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司法部獲悉,為鞏固深化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成果,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政檢查效能,為企業鬆綁減負,司法部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掃碼入企”工作 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通知》,對“掃碼入企”基本環節、基本要素進行統一規範。
據介紹,“掃碼入企”是規範行政檢查的有效措施。在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中,很多地方探索運用“掃碼入企”治理亂檢查,為在全國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礎。《通知》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掃碼入企”作了進一步規範。提出,嚴格統一賦碼,明確省級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強統籌,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加快整合賦碼渠道,形成統一的“執法碼”。強化各級各部門執法數據對接和資訊互認。明晰檢查內容,強調“執法碼”是關聯行政檢查行為、顯示檢查任務的唯一數字標識,全面涵蓋檢查主體、人員、數量、事項、時間地點、結果等內容,企業一掃碼,就可以清晰知道誰來查、查什麼。
《通知》要求明確掃碼程式,嚴格掃碼流程。入企檢查前,執法人員要報批報備檢查任務,系統自動生成“執法碼”;聯合檢查的,一次只賦一個碼。未取得“執法碼”的,不得實施檢查;情況緊急、需當場實施的,事後要限時補辦。入企檢查時,執法人員主動出示“執法碼”,企業掃碼核驗相關資訊,有異議的可以一鍵反饋。入企檢查後,自動形成檢查記錄與執法文書,統一匯聚到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資訊系統,實現對檢查的全過程監督。
《通知》強調,要充分發揮現有執法系統平臺的功能,精簡合併檢查事項,強化對不同企業的差異化監管,有效避免走過場檢查、無效檢查,提升檢查精準性。要切實為企業和基層減負。通過統一賦碼,進一步規範入企檢查,避免數據多頭錄入、重復錄入,既為企業減負鬆綁,也為基層執法減負增效。要加強執法監督。通過“政府賦碼、執法亮碼、企業掃碼”,實現對行政檢查全過程監督,切實發揮“掃碼入企”對執法行為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孫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