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埋藏區應設置標誌説明

日期:2026-03-02 09:22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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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文物埋藏區是地下文物保存豐富且分佈較為集中,承載重要文物價值和區域歷史文化價值,需要整體保護的區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表示,地下文物埋藏區應設置標誌説明,建立記錄檔案,保護管理條件複雜的可編制保護管理規劃。

  兩部門表示,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應當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資料,綜合聽取考古、文物保護、規劃建設、歷史地理、地方誌等相關領域專家意見,做好必要性研究和可行性評估,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同時,應當全面梳理文物普查、專項調查、考古工作等資料,地方誌書、歷史地圖、歷史遙感影像等可靠歷史文獻資料、考古和歷史研究成果,詳細評估地下文物分佈密集程度、埋藏可能性、保存現狀、價值等。現有資料不足以確定地下文物埋藏區範圍、價值等關鍵問題時,可補充開展專門的考古調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發掘工作,以考古成果為基礎開展劃定工作。兩部門鼓勵基於地理資訊系統平臺以及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利用空間分析、遺址預測模型、周邊環境復原研究等,輔助開展研究和評估。

  在地下文物埋藏區內進行土地儲備、出讓或劃撥、開展有關建設工程(農村村民自建住房除外)、建設高標準農田等,相關部門應依法先行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經考古確認的重要地下文物,符合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標準的,應按程式及時認定公佈。

  文物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地下文物埋藏區保護管理狀況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和考古、研究成果,已公佈的地下文物埋藏區分佈範圍和價值內涵等發生重要變化的,可以按劃定公佈程式進行調整。(牛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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