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再延四年 計稅方式仍可“二選一”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公告中提到,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這意味着,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將再延長4年,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
2019年起,我國實施新一輪個稅改革,引入綜合所得稅制。按照彼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通知,年終獎可以在3年的過渡期內選擇單獨計稅。2021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單獨計稅優惠再延續兩年,至2023年底。
單獨計稅與合併計稅兩種方式,相差有多大?稅務部門此前曾進行過解答。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那麼,在年度匯算時,他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併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後,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後,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划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後,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併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後,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併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由於個人收入情況千差萬別,有的居民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併納稅後繳稅額會大幅增加,但有的居民合併納稅反而繳稅更少。稅務部門建議,居民在個稅年度匯算時,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併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划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兩部門還於近日發佈了《關於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和《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其中提到,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陳雪檸)