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的相關稅收政策

日期:2025-09-03 09:18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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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支援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日對外發佈通知,明確了相關稅收政策。

  通知明確,對承接主體在運用劃轉的國有股權和現金收益投資過程中,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此外,通知稱,將轉讓劃轉的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投資取得的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免征承接主體應繳納的印花稅。對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以及運用現金收益買賣證券應繳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先徵後返。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通知發佈前已繳納的稅款,符合通知規定的,可予以退還。(申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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