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昨起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自3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由8章80條增加到8章101條。各地要把握文物保護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廣泛開展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活動。
文物保護法於1982年11月公佈施行,是我國文化領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我國對其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為時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訂。
“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文化遺産,讓文化遺産保護成為不可挑戰的國家意志。”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説,在保持文物保護基本框架制度穩定的基礎上,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修訂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規範。比如,新增地上文物“先調查、後建設”,地下文物“先考古、後出讓”保護前置機制;新增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加大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加強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館藏文物修復、複製、拓印的管理等。
同時,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鼓勵開展文物利用研究,鼓勵開展文物保護數字化工作,要求文物保護單位盡可能向社會開放,鼓勵文物收藏單位提高館藏文物利用效率,大力推動讓文物活起來。
國家文物局印發了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任務舉措分工安排,從配套規定、重要制度、原則要求、推進文物法治建設4個方面,按照法律依據、任務舉措、責任司室、完成時限的框架結構,提出20項分工安排。國家文物局還將着力完善配套制度規定,加快推進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修訂;組織開展與新修訂文物保護法不一致、不銜接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牛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