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11-22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1〕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11-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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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1〕3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第43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三個走在前列”奮鬥目標和建設“綠色國際休閒之都”發展定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範行政權力運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標。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意見》和《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任務和措施,做到本縣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和水準顯著提升,行政決策制度和程式比較完善,制度建設品質穩步提高,行政執法行為規範高效,社會矛盾糾紛有效化解,監督和問責機制全面落實,努力使我縣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市郊區縣前列。

  二、加強學習培訓與宣傳教育

  3.健全並落實領導幹部學法長效機制。堅持政府常務會和部門辦公會會前學法制度,組織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學習憲法、基本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每年舉辦法制講座不少於2次。加大集中培訓力度,把法律知識培訓納入領導幹部培訓的必修課程,每年至少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五年內要完成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基本法律知識和與業務相關法律知識的輪訓。(此項工作由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4.加強公務員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培養。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依法履職、專業履職、用心履職的工作理念。將依法行政培訓作為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依法行政內容在公務員年度培訓計劃中的比重。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基本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之一。對擬任政府及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以及依法行政情況。切實把依法行政作為基本行為準則,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提高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此項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5.積極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對國務院《綱要》、《意見》和《實施意見》進行重點宣傳;深入開展“六五”普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重點加強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新法宣傳機制,及時抓好對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傳力度,總結宣傳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圍。(此項工作由縣司法局、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三、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6.健全行政決策制度和程式。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後評價制度和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組織聽證,將聽證中提出的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此項工作由縣政府辦、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7.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認真落實並完善密雲縣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舉措、發展規劃和有較大影響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決策機關或者提請政府決策的部門在決策前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決策機關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並確定風險可控的,不得做出決策。縣政府和各部門要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此項工作由縣政府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8.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縣政府和各相關部門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開展實施情況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決策予以調整、修改,及時糾正不當行政決策。對違反決策規定,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者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此項工作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各負其責)

  四、切實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9.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強化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否則不得發佈施行。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載體向社會公佈;未經公佈的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加大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確規範性文件制定、備案、登記、發佈等程式,及時糾正違法的規範性文件。建立健全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此項工作由縣政府辦、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10.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堅持“立、改、廢”並舉,對於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要求,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及時進行清理。建立行政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自2011年開始,縣、鎮兩級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五、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1.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解決就業、醫療、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各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土地徵用、城市管理、社會治安、安全生産等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積極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審批許可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縣行政服務中心、縣監察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12.不斷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和執法方式。合理界定綜合行政執法的範圍,正確處理綜合執法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完善綜合執法部門與相關管理部門職能銜接機制。進一步梳理綜合執法機關、行業主管部門與鎮街的法定職責,明確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的許可權。繼續推進和完善部門內部綜合執法工作模式。完善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減少執法層級,進一步整合基層執法力量,創新執法方式,把保護合法、服務守法與制裁違法相結合,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實現行政目標。積極探索建立守法狀況信用評價體系,強化信用懲戒力度,改善執法社會效果。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縣編辦、縣財政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13.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運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多種形式規範執法行為,確保行政執法人員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對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超越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執法協調機制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執法部門之間的資訊共用機制,促進執法資訊交流和資源共用。嚴格落實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監督管理,堅決杜絕非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每年第一季度,各執法部門都要制定培訓考核工作方案,實現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規範化、制度化。(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14.完善行政執法程式,提高行政執法規範化水準。進一步規範執法檢查、聽證、調查取證等執法程式,細化執法流程,確保程式公正。繼續深化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推進以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為核心的基礎性制度建設,嚴格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減少執法隨意性。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格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濫用職權、粗暴執法的行政執法人員責任。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形象建設,努力塑造“嚴格、規範、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執法形象,全面提升密雲行政執法水準。(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15.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要及時、準確、具體。加大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推進政府部門預算、決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信息公開。規範依申請公開受理、辦理、答復工作流程,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並做好相應服務工作。(此項工作由縣政府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16.深入推進辦事公開。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把公開透明貫穿於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各個環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拓寬辦事公開領域,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的依據、條件、要求、程式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資訊。督促醫院、學校、公交、電訊、金融、水、電、氣、熱等公共服務單位辦事公開,規範辦事程式,充分利用公共媒體、網際網路、公告欄等載體公開辦事流程,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此項工作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相關部門各負其責)

  17.進一步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強化網路在信息公開和政務服務方面的功能,及時更新資訊,完善互動平臺,保障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健全辦事制度、增強中心服務功能,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納入中心集中受理、辦理,切實方便群眾辦事。大力推進網上辦理,建立完善跨部門並聯辦理工作機制,強化公共企事業單位全程辦事代理服務。(此項工作由縣經濟信息化委、縣行政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相關部門各負其責)

  七、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8.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各部門要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科學界定調解範圍,完善調解程式,提高調解技能,逐步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對資源開發、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堅持調解優先原則。認真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構建社會矛盾多元調解體系的意見》(京辦發〔2010〕29號)精神,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制度,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聯動機制,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縣司法局、縣信訪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相關部門各負其責)

  19.加大行政復議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簡化行政復議申請手續,最大程度方便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積極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創新,完善和推廣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案件工作模式,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權。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建設,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專職復議人員辦理。建立健全適應復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使行政復議工作成為行政機構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的主要工作機制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縣編辦、縣財政局牽頭,縣政府相關部門各負其責)

  20.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逐步建立並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支援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主動出庭應訴。逐步建立行政應訴業務培訓制度和行政應訴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建立涉訴案件定期分析研討機制。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及時總結行政應訴中的經驗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完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準。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要結合實際認真整改。(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牽頭,縣政府相關部門各負其責)

  八、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21.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熱點問題,主動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專題報告,自覺接受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工作,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認真接待人大和政協組織的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活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此項工作由縣政府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22.支援人民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完善群眾投訴舉報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權利。重視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支援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建立反映問題調查處理機制,對群眾舉報投訴和新聞媒體披露、反映的問題,有關行政機關要主動認真開展調查,及時依法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此項工作由縣監察局、縣信訪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23.加強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各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其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耕地保護、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房地産開發、招標投標、安全生産以及政府專項資金使用等方面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建立健全行政機關效能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審計部門要着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突出績效審計,促進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財政資金績效水準。創新審計整改工作機制,逐步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提高審計整改工作實效。(此項工作由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牽頭,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24.嚴格執行行政問責制度。嚴格執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行政紀律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並落實行政問責制度。(此項工作由縣監察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九、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25.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行政一把手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縣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公會議每年至少2次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認真落實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考核辦法,把對各部門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作為部門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此項工作由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26.堅持依法行政工作計劃和情況報告制度。各部門要依據《意見》、《實施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制定本部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劃,明確具體工作任務和措施,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持續深入推進。完善和落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縣政府每年要向縣委、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各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相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此項工作由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27.完善落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堅持每年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此項工作由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28.深入推進基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市政府有關實施意見中提出的各項任務,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相關制度,不斷提高基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準。加強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基層依法行政典型經驗做法,促進基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水準明顯提高。(此項工作由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29.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工作經費等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一致。加大對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加強法制機構人才培養,按照法制機構承擔職責的需要抓好法制機構建設,充實法制工作隊伍。(此項工作由縣編辦、縣法制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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