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前教育法明年6月1日實施 幼兒園聘任教師須先做背調
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共9章85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將於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1月11日,教育部召開解讀發佈會時表示,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
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介紹,學前教育法強化了政府責任,規定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擴大普惠性,是該法反覆提及的內容。教育部將推動各地落實學前教育法要求,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準。比如,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特別是公辦資源,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優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更高水準資源優化配置。
同時,學前教育還應向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提供特別保障。
適齡兒童就近入園
“學前教育法凸顯兒童中心,強調要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傾聽了解學前兒童的意見,鼓勵引導學前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張文斌説,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採取措施,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換句話説,更多適齡兒童在家門口就可以享受優質學前教育。
該法明確規定,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普惠性幼兒園應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幼兒園應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
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各類教師資質要求,包括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其中,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禁止從業。該法還針對幼兒園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
幼兒園應加強人員配備,制定教職工配備標準,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表示,將依法保障落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培養層次和培養品質,加大教師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專業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園教師隊伍。(何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