公安消防機構評定,可命名為“燃氣安全示範社區”,並作為評定市級安全社區的重要依據。
三、組織領導及分工
為推進工作,由市市政市容委、市社會辦、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燃氣集團組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市容管委,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縣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牽頭部門和人員,加強聯繫。
各部門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市政市容委、市社會辦、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燃氣集團負責工作總協調,提出總體方案,並負責督促落實,做好總結經驗和推廣工作。
(二)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和業主自我管理組織(業主大會)協助燃氣安全主管部門,配備社區燃氣安全監督員;落實燃氣安全公益宣傳的組織工作;負責“燃氣安全服務進社區”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推動工作;負責協助燃氣供應企業做好居民燃氣安全知識培訓的組織工作;為建立社區燃氣服務站提供方便條件,對燃氣服務站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各燃氣供應企業負責社區燃氣服務站的建站工作;負責燃氣安全培訓的教學工作;參與燃氣安全公益宣傳工作,編輯製作燃氣安全宣傳培訓材料、音像資料等。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參與燃氣安全公益宣傳工作;負責編輯消防宣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市、區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鼓勵、支援和指導把燃氣安全管理與服務納入社區管理和服務的內容,積極推進城市以街道辦事處、農村以鄉(鎮)和燃氣供應企業為主導的安全社區建設工作,要建立長效機制,切忌運動化和形式主義,切忌搞成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
(二)為使工作取得實效,選擇社區建設工作有一定基礎的地區先行試點燃氣安全示範社區的創建工作,待總結經驗後在全市推開。試點地區和試點單位由市市政市容委、市社會辦、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燃氣集團協商後確定。
(三)獲得命名的燃氣安全示範社區,要堅持不斷改進和完善。發生不符合要求的,將按規定撤銷命名。
(四)市、區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重視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傳燃氣安全管理與服務納入社區管理和服務的內容;重視推廣先進經驗,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考察、交流;重視引導全社會關注、支援、參與燃氣安全示範社區建設工作,形成有利於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