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

日期:2026-06-01 19:18    來源:新華社

分享:
字號: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旨在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促進對外投資高品質發展,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保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規定》共34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對外投資即境外投資,中國境內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資産等相關權益的活動適用本規定。對投資者在港澳臺投資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是明確總體要求。對外投資工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提升對外投資品質與水準。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濟貿易規則,推進高品質共建“一帶一路”,推動産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支援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

  三是健全綜合服務。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準。支援專業服務機構提供高品質專業服務。行業協會商會、貿易投資促進組織按照章程提供有關的資訊諮詢、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四是有效實施管理。完善調控措施,分類分級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風險防控,提高對外投資科學性、安全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實施對外投資政策,指導、監督投資者規範投資經營行為。投資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核準備案、資訊報告、跨境資金登記等手續。強化投資者主體責任,不得擾亂對外投資市場秩序。

  五是強化對外投資保護。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和幫助投資者做好安全風險防範。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商簽國際經貿協定,提高保護水準。鼓勵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化解投資糾紛。建立投資壁壘調查制度等,切實維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以及國家的海外利益。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