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92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京津冀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于2022年11月2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1月25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京津冀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的決定

  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和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文化,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推動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的重要紐帶。為了協同推進京津冀區域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增強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文化驅動力,進一步提升京津冀協同發展水準,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與天津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當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等相關要求,建設大運河璀璨文化帶、綠色生態帶、繽紛旅遊帶,促進京津冀區域創新融合協調發展。

  二、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當堅持科學規劃、突出保護,古為今用、強化傳承,合理利用、綠色發展的原則,按照高品質發展要求,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三、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協調機制,創新合作方式,拓寬合作領域,探索以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促進區域協同發展的新模式;協同落實國家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協調機制的決策,深化與大運河沿線其他省市的合作交流;加強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數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設,推動大運河文化遺産資訊資源數據共用、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推進預警監測信息化平臺互聯互通。

  四、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當共同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統籌大運河及沿線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特色小鎮等文化資源,構建跨區域文化遺産連片、成線整體保護體系;充分挖掘大運河文化價值,系統闡釋大運河歷史文化內涵。

  五、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當共同開展大運河文化宣傳,聯合策劃大運河主題文化活動,加強大運河文化數字化展示,推動大運河文化對外交流合作,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大運河承載的當代價值和時代精神。

  六、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當統籌協調大運河河道水系治理管護,多措並舉優化水資源配置,加強沿線地區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改善水系資源條件,逐步恢復河道生態用水。

  七、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當共同加強綠色生態廊道建設、生態空間管控和生態保護修復;推動按照統一標準加強水環境保護,開展沿線水環境監測預警與控制,推進水污染聯防聯治。

  八、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應當共同加強大運河文化旅遊資源古今匯合、類別融合、區域整合,發展特色文化産業,合理規劃文化旅遊精品線路,培育統一的文化旅遊品牌和各具特色的運河城市品牌、服務品牌,深化北運河通航河段旅遊合作,穩妥推進其他適宜河段旅遊通航,促進文化産業和旅遊休閒産業協同發展。

  九、本市制定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大政策、重大規劃時,應當加強與天津市、河北省的溝通與協作,推動機制制度、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相協調,為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提供協同法治保障。

  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執法協作機制,推進執法資訊共用,協調跨行政區域重大案件辦理;支援大運河沿線有關區與天津市有關區、河北省有關市縣加強執法協作,開展聯合執法。

  十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與天津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立監督協作機制,聯動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加強對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

  十二、本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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