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發〔2011〕45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處,各區屬機構:
經2011年8月24日第16次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將《石景山區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依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中小企業是石景山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打造北京CRD,構建和諧石景山,建設現代化首都新城區”發展目標的重要力量,是落實“三步走”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礎。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O11〕17號)精神,進一步發揮中小企業在保障改善民生、推動技術創新、優化經濟結構、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中小企業産業轉型升級
(一)強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科學引領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中小企業科學發展為核心任務,優化完善政策環境、服務環境、融資環境和空間環境。應對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充分發揮中小企業調整産業結構、努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程中的積極作用,推動中小企業向“文化創意、高新技術、商務服務、現代金融和旅游休閒”五大主導産業發展,為加快CRD建設步伐,為石景山“三區”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二)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結構調整
努力轉變中小企業發展方式,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着力推進企業高端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大力發展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企業向專、特、精、新方向發展。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産業政策等手段,繼續推進對不符合我區功能定位的企業和落後生産工藝的搬遷調整,嚴格控制過剩産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
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支援
繼續設立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逐步擴大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做好與中關村石景山園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創專項資金的統籌,協助中小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北京市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服務平臺和支援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等。建立起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機制。
(四)落實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落實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五)加大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
認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試點工作的意見》,結合北京市相關政策,不斷健全我區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的相關制度。加大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逐步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在政府採購中關村自主創新産品工作中,完善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産品(服務)的政府採購機制,並逐步把採購空間擴展至全區範圍。
(六)提升政府服務中小企業水準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式、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中小企業設立、生産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推進區領導聯繫重點企業制度,加強CRD綠卡企業跟蹤服務。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及其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做好企業減負工作,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示制度,規範各類執收主體的價格行為,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變相增加中小企業負擔。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司法調解力度為企業發展服務。
(七)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空間支援
圍繞“一二三六”的産業發展格局,努力打造“一軸、一帶、一核、一園、多支點”的空間發展格局,大力推進中小企業集聚發展。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打造一批特色商務樓宇,完善服務功能,引導知識服務型和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專業集聚。支援具有産業鏈協作配套關係的中小企業加強空間集聚。
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援
(八)努力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積極引進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各類投資機構,落實《石景山區鼓勵股權投資業發展暫行辦法》,鼓勵投資於符合我區産業發展方向的各類企業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設立石景山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立創業投資公司,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於中小企業,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加強對符合上市條件中小企業的上市輔導工作,落實《石景山區鼓勵企業上市暫行辦法》,對企業上市予以一定補助。積極推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託等融資方式,並予以一定補助。
(九)繼續改善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服務
鼓勵銀行延伸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服務網點,擴大中小企業信貸規模。鼓勵金融機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完善抵質押物評估機制,推行股權質押融資、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商品融資、聯保聯貸等融資方式。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公司作用,鼓勵新設小額貸款公司並不斷擴大小額貸款資金規模,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貼息補助。努力探索融資租賃、典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應用模式。
(十)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採用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援組建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補償機制,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服務能力。加強與信用擔保機構的戰略合作,引導信用擔保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
(十一)鞏固信用資訊服務系統建設
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並完善區內企業及個人信用資訊數據庫和資訊公共服務平臺,完善資訊動態更新機制,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信用資訊查詢服務。努力改善融資外部環境,對模範守信中小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優先支援,並不斷擴大徵信産品的使用範圍。
四、提高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水準
(十二)完善服務體系建設
成立石景山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發揮其在服務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加強專業化服務平臺建設,構建起市、區兩級協同、區域和行業全覆蓋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支援中小企業在流通服務、資訊服務、金融服務、商務服務、科技服務等生産性服務業領域發展。通過資格認定、資金補貼等方式,支援行業協會、大學科技園、創業服務中心、科技中介機構等各類社會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資訊查詢、技術創新、創業輔導、公益性培訓等綜合服務及産業促進類公共服務活動,支援開展有利於科技創新和産業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務資訊網路,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資訊服務。
(十三)加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加強區域技術平臺建設,整合利用我區現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資源,向中小企業開放共用實驗室,支援有利於特色産業發展的公共技術平臺,共用科技資源系統等的開發建設。支援技術轉移等中介服務機構建立中小企業人才、技術需求發佈平臺,建立中小企業科技成果發佈機制,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引進、使用、交易等活動。
(十四)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
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利用現有閒置的商務樓宇和工業廠房等改造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支援專業化産業基地等項目配套提供創業孵化場所。支援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各類技術發明人等高素質人才自主創業。配合市級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工作,建立針對已有各類創業基地的互認機制,支援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降低小企業創業成本。
(十五)支援中小企業加強聯盟協作
鼓勵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協作關係。支援大企業通過協同研發、服務外包、訂單生産等方式,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設備、資金和市場支援。支援中小企業參與産學研用等各類産業聯盟。鼓勵中小企業之間通過兼併重組、聯營合作等方式加強優勢資源整合。
五、支援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十六)推進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産
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産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鼓勵中小企業研究開發節能技術、示範推廣節能技術和産品以及提供節能資訊服務;支援中小企業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支援中小企業研發、推廣新能源技術産品;支援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的中小企業主動退出。
(十七)支援中小企業加強市場開拓
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增強行銷意識,改善售後服務,提高自身市場開拓能力。支援中小企業建立産品技術展示中心,參與國內、國際大型展覽展銷活動。鼓勵電信、網路運營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積極發佈市場資訊,幫助中小企業宣傳産品。支援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骨幹企業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給予補貼;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發展技術、産品、品牌等並購業務。
(十八)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
採取獎勵困難企業法人的方式支援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採取崗位補貼、商業貸款貼息、存檔費補貼方式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採取獎勵培訓機構法人的方式提高經培訓失業人員的就業率;採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方式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競爭力;採取職業介紹費補貼方式鼓勵中介機構促進就業。
六、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準
(十九)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
開展中小企業管理幫扶活動,支援培育中小企業管理諮詢機構,開展管理諮詢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健全財務控制制度,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增強品牌行銷和風險防控意識,提高經營服務能力。對生産經營已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工作室以及各類非法人企業,積極引導其向法人企業轉變。對具備法人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引導其向現代公司制企業轉變,優化企業組織形式,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二十)鼓勵中小企業品牌建設
開展品牌創建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增強品牌意識,鼓勵中小企業爭創國家和市級品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和石景山區年度十大自主創新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並優先列入獲得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援範圍,優先參加我區組織的各種展覽展銷推廣活動。
(二十一)推進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組建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和創意工作室,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産學研聯合體,共同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引導中小企業立足産品創新,實施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強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應用及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對實現良好經濟效益的項目給予補助。支援我區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市自主創新産品的認定,對獲得市級及以上創新資金支援的中小企業,按補助資金的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援。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和行業標準制定,並給予相應補貼。
(二十二)提升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素質
充分利用我區高等院校師資力量、教學設施等條件,發揮職業培訓機構、服務平臺和行業協會的優勢,支援中小企業建立與大專院校、職業院校之間靈活的人才培養合作機制,廣泛開展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職業技能等各類培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人才、專業技能人才到中小企業兼職,提供技術指導。設立非公企業黨建工作專項資金,幫助中小企業凝聚人才。支援中小企業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二十三)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以服務平臺、産業聯盟、創新型服務組織為依託,支援建設行業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提升企業發展水準。支援中小企業應用信息化技術加強企業管理,深入開展電子商務應用,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二十四)加強中小企業知識産權工作
廣泛開展保護知識産權的宣傳和指導,增強中小企業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産權管理,加強對其商標權、著作權、發明權等知識産權的註冊和依法保護。支援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查詢、申報指導、專利維權、訴訟代理等服務。加快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知名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七、完善中小企業工作的協調保障機制
(二十五)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我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及企業減負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十六)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分類指導
根據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類型、階段和規模的特點,建立健全分類指導機制。加大政策整合力度,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支援一批具有良好前景的高成長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成功培育一批具有技術遠見和整合能力的高技術重點企業。
(二十七)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機制
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資訊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運作分析,包括規模以下企業的運作監測分析,定期發佈中小企業發展數據及發展報告。
本實施意見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原《2010年石景山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意見》(石政發〔2010〕13號)同時廢止。
附件: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