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74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5月2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5月25日  


關於促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的決定

  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以下簡稱綜合示範區),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建設邁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社會主義大國首都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北京工作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及國務院對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系列批復精神,推進綜合示範區建設,促進服務業高品質發展和全方位對外開放,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開展國際高水準自由貿易協定規則對接先行先試,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為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營造良好制度環境,為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作出更大貢獻。

  二、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落實國務院系列批復確定的發展目標,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産業競爭力顯著增強,風險防控有力有效,更好服務全國服務業擴大開放,率先建成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服務業開放體系,服務業經濟規模和國際競爭力進入世界前列。

  三、市綜合示範區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綜合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相關工作;區綜合示範區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區綜合示範區建設的具體工作。各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承擔綜合示範區建設相關具體事務;有條件的重點園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法定機構,履行園區管理機構職責。

  四、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聚焦科技服務、數字經濟、數字貿易、金融服務、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商貿服務、文旅體育服務、教育服務、健康醫療服務、專業服務、航空服務等服務業重點行業領域,探索服務業擴大開放的新業態、新模式、新路徑,穩妥有序推進服務業“引進來”“走出去”,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五、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聚焦重點園區,在園區更新、管理體制、運營服務、制度政策供給等方面開展體制機制創新;突出各園區特色和産業優勢,引進和培育符合園區定位的優質項目,推動重點園區特色化、差異化發展,形成錯位發展、協同聯動發展格局。建立健全重點園區市、區統籌協調機制,探索重點園區考核評價機制,對重點園區進行動態調整。加大重點園區人才引進落戶支援力度。

  六、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素資源,充分釋放資金、數據、技術、土地、人才等要素的市場活力。推進資金跨境流動便利。支援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展。探索數據要素化和要素市場化改革,規範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強化知識産權價值實現。保障重大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動國際人才服務保障全環節改革。

  七、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協調聯動;利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關村論壇、金融街論壇等開放交流平臺,擴大綜合示範區政策整合效應;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協調聯動,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開放政策具備條件的,推動在綜合示範區全面實施。有序複製、推廣各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熟經驗;加強與其他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省市的交流合作,拓展現有成果,打造交流合作新亮點,服務國家開放發展大局。

  八、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建立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持續提升投資便利度和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優化外商投資服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優化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對新産業、新業態實行科學有效監管,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打造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相匹配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九、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加強投資促進工作,建立以區為主體、市區協同的投資促進工作機制,統籌招商引資資源,創新招商引資模式,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庫,強化重大項目服務,健全重大項目的協調調度、服務管家、政企對接、督查評價等工作機制,保障項目順利落地,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

  十、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國務院系列批復做好綜合示範區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立足發展目標,強化協調配合,分階段、分領域、分區域推進各項措施落實落地;建立常態化政策發佈機制,搭建政策解讀和宣傳平臺;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搭建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交流平臺;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制度創新和實踐,強化系統化、整合化制度創新。

  十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總結提煉綜合示範區建設改革經驗,形成創新實踐案例;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海關、邊檢、金融管理、稅務等國家有關部門駐京機構的溝通協調,及時提出相關領域改革創新舉措,積極爭取國家授權,在綜合示範區建設中先行先試。

  十二、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加強安全評估和風險防控,落實安全審查制度,有效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風險,為綜合示範區建設提供安全保障。

  十三、本市建立綜合示範區建設成效評價體系,定期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綜合示範區建設成效進行評價。

  十四、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研究綜合示範區建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調整優化管理措施,重大事項按照國務院對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相關批復的要求請示報告;需要在特定區域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本市地方性法規部分規定的,可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需要先行制定相關管理措施的,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十五、綜合示範區建設應當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發揮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以及北京國際商事法庭、北京破産法庭、重點園區巡迴審判庭等審判資源優勢,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建立健全涉外商事案件專業調解前置機制,推動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實現調解、仲裁、涉外訴訟、執行等有機銜接;支援國內外商事仲裁機構、國際商事調解組織發展,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構建多元、高效、便捷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體系。

  十六、號召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全體市民關心、支援綜合示範區建設,積極建言獻策,發揮各自優勢,參與綜合示範區建設工作;大力傳承和弘揚北京冬奧精神,切實把成功辦奧形成的寶貴物質和精神財富轉化為綜合示範區建設的強大動力。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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