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辦字〔2011〕81號
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密雲縣2012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密雲縣2012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工作方案
為做好本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相關要求,2012年元旦、春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力爭通過各級政府部門和全體市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財産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前提下,既滿足節日歡慶燃放煙花爆竹的需求,又維護不燃放人的正當權益,營造首都節日期間歡慶、祥和的氛圍。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特製定密雲縣2012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2012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貫徹胡錦濤總書記“七一”講話及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體現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北京精神”新內涵。以發揮“四個作用”為依託,即充分發揮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自行組織的看護作用,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屬地的管理作用,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主管作用。以規範“八個規定動作”為重點,即規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八個規定動作。以“縣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全程監管,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街鎮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全縣人民自覺遵守”為原則。以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縣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為目標。力求通過各級政府部門和全體市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財産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滿足節日歡慶燃放煙花爆竹的需求,又維護不燃放人的正當權益。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密雲縣2012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穩東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 組 長:鄭伯華 縣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鄭曉君 縣政府辦主任
成 員:孫明舜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趙光焰 縣公安局副局長
丁亞梅 縣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趙 勇 縣政府辦副主任
劉海生 縣安監局副調研員
丁中全 縣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張 柏 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鄭金剛 縣市政市容委副調研員
王樹生 縣教委副主任
張玉齊 縣文化委副主任
曹海勤 縣商務委副主任
劉長生 縣工商分局副局長
齊生枝 縣環保局紀檢組長
張 利 縣衛生局副局長
劉殿珠 縣品質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蘇尚義 縣交通局副局長
田英亮 縣民政局副局長
郭成德 縣旅游委調研員
李文軍 縣水務局副局長
周慶民 縣體育局工會主席
吳成剛 縣財政局副局長
郭發喜 縣民防局副局長
關敏捷 縣統計局紀檢組長
徐長明 縣城管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單福臣 縣園林綠化局調研員
李保民 縣政府法制辦法律專務
張春平 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副主任
萬 強 縣監察局執法室主任
劉增志 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
馬士強 縣廣電中心副主任
馮光偉 縣綜治辦綜治指導科科長
丁雪松 縣供電公司總工程師
羅繼光 縣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田佔祥 縣火車站站長
羅衛東 縣供銷合作社副主任
各鄉鎮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主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辦),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縣公安局(聯繫電話:69045630)。縣煙花辦主任由縣政府辦副主任趙勇同志擔任,負責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縣煙花辦常務副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光焰同志擔任;縣市政市容委、縣工商分局、縣安全生産監督局、縣品質技術監督局、縣交通局、縣城管監察大隊、縣供銷合作社的主管領導任縣煙花辦副主任。
自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由縣煙花辦牽頭,縣公安局、縣工商分局、縣安全生産監督局、縣交通局、縣城管監察大隊、縣消防大隊、縣供銷合作社等部門,要按照時間安排,派出人員到縣煙花辦集中辦公。
三、職責分工
(一)職能監管部門負責對煙花爆竹實行全程安全監管。
各職能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市政府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市編委領導批准的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組織、協調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在行政許可範圍內“誰許可合法、誰打擊非法”的工作職責,對煙花爆竹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保證煙花爆竹的安全與品質,為燃放安全創造條件。
縣公安局:負責查處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佈的規格和品種煙花爆竹的行為,查處在禁放區燃放的行為,查處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燃放和存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産、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縣安全生産監督局:負責審查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經營者是否具備《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條件,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對經營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對經營企業、經營者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進行檢查,在確保安全前提下,許可煙花爆竹銷售。負責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規定的情況,依法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産安全事故及未經許可生産煙花爆竹的行為。在全縣推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視頻監控工作。
縣工商分局:負責對本縣煙花爆竹開展品質抽檢,查處固定經營場所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以及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採購、銷售非本市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行為。
縣交通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負責有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交通樞紐等禁放區域的看護,教育營運司機和售票員,提醒乘客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縣城管監察大隊:負責依法查處街面流動無照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配合公安機關糾正、制止違法燃放行為。
縣品質技術監督局:負責對銷售單位和銷售網點煙花爆竹品質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本縣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符合北京市標準。
縣商務委:負責組織煙花爆竹專營;對大型商場、超市區域的禁放工作,進行指導。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監督重點防火單位,制定防火救災預案、自備消防力量,落實重點時段的值勤備戰,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情況並調查原因,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進行看護。
(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單位內部的看護。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職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特別是在元旦、春節期間,要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巡邏力量、準備應急措施,對單位內部開展巡邏檢查。同時,組織各基層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簽訂《重點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書》,做好單位內部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範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原因,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有關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
縣市政市容委: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燃氣、供熱、加油(氣)站及地下管線管理等相關單位落實責任,做好內部單位的看護和巡查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並落實人員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縣旅游委: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各景區、景點、度假村、民俗村、民俗戶等旅游度假場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對以上場所涉及的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通知相關部門,制定消防、救援預案,備足內部保衛力量,在春節期間加強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導,抓好各旅游度假場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監督煙花爆竹銷售價格,監督建議零售價的實施,對本縣煙花爆竹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管理,負責金融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監管工作。
縣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煙花爆竹社會資訊的收集,負責電信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刪除網上有關煙花爆竹的惡意資訊,做好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教育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照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煙花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實所需經費;做好本系統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向各級宣傳部門部署並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及時傳達市政府法制辦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見,協調解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疑難法制問題。
縣監察局:負責按有關部門制定的工作方案,逐項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並重點檢查安監、工商、公安等部門許可工作廉政紀律,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縣統計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統計監測人員傷亡、環境噪聲、火災警情,調查社情民意。
縣環保局:負責對大氣環境進行監測。
縣供銷合作社:負責監管花炮公司的合法經營工作。
縣火車站:會同車站派出所做好車站的安全檢查工作,防止煙花爆竹帶上火車,做好車站的禁放宣傳和看護工作。
縣文化委、教委、住建委、民政局、園林綠化局、水務局、體育局、園林中心、供電公司、廣電中心、郵政局、各銀行分行: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教育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
(三)街道、鄉鎮政府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街道、鄉鎮政府負責本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並與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聯繫,逐一簽訂《重點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書》,明確重點地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並積極配合協助相關單位的禁放點週邊控制,確保屬地政府週邊控制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看護無縫銜接。各街道、鄉鎮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各居委會、村委會,發動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堅持街道管片,居委會管段,積極分子管樓門、大院的做法,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點燃放時段加強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導,保證重點時段各類控制力量及其他社會力量擺到街面上去,做到每個社區、每個樓群都有幹部、群眾看守,維護燃放秩序。
四、禁止燃放區域和責任單位
禁放點一律禁止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由禁放點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與監督禁放工作,由禁放點各單位落實看護責任,由禁放點周邊單位協助進行周邊控制和防範,建立禁放點行業主管部門、看護責任單位、周邊協防力量的聯動機制,堅決落實“六項工作”,加強對禁放點的看護:一是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設立統一、永久的禁放標識,丟失、破損的,一律補齊。二是嚴格值班制度,堅持應急值班和領導24小時帶班制度,並全天候值守,加強巡邏檢查;重點看護時段要增派力量,加密巡查,全天候做好應急搶險車輛、設備、物資、人員的準備工作。三是配齊消防設施,並對各類消防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同時加強滅火措施,成立火災事故處置隊,配備掃帚、竹竿、鐵锨、水桶、滅火袋等簡單滅火器具,組織消防滅火演練,要在發現火情的第一時間進行撲救、控制。四是要剷除單位內部及周邊的雜草,消除枯葉和可燃物,澆濕綠化帶,進行阻燃預放。五是與就近的消防、醫療部門和周邊的社區燃放自治組織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在燃放時段,要組織設施看護人員耐心勸阻群眾,不要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燃放。六是要及時清理煙花爆竹殘屑,保持環境衛生,避免由殘屑引起火災。本縣的禁放區和責任單位具體如下:
(一)文物保護單位:禁放工作由縣文化委負責。縣文化委要組織文物所等單位,在工作方案中附帶本縣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其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二)新農村長途汽車站:禁放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
(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禁放工作由縣市政市容委負責。縣市政市容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本縣油氣罐、站單位名單,及其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四)輸、變電設施:禁放工作由縣供電公司負責。縣供電公司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本縣輸、變電站名單,及其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五)醫院:禁放工作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本縣各醫院、衛生院名單,及其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六)中小學校、幼兒園:禁放工作由縣教委負責。縣教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本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名單,及其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七)奧林匹克公園、飛鴻世紀園、密虹公園、法制公園:禁放工作由縣園林中心負責。縣園林中心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四個公園的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八)大劇院廣場、圖書館廣場:禁放工作由縣文化委負責。縣文化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兩個廣場的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九)敬老院:禁放工作由縣民政局負責。縣民政局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本縣敬老院名單,及其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十)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禁放工作由縣園林綠化局、縣園林中心負責。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有關單位對山林、苗圃禁放區進行看護。
(十一)重要軍事設施:禁放工作由各自單位負責。
(十二)廣播電台、電視台:禁放工作由縣廣電中心負責。
(十三)電信、郵政、金融單位:禁放工作由縣郵局、縣電信分公司和縣各銀行支行負責。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營業網點的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十四)大型商場、超市:禁放工作由縣商務委負責。縣商務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帶商場、超市的負責人、聯繫電話和重點時段看護人員人數安排。
(十五)集貿市場:禁放工作由轄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負責,指導經營者對集貿市場進行看護。
(十六)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禁放工作由各居(村)委會負責。
(十七)建築工地:禁放工作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按照各自職責指導開發公司和建築公司進行看護。
(十八)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其中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屬於居民樓的禁放工作由所轄的街道、鄉鎮負責;屬於企事業單位使用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有上級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無上級主管部門由所轄街道、鄉鎮負責監管。
(十九)縣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部位、單位和地區:禁放工作由屬地鎮街、社區及物業、單位對禁放區進行看護。
全縣禁止燃放區域的看護工作,由相關負責單位制定禁放工作方案,確定禁放區域負責人、聯繫電話、看護力量和元旦、除夕至十五重點時段執勤力量,加強力量對禁放區域進行看護。
五、時間安排
2012年元旦、春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把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八個規定動作”貫穿於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的始終。同時,根據各個階段不同的工作重點,此次工作分五個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啟動部署階段(2011年11月下旬)。各部門、各街道、鄉鎮政府研究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召開動員部署大會,落實任務。
第二階段:集中查堵階段(2011年12月初至2012年1月15日)。鞏固、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簽訂工作責任狀與責任明確書,安排集中辦公,加強組織協調。加大對生産、銷售的源頭監管,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各執法部門查處違法生産、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縣政府組織縣公安、工商、安監、城管、交通等執法部門,對非法煙花爆竹開展綜合執法。通過舉報獎勵精確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第三階段:重點宣傳階段(2012年1月初至2012年1月中旬)。通過基層組織開展針對性的入戶宣傳,利用各種傳媒營造宣傳輿論導向,加強對單位內部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宣傳工作多層次、全覆蓋,做到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四階段:全面看護階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通過社會力量及專業部門堅決有力的看護,確保重點時段燃放秩序井然。建立禁放點行業主管部門、看護責任單位、周邊協防力量聯動機制,落實看護責任。
第五階段:總結分析階段(2012年2月底)。總結2012年元旦、春節管理工作,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思路,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措施
各部門、各街道、各鄉鎮要以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八個規定動作”為內容,全面落實各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在組織部署方面,要堅持“六個一”、“四個有”。即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形成一個會議紀要,組織一次督察,每月召開一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會。在工作中,做到工作有方案、階段有部署、部署有會議、貫徹有督察。確保本部門、本街道、鄉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步驟、有重點的穩步、有序推進。
1.縣政府本着“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政府全面管理”的原則,從11月下旬開始,全面啟動本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擬於12月上旬召開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動員部署大會,與各街道、鄉鎮政府及各職能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北京市(區縣)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同時,各街道、鄉鎮、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區域、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完成標準等,落實各級基層政府和組織的領導責任。
2.縣公安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隊、安監局、交通局、城管監察大隊、供銷合作社等主要成員單位,要於11月下旬派出人員到縣煙花辦集中辦公。縣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元旦前,制定專門的燃放秩序維護工作方案;春節前,制定燃放秩序維護和禁放點看護工作方案,並以縣政府文件形式印發後組織實施。元旦及春節期間的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點時段,縣政府將在縣應急辦設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主管領導坐鎮指揮,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抓好全縣煙花爆竹燃放秩序維護、禁放點看護,火災撲救、人員傷亡救治等應急處置工作。
3.各街道、鄉鎮政府,要於12月上旬完成制定本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與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逐一簽訂《重點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書》,明確重點地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並積極配合協助重點單位週邊控制與看護,確保屬地政府週邊控制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看護無縫銜接;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社會面可燃物清理、燃放秩序維護等安全防範工作。
4.各職能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於12月上旬制定完成本部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並召開本部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動員部署大會;各單位主管領導要與下屬單位主管領導簽訂《北京市(部門)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區域、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完成標準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各基層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簽訂《重點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書》,並在屬地政府配合下,做好單位內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範工作。
各街道、鄉鎮政府、職能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將以下材料於12月10日前報縣煙花辦存檔備查:一是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二是召開動員部署會情況;三是《北京市(區縣)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北京市(部門)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重點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書》;四是春節期間燃放秩序維護工作方案;另外,將元旦期間燃放秩序維護工作方案於12月25日前上報縣煙花辦、將春節燃放秩序維護和禁放點看護工作方案於2012年1月15日前上報縣煙花辦。
(二)在宣傳發動方面,要堅持“十進”、“十有”。即宣傳工作要做到進機關大院、進學校、進工地、進部隊、進禁放點、進公交、進鐵路、進影劇院、進農村、進社區。做到“十有”即: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報紙有篇幅、網路有點擊、街面有活動、馬路有橫幅、小區有展板、手機有短信、單位有提示、禁放有標識。
1.強化對“四個禁放提示”的宣傳。即突出對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禁放品種、禁放行為的宣傳,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宣傳工作多層次、全覆蓋,做到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部門、各街道、鄉鎮要將煙花爆竹宣傳工作與建設“世界城市”、“北京精神”相結合,廣泛宣傳“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同建設世界城市”,繼續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培養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進一步提升群眾的安全意識,引導群眾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工作中,縣委宣傳部要向各級宣傳部門部署,並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以專題片、新聞報道、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元旦、春節前,在電視、廣播上,滾動播出提示語,並通過報紙刊發致全市人民、致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一封信。各街道、鄉鎮政府要組織開展本轄區宣傳工作,廣泛發動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志願者,通過懸挂標語、橫幅,設立板報、櫥窗,舉辦宣傳活動、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宣傳,確保不留死角。
2.加強對單位內部人員的宣傳教育。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元旦、春節前,要分別組織本行業、本系統各單位開展一次進單位的宣傳教育活動,對人員進行宣傳,明確告知在禁放點內禁止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並於元旦、春節前,在禁放點周邊張貼禁放標識,檢查永久性禁放標識,有缺損或需要補充的要及時補充,引導群眾遠離這些地點燃放。縣教委要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在12月下旬和寒假放假前,利用校內電視台、廣播、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手段,以召開專題工作會、校會、班會等各種形式,集中進行宣傳,並通過小手拉大手,向自己的家庭、親戚朋友宣傳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禁放品種和燃放時禁止的行為,影響和説服家長提高自律意識、公德意識和安全意識;縣住建委要對春節期間留駐的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嚴禁酒後燃放和在建築工地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禁放點主管部門要組織禁放點單位在每一處禁放點張貼禁放標識,到周邊居民家中發放宣傳材料,並對禁放點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開展宣傳教育。通過宣傳,使各個單位的主管領導及負責人對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到“五知”,即“知禁放部位、知責任領導、知落實部門、知看護力量、知看護措施”。各街道、鄉鎮政府,要深入轄區內的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組織,發放宣傳材料,設置宣傳專欄,開展宣傳教育,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單位內部禁放點的看護,保證燃放煙花爆竹時要遠離禁放點,並維護好單位內部燃放秩序。
3.通過基層組織開展針對性的入戶宣傳。各街道、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及其他基層社區自治組織,深入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居民、村民家中,有重點的開展入戶宣傳,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規範內容。特別要對廣大農村地區開展入戶宣傳,元旦前,要宣傳非法儲存、運輸的危害性,提高農民的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春節前,利用案例重點宣傳酒後燃放及燃放禮花彈、大二踢腳的危害性,引導農民購買合法煙花爆竹,自覺抵制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並積極舉報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為配合宣傳工作,縣煙花辦和基層政府要製作掛曆、年畫、撲克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品,在各種活動上進行發放。
4.分階段、有重點地舉行全市性宣傳活動。11月份,加大對打擊非法煙花爆竹的宣傳,力爭發現一起宣傳一起。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農村活動,向廣大農民宣傳禮花彈、二踢腳等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危害;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京檢查站、收費站專題宣傳活動,加大查繳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宣傳。12月份,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學校“小手拉大手”活動,通過中小學生向家長進行宣傳;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轄區內公園,特別針對公園內的中老年人進行集中宣傳。通過對“一老一小”的宣傳,帶動對整個家庭的宣傳,以家庭為基本元素帶動整個社會,從而達到對整個社會面的宣傳。1月份,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共同建設世界城市”為主題,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宣傳諮詢日”活動,各街道、鄉鎮政府要組織基層部門,通過舉辦宣傳專欄、板報、社區諮詢、發放“一封信”等方式,在基層開展宣傳工作;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建築工地宣傳活動,對春節留駐民工進行集中宣傳;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部隊大院或大型企事業單位宣傳活動,提高各部門、各單位人員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意識。春節前,開展“安全燃放知識集中宣傳諮詢日”活動,向群眾宣傳安全燃放常識;正月十五後,開展煙花爆竹回收宣傳活動,教育群眾主動上交未燃放的煙花爆竹,開展“煙花爆竹回收換禮”活動。
(三)在安全監管方面,堅持“五項”行政許可。即通過生産許可、經營許可、運輸許可、車輛許可、品種許可,落實煙花爆竹生産、品質、品種、銷售、儲存、運輸、價格等全環節監督管理。
1.完善零售網點規劃、設置程式。縣煙花辦組織公安、工商、安監、商務、監察、交管、消防等部門,採取聯合辦公的方式,要按照《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安全要求》等有關規定,對擬設置零售網點的地點、區域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具體工作流程和主渠道零售網點所佔比例應按照《北京市2012年春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統一規劃選址設置指導意見》的規定貫徹落實。
2.扶持連鎖超市經營和專營單位直銷。縣政府要推薦煙花爆竹專營單位、連鎖超市網點和每個街道(鄉鎮)在本轄區設置煙花爆竹直營、連鎖和大型零售網點,由這三類網點組成主渠道零售網點。公安、安監、消防、交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經過縣政府統一規劃擬設置的零售網點進行安全條件審查,辦理營業執照和銷售許可。
3.引導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做好合法産品供應。縣工商分局、質監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煙花爆竹品種開展品質抽檢,防止專營單位以質次價廉的品種進行批發競爭。安監部門要做好銷售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同時,繼續完善零售網點煙花爆竹退貨政策。煙花爆竹專營單位要在確保零售網點正月十五後無存貨的前提下,以收取手續費、按比例退貨等政策來替代無償退貨政策。同時,在退貨過程中,發現以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冒充合法煙花爆竹退回專營單位的要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4.繼續堅持對煙花爆竹零售實行建議零售價管理。煙花爆竹專營單位,要在供應市場零售的煙花爆竹最小銷售包裝上張貼建議零售價。縣發改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在嚴格實施明碼標價、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監督建議零售價的實施,對煙花爆竹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管理,並配備應急檢查力量,快速查辦價格舉報案件,妥善化解價格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廣泛告知群眾市場零售網點資訊和相關價格政策,通過社會監督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零售價格。
5.加強對銷售、儲存、運輸環節的安全許可與監管。縣安監局要監督檢查零售網點巡邏、看護的情況。縣交通局要加強對運輸環節資質的審查,確保煙花爆竹配送的安全。縣政府要組織公安、安監、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門,對煙花爆竹的批發、零售、儲存、運輸、裝卸開展不定期的抽查。原則上,每月統一由綜合執法組對批發、零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企業至少檢查一次;各零售網點開始進貨後,綜合執法組每週至少對每家零售網點檢查一次。檢查時,須填寫《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檢查記錄》。同時,要重點對批發企業配送、裝卸煙花爆竹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其使用經過運輸管理部門審核的運輸車輛向零售網點配送,並加強對配送車輛在零售網點卸車時的監督檢查。
(四)在查繳非法方面,要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查繳非法工作,要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即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生産企業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出,從運輸路線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囤積,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要通過各部門強有力的綜合執法,達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業推銷、防止車輛運輸、防止倉庫儲存、防止網點銷售、防止市民購買,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提高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本質安全。縣安監局、公安局、工商分局、城管監察大隊、交通局等執法部門,要對非法煙花爆竹開展綜合執法,同時,設立縣煙花爆竹舉報獎勵基金,認真受理並組織查處違法生産、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群眾舉報。
1.協調相關省市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針對進入年底後大量非法煙花爆竹開始進京的情況,縣政府要組織本縣的公安、安監、交通部門與河北接壤的市縣政府及公安、安監、交通部門加強聯繫溝通,建立情況通報制度,互通非法煙花爆竹的資訊,聯手進行打擊,對於外省市提供的非法煙花爆竹線索,原則上按照舉報獎勵辦法進行獎勵。各級政府要在春節前,加強宣傳教育和檢查,嚴禁各單位公車攜運煙花爆竹。
2.對違法銷售、儲存、運輸行為開展綜合執法。由安監部門牽頭,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門配合,屬地政府主責,組織開展綜合執法。2011年12月初至12月20日,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組織開展查處違法運輸專項執法行動;2011年12月20日至春節結束,安監、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門,要以出租房屋為重點,尤其是以夜間出入運輸、裝卸物資車輛為重點,組織開展查處違法銷售、儲存專項執法行動。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佈的規格和品種煙花爆竹的行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的行為、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燃放和存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産、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工商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固定經營場所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以及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採購、銷售非本市規定品種和規格煙花爆竹的行為;縣安監局負責依法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産安全事故及未經許可生産煙花爆竹的行為;縣交通局負責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和其他部門移送的違反交通行業法規規定的違法案件實施處罰;縣城管監察大隊負責查處街面流動無照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3.通過舉報獎勵和企業打假維權加大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力度。由縣煙花辦公佈舉報電話,受理舉報違法生産、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並按照職責分工交由有關部門限期進行核查,特別是要引導群眾檢舉揭發,發揮群眾在煙花爆竹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發現並舉報任何可能在京的煙花爆竹儲存庫房。經查證屬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原則上,市政府煙花辦受理的舉報由市政府煙花辦統一獎勵,縣煙花辦受理的由區縣煙花辦向縣財政申請獎勵。同時,煙花爆竹專營單位要成立專門的打假部門,與縣煙花辦加強溝通,在配合政府查處非法煙花爆竹的基礎上,對非法銷售假冒企業品牌的個人或單位,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對於查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中有假冒專營品牌的,在市政府煙花辦獎勵的基礎上,由專營單位再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另外,工商、發改委、質監、安監,要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12358價格舉報、12365防偽舉報、12350銷售舉報的作用,為查處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提供線索。
4.上交非法、偽劣、超標的煙花爆竹。公安、工商、安監、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對於查處收繳(含已移交其他相關部門處理的)的非法煙花爆竹,要逐起填寫《市政府煙花辦收繳煙花爆竹登記表》,並及時匯總上報至縣煙花辦。對收繳的煙花爆竹,要及時通過縣煙花辦聯繫市煙花鞭炮有限公司,將收繳的煙花爆竹運至市政府煙花辦收繳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北京市煙花鞭炮有限公司倉庫),不得私自銷毀、扣押或不如實申報。
5.將煙花爆竹的日常管理與集中執法緊密結合。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宣傳和檢查,除國家或本市慶典活動,其他活動原則上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在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及所謂的“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煙花,一旦發現在這些場所內燃放,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在隱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個堅決”。即發現隱患要堅決,整改措施要堅決,復查結果要堅決,逐級反映要堅決,盯住進展要堅決。堅決防止存在隱患沒發現、發現隱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報、上報以後沒跟進,一定要將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1.元旦、春節前開展可燃物清理專項行動。元旦、春節前,由縣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縣開展兩輪可燃物清理專項行動,最大限度的將各類消防安全隱患解決在兩節之前。重點對農村地區、大屋脊房屋、筒子樓、衚同區、平房區、房前屋後、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築施工工地等開展可燃物的清理。同時,要檢查各個單位消防器材配備情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暢通。元旦、春節前,市政市容委要分兩次檢測、維護、清理地下管線和檢查井設施,採取開井通風、放氣等措施,做好防燃、防爆的排查和防範工作。對在排查中發現的且當時整改不了的,須逐一填寫《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隱患排查登記表》,並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對本單位解決不了的,要逐級向上報告。
2.對全縣煙花爆竹禁放點進行安全排查。由縣政府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對確定十六類禁放點分別為: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
伍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重要軍事設施;
八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九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
十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⑿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⒀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
⒁建築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⒂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其中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
⒃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進行安全排查,並逐一登記填寫《北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登記表》後,報縣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六)在秩序維護方面,要組織各方面控制力量,堅持“四管”。即堅持保衛幹部管單位、街道幹部管社區,居家委會管大院,積極分子管樓門的做法。要通過社會力量及專業部門堅決有力的秩序維護,確保禁放時間禁得住、燃放時段能安全,既確保廣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堅決維護不燃放人的合法權益。
1.元旦期間加強秩序維護。12月31日晚,縣旅游委要組織指導並監督各景區、景點、度假村、民俗村、民俗戶等旅游度假場所,備足內部保衛力量,加強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導,抓好各旅游度假場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街道、鄉鎮政府也要發動治保積極分子,重點對農村地區的庫房、場院等重點部位進行巡邏看護,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傷人等事故。
2.建立基層單位及組織的協助防範機制。各街道、鄉鎮政府要積極組織建立基層組織的互助機制。組織社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志願者,在春節前對小區居民進行宣傳、教育和提示,春節期間派出人員在小區內進行巡視和提醒,引導轄區內居民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燃放行為,使政府執法部門的強制力更多的投入到公共安全的維護上。
3.全員發動加強重點時段燃放秩序的維護。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燃放煙花爆竹的重點時段,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監督、指導行業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各街道、鄉鎮政府要積極發動各種社會力量,落實控制力量,投入到燃放秩序維護工作中,要以人員密集的居民區、主要繁華大街和禁放點周邊為重點,派出控制力量巡邏,及時查處違法燃放行為。同時,要統一組織,堅持街道管片,居家委會管段,積極分子管樓門、大院的做法,切實加大燃放秩序的維護,保證重點時段各類控制力量擺到街面上去,要制定詳細的安保方案,派出消防、控制力量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七)在禁放看護方面,要組織各禁放點單位,確定“八個責任”。即確定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力量、責任時間、責任崗位、責任措施、責任效果,並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對禁放點的看護,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屬地基層政府,既要堅決確保禁放點沒有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又要確保禁放點周邊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對禁放點的安全構成威脅。
工作中,由禁放點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與監督,由屬地政府組織禁放點周邊協助進行周邊控制和防範,建立禁放點行業主管部門、看護責任單位、周邊協防力量的聯動機制,堅決落實“七項工作”,加強對禁放點的看護:一是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設立統一、永久的禁放標識,丟失、破損的,一律補齊,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時,給廣大市民隨時灌輸禁放點禁放意識。二是嚴格值班制度,堅持應急值班和領導24小時帶班制度,並全天候值守,加強巡邏檢查;重點看護時段要增派力量,加密巡查,全天候做好應急搶險車輛、設備、物資、人員的準備工作。三是配齊消防設施,並對各類消防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同時加強滅火措施,成立火災事故處置隊,配備掃帚、竹竿、鐵锨、水桶、滅火袋等簡單滅火器具,組織消防滅火演練,要在發現火情的第一時間進行撲救、控制。四是要剷除單位內部及周邊的雜草,消除枯葉和可燃物,澆濕綠化帶,進行阻燃預放。五是與就近的消防、醫療部門和周邊的社區燃放自治組織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在燃放時段,要組織設施看護人員耐心勸阻群眾,不要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燃放。六是要及時清理煙花爆竹殘屑,保持環境衛生,避免由殘屑引起火災。七是各街道、鄉鎮政府要組織力量,協助對禁放點周邊地區加強看護,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
(八)在應急處置方面,要通過做好“五個及時”。即做好責任單位的及時撲救,周邊力量的及時協防,社會力量的及時發現,專業力量的及時處置,政府部門的及時響應,努力做到“六個能夠”,一是應急情況能夠發現;二是應急力量能夠拉動;三是應急裝備能夠保障;四是應急措施能夠到位;五是應急指揮能夠有序;六是應急處置能夠有效,最終確保火災火情得到及時撲救,並堅決防止産生次生災害事故;確保人員傷亡得到及時救治,防止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1.建立單位和社區義務應急處置力量。由縣政府組織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物業管理公司等,在春節期間建立火災、傷亡事故兩級聯動處置隊。第一級處置隊由單位內部安防力量、居家委會及社區自治組織牽頭,組織“竹竿隊”、“掃帚隊”,配備掃帚、竹竿、沙袋、鐵锨等簡單器具,在居民區巡視,遇有火情,第一時間進行撲救。如遇到無法撲滅的火情,立即請求第二級處置隊的支援。第二級處置隊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組織轄區內機關幹部、城管隊員、保安隊員、社區民警、消防隊員、醫護人員等,配備滅火器、水桶、醫藥箱等器材,在轄區內備勤。接到報警後,第二級處置隊立即就近增援,如發現較大火情,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向專業力量請求處置救援。
2.繼續加強專業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一是春節前,消防大隊要針對春節期間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引發火警並導致火災事故的情況,制定詳細、全面的消防滅火方案,適時集中開展清理可燃物行動,以消除火災隱患。二是消防大隊要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組織自備消防力量,並組織進行消防滅火演練。三是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點日,消防大隊要啟動二級戰備方案,在重點地區部署消防車現場備勤。四是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要在巡邏車上配備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設備,隨時撲滅發現的火情。五是市衛生局要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制定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規範化的標準制定。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着新的形勢和變化,主要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隨着城市建設快速推進城市管理安全風險逐步遞增。二是維護穩定和反恐防爆形勢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面臨嚴峻挑戰。三是社會各界對於政府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關注。四是新的法規、標準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環京地區管理差異對我市煙花爆竹管理形成巨大壓力。
因此,工作中,要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八個規定動作”的內容進行規範,形成組織部署有文件、宣傳發動有活動、安全監管有記錄、查繳非法有戰果、隱患整治有整改、秩序維護有安排、禁放看護有力量、應急處置有準備的“八個規定動作”工作標準,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效率和品質,確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工作措施的落實,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抓好對政府及部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察。縣監察局要參加縣煙花辦的日常工作,並下發專門的督察方案。同時,監察部門要組織公安、工商、安監、交通、城管等成員單位,組成督察組,於元旦、春節前,對各基層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履責情況開展兩輪督察。為確保各部門、各區縣工作的落實,要逐漸完善並固化“八督八查”督察工作模式和標準,即督組織部署時查文件、督宣傳發動時查活動、督安全監管時查記錄、督查繳非法時查戰果、督隱患整治時查整改、督秩序維護時查安排、督禁放看護時查力量、督應急處置時查準備。督察組在督察各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時,要檢查各單位方案制定情況,檢查各單位召開會議的會議紀要和簽到表,檢查各單位開展宣傳發動的形式和內容,特別是宣傳品發放情況、宣傳活動組織情況等,並實地檢查煙花爆竹的銷售、儲存環節安全監管情況,特別是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檢查記錄填寫情況,督促各單位定期上報查處戰果,檢查各單位排查整治的整改及上報情況,檢查重點時段燃放秩序維護力量安排,檢查禁放點看護力量安排情況,檢查應急處置措施及力量、裝備的準備情況。每次督察時,須填寫《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察記錄》。督察過程中,對各部門、各街道、鄉鎮工作方案、部署通知、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宣傳內容、許可材料、檢查記錄、戰果統計、隱患登記、督察記錄以及簽訂的責任狀、突出問題的請示報告等檔案、文書進行整理,並編製成卷,做到形式和內容的緊密結合,用規範的督察工作模式確保工作的品質。此外,督察組在開展督察工作中,還適時對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情況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並督促整改。縣監察局負責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察方案》,於12月10日前報市監察局和縣煙花辦,以備市監察局組織督察。
(三)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規範化的品質考核。由市政府煙花辦組織制定《北京市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品質考核評議實施細則》,對各單位工作定期進行考評。市政府煙花辦還將制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倒查追究辦法》,對未明確政府及部門主管領導的;群眾連續舉報三次以上而未得到查處的;違法銷售、儲存1000箱以上煙花爆竹15日內未發現的;禁放點民意調查知曉率不足100%,普通地區民意調查知曉率不足80%的;特別是對政府宣傳、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導致轄區內出現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死亡、重大火災等事故的,由督察組啟動責任倒查追究程式,對相關單位進行責任倒查追究。
(四)抓好部門、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階段性工作推動。各部門、政府除召開全系統、全縣動員部署會外,每月要召開一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會,推進下一步工作。每次會議要形成專門的會議紀要。在元旦、春節前,各部門、政府主管領導要到基層實地檢查不少於一次,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五)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情況匯總上報。各部門、各街道、鄉鎮政府要確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主管領導和聯繫人及聯繫電話,按照《上報材料時間表》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報縣煙花辦;同時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本部門、本單位開展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上報縣煙花辦,每月不得少於兩篇。
附件: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上報材料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