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以科技創新引領京津冀區域高品質發展,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走深走實,努力使京津冀成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先行區、示範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建立健全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提升區域協同創新能力,協力打造我國自主創新的重要源頭和原始創新的主要策源地、引領全國高品質發展的動力源。

  二、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堅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強化區域協同創新和産業協作,在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三、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加快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發揮區域創新引領帶動作用;完善創新功能互補機制,構建産學研協作新模式;推動創新資源在京津冀區域內有序流動、科學配置、開放共用、高效利用,促進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

  四、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共同支援雄安新區創新發展,推動具有前瞻性的創新試點示範項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在雄安新區落地,推動創新型、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向雄安新區轉移,打造自主創新和原始創新重要策源地,使雄安新區成為新時代的創新高地和創業熱土。

  五、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唱好京津“雙城記”,堅持將本市科技創新優勢和天津市先進製造研發優勢相結合,拓展合作廣度和深度,共同打造區域發展高地,在建設京津冀世界級城市群中發揮輻射帶動和高端引領作用。

  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堅持將本市科技創新優勢和河北省環京地緣優勢相結合,促進與河北省區域中心城市、重要節點城市等建立緊密的分工協作和産業配套格局,推動在現代化首都都市圈中發揮産業聯動作用;加強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的創新合作,推動一體化高品質發展。

  六、市人民政府與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強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機制,解決協同創新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推進跨區域、跨領域重大項目和政策事項。

  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發展改革、教育、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知識産權、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相關工作,完善與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協同工作機制,統籌推動具體任務落實。

  七、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區域高品質發展和民生改善重大需求,圍繞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的共性關鍵科學問題,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合作。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建設基礎研究合作平臺,實施京津冀基礎研究合作專項,完善合作專項統一規劃、統一立項、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聯合研究的運作機制。合作專項的支援項目應當在方向目標和研究路線上具有關聯性和協同性。

  八、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加強産業技術創新合作,集中優勢科技資源,圍繞基礎軟硬體、先進通訊、新能源及智慧網聯汽車、腦科學、生物制藥、組分中藥等前沿優勢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支援京津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加強産學研合作,鼓勵組建創新聯合體、聯合實驗室,共同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開展區域內聯合技術攻關。

  九、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貫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搭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解決制約科技成果區域內轉化的重點問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承接條件,提升科技成果區域內轉化效率和比重。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健全科技成果轉化供需對接清單機制;引導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主體共建概念驗證中心、成果孵化與中試基地,創新應用場景;支援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價值評估和交易、科技成果展示推介、技術經理人培訓等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深化區域産業協作,強化科技創新對産業轉型升級的支撐,提升産業基礎高級化和産業鏈現代化水準。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協同培育重點産業鏈,聯合編制産業鏈圖譜,制定産業鏈延伸佈局和協同配套政策,打造區域特色鮮明、上下游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産業鏈。

  支援企業發揮科技創新主體作用,協同培育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獨角獸”企業、“單項冠軍”企業。

  十一、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引領作用,共同打造産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園區生態,支援天津天開高教科創園、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寶坻京津中關村科技城、武清京津産業新城和河北唐山、保定、衡水、邯鄲中關村合作園區、雄安新區中關村科技園等園區建設,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服務標準、品牌等在區域內延伸。

  十二、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協同推動京津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加強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創業孵化、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創新型人才培養與引進,打造技術研發、産業培育、人才培養“三位一體”協同創新體系,提升科技創新增長引擎能力。

  十三、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共同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開放共用,推動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強合作。

  十四、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加強高等學校聯盟建設,深化職業院校合作,推動京津冀三地人才聯合培養。加強人才支援政策協調,健全職稱資格、職業資格區域內互認制度,實行職稱評審結果互認,鼓勵雙向聘任。開展人才和項目合作,協同引進和培育具有戰略科學家潛質的頂尖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一流創新團隊。

  十五、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應當加強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合作、産業技術創新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等的資金支援;強化協同創新金融服務,發揮政府性引導基金作用,鼓勵設立市場化基金,提升服務協同創新和産業協作效能。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和完善互認銜接的科技創新券合作機制,逐步擴大開放單位範圍,支援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利用區域內科研儀器設備設施資源開展分析測試、檢驗檢測、研究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

  十六、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協同推進營商環境一體化建設,加快推動政務服務標準統一、資質互認、區域通辦;建立健全跨區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建立異地遷移企業跟蹤服務機制,協同解決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員工的子女入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十七、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加強專利、電腦軟體、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産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建立京津冀知識産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案件線索移送、調查取證、協助執行、聯合執法等工作;加強京津冀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協作。

  十八、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地方標準時,涉及京津冀區域科技創新、産業發展共性需求的,應當加強與天津市、河北省的溝通與協作。

  十九、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探索與國家相關部門建立專題會商和聯動工作機制,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援,通過京津冀協同創新基金和雄安科技創新專項、在京津冀區域統籌佈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産業技術創新平臺等方式,促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

  二十、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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