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發佈通知,將在全國範圍內推動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實現跨省家庭共濟,將共濟範圍從原先的省內拓展至全國,並支援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為異地近親屬支付就醫購藥費用及繳納基本醫保等費用。
跨省共濟,簡單來説,就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個人賬戶裏的資金,可以跨省給家人使用。例如在異地工作的子女,可以授權父母使用自己醫保賬戶的餘額,支付在老家看病買藥時需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知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為職工醫保參保人本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本人也需是基本醫保(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
共濟關係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等渠道自願建立或解除。一名職工可以同時與多位近親屬建立共濟關係,一位近親屬也可同時被多位家庭成員授權。當任何一方醫保關係發生轉移或終止等情況時,共濟關係將自動解除。
共濟資金可用於支付近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定點藥店購買符合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也可用於為家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國家醫保部門將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資訊平臺設立共濟功能,由參保人為家人設定共濟額度。該額度實行虛擬管理,醫保基金不實際轉入,確保資金安全規範。在共濟額度生效期間,對應金額在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暫時不可使用。共濟關係解除後,未使用額度將自動釋放,恢復為參保人本人可用資金。在資金清算方面,跨省共濟産生的費用將按月全額清算,參照跨省異地就醫的清算流程和機制,由國家統一清算、省市分級處理,依託預付金制度保障時效,並根據使用情況動態調整資金規模。
國家醫療保障局介紹,近年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在地方實踐中已取得積極成效,5年間省內共濟累計惠及超7.8億人次。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兩部門決定推動實現更大範圍的互助共濟,滿足公眾跨省使用家庭醫保資金的實際需求。
這項政策的實施,標誌着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功能從區域走向全國。通過將個人賬戶資金轉化為家庭共用的“健康基金”,不僅增強了醫保制度的家庭互助能力,也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異地工作的子女可更便捷地以個人賬戶資金支援家人的醫療與參保支出,有助於減輕家庭醫療費用負擔,使醫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柴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