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獲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2026年、2027年服貿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繼續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類別和銷售額度進行明確規定。例如,針對機器、機械器具、電機、電氣設備,每個展商每屆展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數量上限為10件;針對牽引車及特殊用途的機動車輛,數量上限為2件;針對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數量上限為5件。
《通知》明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産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的商品。對每個展商展期內銷售的超出規定的展品類別或銷售額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後又不復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陳雪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