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1993-05-05
  5. [成文日期] 1993-05-05
  6. [發文字號] 京人幹字〔199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1993-05-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事局關於解決中級專業技術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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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縣人事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幹部)處:

  近年來,我市各級人事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努力為知識分子辦實事,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充分發揮全心全意在首都經濟建設中骨幹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為了進一步解決我市專業技術幹部的家庭困難,穩定幹部隊伍,促進首都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決定今年在繼續嚴格控制首都人口遷移性增長的同時,把有限的進京指標重點用於解決我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幹部夫妻兩地分居。

  解決的範圍是:   

  一、在京一方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幹部;

  二、夫妻雙方都是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在京一方工作滿三年的幹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係北京急需的專業技術幹部;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並經區、縣、局(總公司)人事部門考核,確屬各單位業務骨幹者,可不受各單位進京指標限制,由區、縣、局(總公司)報市人事局審批。

  對於幹部因家庭困難要求調京問題,按照市十屆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嚴格控制戶籍人口遷移增長”的要求,將繼續堅持總量控制,有進有出,實行指標控制的辦法。

  各單位接此通知後,要對需要調京幹部的材料和人事檔案以及在京一方專業技術幹部的有關考核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秉公辦事,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北京市人事局

  199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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