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針對幼兒園供餐資質和要求,《規定》劃出了不可逾越的“硬杠杠”。幼兒園原則上應當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確需委託承包的,必須嚴格設定遴選條件;確需園外供餐的,必須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優先選擇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單位,做到不達標,不進園。
針對幼兒園相關從業人員素質,明確必須達到的“及格線”。例如,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如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從業人員準入制度。
《規定》鼓勵幼兒園實行“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實現全鏈條視頻監控,讓風險藏不住,讓問題跑不掉。
針對幼兒園食材採購,《規定》明確,幼兒園食材供應商應近3年內不得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實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幼兒園禁止從園外採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採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食鹽。
針對幼兒園餐食加工配送,《規定》要求,餐食從燒熟到食用間隔不得超過2個小時;配送必須使用專用、密閉、保溫設施,並對分餐人員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體要求。(張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