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市場環境 提升發展質效

日期:2024-08-17 10:5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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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統籌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發展與安全,努力在服務高品質發展大局中展現擔當作為。”在8月16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蒲淳介紹,當前,市場監管制度規則不斷完善,經營主體發展品質持續提升,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優化,品質支撐和標準引領作用有效發揮,市場秩序綜合治理取得積極成效。

包容審慎監管 規範市場環境

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將為市場主體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在加強信用監管方面,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圍繞建立信用記錄、實施資訊公示、推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開展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加快經營主體信用建設。

蒲淳表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深入開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動,實施信用培育,並逐步完善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信用修復結果資訊共用、互認,着力解決“多頭修復”“重復修復”問題。同時,不斷豐富信用監管工具箱,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網際網路平臺的規範健康發展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

在平臺經濟監管方面,市場監管部門採取了相應舉措。“今年以來,我們圍繞‘618’促銷活動的規範、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等關鍵領域,組織召開了6次平臺企業合規推進會,建立了與平臺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持續開展網路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專項行動,確保平臺經濟領域的市場環境規範有序,為各類經營主體的高品質發展提供保障。”蒲淳説。

在標準化工作方面,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35項與數據要素流通關鍵環節密切相關的國家標準,以及22項電子商務品質監管國家標準。在品質認證方面,持續構建和完善數據領域的品質認證制度體系,加大對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數據安全管理、個人資訊保護等領域的認證工作力度,已頒發認證證書300余張。在監管手段方面,完善市場監管領域的智慧監管規則,初步形成了及時感知、快速反應、系統監管、主動服務、融合共治的智慧監管體系和模式。

優化政務服務 回應群眾期盼

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2024年以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針對企業資訊變更、企業登出和開辦餐飲店這三項事項,推行了“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

“過去,企業和群眾辦事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需要申請人到多個部門按環節辦理若干手續,這就導致了群眾要多頭跑、來回跑的問題。‘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從制度、業務、技術三個方面進行了聯動創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綜合規劃司負責人王國偉介紹。

在制度創新方面,辦理環節需要提交的要件能減則減、該免盡免,使申請人辦事時只進一門。在業務創新方面,促進辦事流程從串聯式辦理向並聯式辦理轉變。在技術創新方面,使線上政務服務從簡單被動接辦向多樣化場景服務轉變,如推行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系統互聯互通等。

通過這些改革創新,企業資訊變更環節由7個壓減到1個,提交材料減少13份,審批時間減少6個工作日。企業登出辦理環節由10個壓減到4個,普通登出辦理時間由原來最快70天縮短為目前最快46天。開辦餐飲店辦理的承諾時限由37個工作日壓減到15個工作日,提交材料減少14份。

“這些成效説明,改革使企業和群眾辦事環節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優、成本更低。”王國偉説。

促進公平競爭 破除地方保護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也是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規範市場競爭行為上持續發力,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兩年來,我們連續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強化醫藥、建材、汽車、公用事業等民生領域監管執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協調司司長周智高介紹,2022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60件,罰沒金額超過25億元,推動市場競爭秩序穩步向好。

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方面,2022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1900余件,實行簡易和非簡易案件的繁簡分流審查機制,上線經營者集中審查等業務系統,提升案件審查質效。同時,支援指導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推動形成企業主動合規、政府有效引導、社會廣泛支援的多方共治格局。

“要更高水準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夯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法治根基。”周智高指出,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堅持標本兼治、破立並舉,堅決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健全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8月1日,《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正式施行,從4個方面提出了“19個不得”的明確要求,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為破除地方保護、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在加強監管執法方面,市場監管部門糾治了一批不當干預市場競爭行為——依法加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監管執法,組織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的集中清理工作,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制度剛性約束,整治了一批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外地經營者等行為,堅決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迴圈”。(魯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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