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六屆〕第59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6年9月1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6年9月1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北京超大城市民族工作特點,以首善標準統籌推進我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品質發展,作出如下決定:
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中國共産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鞏固各民族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將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融入首都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助力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凝聚力量。
二、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增進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異性,堅持推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依法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堅持重在平時、重在交心、重在行動、重在基層,引導各族人民牢固樹立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以首善標準建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示範城市。
本市各族人民、各級國家機關、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等,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作為共同任務。
三、圍繞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各族群眾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産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組織開展中國共産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公民應當增強國家觀念和首都意識,傳承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維護國旗、國歌、國徽等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積極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支援推出具有中華文化底蘊、汲取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營養、融合現代文明的文博展品、文藝精品、文創産品、文體賽事、文化節慶、文化空間以及文化服務,引導各族群眾增進中華文化認同,增強中華文化自信。
充分利用北京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用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助力中華文明標識體系的構建。鼓勵和支援在公共設施、規劃及建築設計、景區展陳、地名命名和公眾活動等方面,表現和展示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
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幹部教育、社會教育體系。支援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加強對中華民族共同體重大基礎性問題的研究,以更加鮮活生動的方式闡釋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多元一體格局的歷史與內涵,揭示中華民族形成和發展的道理、學理、哲理,不斷提高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思想認識和實踐創建水準。
四、圍繞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立足超大城市特點,聚焦“七有”要求和市民“五性”需求,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完善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用、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建設、治理和服務全過程,不斷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在城鄉建設、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業創業、社會服務等方面因地制宜採取具體舉措,促進各民族團結融合。
實施各族群眾互嵌式發展計劃,組織和引導各族群眾共同參與社區建設、社區治理、社區活動,支援有關單位和組織提供社會服務,促進各族群眾和諧融居。實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計劃,開展青少年跨區域社會實踐、研學遊學和參觀考察等交流活動。實施旅遊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計劃,開發有利於弘揚中華文化的高品質、定制化旅遊線路和文化創意産品。
五、圍繞推動共同繁榮發展,貫徹新發展理念,將多民族聚居鄉村發展融入新時代首都發展大局,按照有利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有利於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要求,制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發展鄉村富民産業,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穩定增收,大力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水準,開展群眾性法治宣傳教育和科學技術普及,推動移風易俗,培育時代新風新貌,不斷增強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強京津冀民族工作區域協同,在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促進各族群眾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等方面深度交流合作。健全對口支援、東西部協作等幫扶機制,助力民族地區高品質發展。
六、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報刊、廣播、影視、出版、網路平臺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地鐵、公交、機場、車站、公園、商圈、景區、政務大廳、文化設施等公共場所應當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宣傳報道、展覽展示。支援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技術手段開展交流活動,鼓勵和引導網路産品、服務的提供者製作、傳播體現中華民族大團結的作品和資訊,營造有利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和諧網路環境。在每年9月的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周,集中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在開展國際交往中,推進國際傳播能力建設,開展對外人文交流,闡釋中華民族歷史和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宣傳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實踐和成就。
七、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管理、統一戰線工作部門牵头協調、民族工作部門履職盡責、各部門通力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協調機制。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預算。
市、區統一戰線工作部門、民族工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等工作的協調推動、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市、區各機關各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公職人員在履行職責和日常生活中,應當發揮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模範带头作用。
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面向所聯繫的領域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融入業務培訓、文化建設等活動。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和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應當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體現在行業自律規範、職業道德準則或組織章程中。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引導宗教教職人員、信教群眾弘揚愛國主義傳統,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順、社會和諧。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給予指導、支援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推動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中體現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支援和引導各族群眾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促進共同進步。
全面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打造北京特色工作品牌,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
八、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健全民族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加強對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隱患的排查、識別、評估、預警和處置,提升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維護首都安全和社會穩定。將民族事務納入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機制,納入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和村(社區)工作事項指導目錄,加強組織協調和基層治理力量,建立完善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民族工作三級網路,落實鄉鎮(街道)、村(社區)民族工作兩級責任制。
九、建立健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地方性法規及配套制度。新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應當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落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要求。
十、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開展詢問、專題詢問和質詢,作出決議決定等法定方式,充分發揮全過程人民民主優勢,加強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等工作的監督和支援。
十一、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