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從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將於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認定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揮各方力量強化未成年人網路保護。開展認定工作應當避免影響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符合認定標準的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申請認定。
認定標準方面,辦法明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該網路平臺提供的産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註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該網路平臺提供的産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註冊用戶數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
認定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綜合考慮:該網路平台下載量、用戶數量規模較大,或者網路産品的銷售額、交易量等較大;未成年人登錄頻次、使用時長、使用偏好、消費金額等指標較高;涵蓋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資訊內容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