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發佈的《人工智慧氣象應用服務辦法》1日起施行,為人工智慧技術在氣象領域的深度融合應用與規範發展加裝“安全護欄”,為加快實現氣象科技能力現代化和社會服務現代化提供新動能。
中國氣象局總工程師潘進軍表示,辦法以“敏捷治理”為重要原則,強調“支援與促進”,尊重人工智慧發展規律,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
辦法圍繞數據開放、演算法模型研發和應用場景賦能等,提出了具體政策支援和促進措施,加強人工智慧與氣象監測預警、預報預測、數值預報等領域深度融合應用,構建人工智慧氣象應用服務場景,並對氣象主管機構參與國際氣象領域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的發展和治理做出了規定。
辦法提出,氣象主管機構應推動人工智慧在旅游、能源、交通、金融等氣象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構建人工智慧氣象應用服務場景;加強人工智慧氣象應用服務領域的産學研用深度融合,開展人工智慧氣象應用示範,推動人工智慧在氣象業務領域的轉化、准入和應用。
辦法規定,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為進入開放共用和流通環節的數據要素匹配氣象數據身份標識。
同時,氣象資訊傳播要合法。辦法規定,提供者不得向社會發佈和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