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補貼細則公佈 新能源公交車換車平均每輛補貼8萬

日期:2025-03-21 09:2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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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三部門印發《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的補貼範圍與額度,更新車輛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

  針對補貼範圍和標準,《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將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各地根據更新車輛和更換動力電池的需求情況和數量比例,自主確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補貼標準。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給予補貼的條件,該細則提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並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燃料電池車輛。新購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使用性質應為“公交客運”,乘用車不納入本政策支援範圍。

  該細則所稱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後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後生産,質保年限不低於5年,更換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部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號)相關要求。

  補貼資金支援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

(孫宏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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